◇◇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复旦葛剑雄教授谈朱学勤论文调查情况   我首先需要申明,我个人以前也就这件事情发表过一些看法,但今天我是代 表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这是我们一致的意见。我们也绝不评论其他的人, 评论其他的事件,这不是我们委员会的职责。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总的原则是,有举报才会调查。我们不应该,也没 有必要主动进行一种挖掘式的调查。我们希望通过这样一些调查,能够正面推动 大家在学风上进一步严格要求,树立一个良好的作风,这才是我们真正的目的。   一般的匿名举报,又没有具体内容,我们是不受理的。这一次我们受理对朱 学勤的举报,主要有两方面原因。第一,虽然原始来源是匿名的、网络上的,但 国内很多主流媒体做了报道,已经超出了一般网络传言的概念。第二,朱学勤本 人在报道以后,提出了书面的要求,希望我们能够调查。他是我们的毕业生,我 们应该对他负责。如果说我们不受理的话,他要自证也是很不容易的。所以我们 委员会研究决定进行调查。   这次我们调查的范围,主要是已经举报的部分。我们没有对朱学勤的博士学 位论文进行从头到尾的调查。没有举报的部分,我们是不做的。我们没有这个权 力,没有这个资格对他做全面的学术评价。所以我们调查的部分,主要是举报人 所涉及到的。   现在调查下来,朱学勤的博士学位论文在学术规范上是有一些问题,但不属 于剽窃、抄袭。两者的性质不同。学术规范上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 一种情况,有些地方应该注释,但没有加注。例如,前面注了,后面没有再注, 或者减了几个注。第二种情况,可以明显看出间接引用变成了直接引用。例如, 陈崇武教授的《罗伯斯庇尔传》中引了不少法文、英文的原始资料,在朱学勤的 论文里也有这些资料,内容或者文字是跟陈著一样的,但是没有注明是转引自陈 的《罗伯斯庇尔传》。这种情况从严格的学术规范讲,也不是符合的。第三种情 况,我们发现在一些外文的翻译上面,如外文书名、短句,有的地方翻错了,有 的地方误解。但这三个方面涉及到的都是一般性叙述的内容,或者一般性的证据, 而不是体现作者自己的思想和观点。总体上看,论文对主要的注还是都注明了。   另外,如果举报的具体内容有名有姓,我们就会向当事人核实。一位涉及到 北大的高毅教授。高毅教授写了证明材料,证明他和朱学勤经常进行学术交流, 所以朱学勤引用他的观点,他完全知道,而且朱学勤已经加了注,所以不存在朱 学勤抄写他的这种情况。另一位是杨小刚。他证明,朱学勤建议他翻译这一本书, 翻好后朱学勤写了一个序。作为序文,他引用了这本书的内容,没有出注,这是 允许的,因为本身就是为这本书出的序言。后来因为种种原因,他出这本书的时 候,这个序言没有一起发表,朱学勤单独发表了。单独发表的文章,我们也查阅 了,他在有关文字里也提到这是某一本书的序言,但正文里面没有提到。如果单 独发表的话最好还是应该加注,这也是学术规范做得不够的地方。   总而言之,我们的看法,基本上还属于改进、提高的问题,属于学术规范做 得不够的问题,而不是抄袭、剽窃。所以就做了这样一个结论。   同时,我们认为,这件事情还是就事论事来讲比较好。对朱学勤来讲,一方 面我们的结论是他没有剽窃抄袭,但是我们也指出,作为一个严谨的学者,在学 术规范方面还要进一步提高。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这是十几年以前的事,你不 能脱离当时的背景。当时有一些外文的原始资料还看不到,或者通过网络还查不 到,今天可能查到。但从严格学术规范的意义上看,我们不能因为当时有局限就 轻易原谅。最主要的,我们一定要实事求是,缺点就是缺点,不能够随便扣上抄 袭、剽窃这样的帽子,更不能够还没有做出结论,大家就口诛笔伐。我们今后也 应养成习惯,嫌疑不等于事实,没有证据以前不要下结论。否则,也会助长某些 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或者是轻率论定某事的不良风气。我们应该珍惜国家整个 的学术环境,为学者倡导一个良好的氛围。   十多年、二十年前,可能我们的学术论文在规范上没有今天的严格。但我们 认为今天的调查结论是一样的,至于处理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例如说,失注,其 实这个规范早就了,结论是一样的;我们否定朱学勤剽窃抄袭,不管十几年前还 是今天,标准也是一样的。如果要处理的话,这就涉及到处理的程度问题。根据 有关规章,我们最多向学校提出处理方面的建议。具体怎么处理,这是学校的事 情,我们不能干预行政。如果涉及到研究生,我们就找研究生院和学位委员会, 如果涉及到院长、系主任,我们就找学校。那么这次,对我们来说实际上谈不上 处理,所以只有结论,没有处理建议。   另外,我们与朱学勤的联系,都是照制度办事的。例如,现在有了结论,根 据规定,结论提前由委员会的秘书告知本人,征求他的意见。他也提了一些局部 的、语句上的修改意见,我们研究下来觉得没有必要再修改,所以就通知他,委 员会了解了他的意见,决定不予修改。这是我们七个委员一起认真讨论作出的结 论,要改变也是不容易的。实际上,我们每一次做结论前,都会先征求举报人的 意见,同时也征求被举报人的意见,只有在他们双方做了陈述,给了他们辩护的 机会以后,我们最后才做出正式的结论。那么这次因为我们没有举报人,是基于 《东方早报》一位记者联系我们,说某某通过他来举报,提供了两个网上的链接, 但事后这个人在报纸上否定了,说没有举报的意思,所以我们就只通知了被举报 人。我们的态度还是尽可能严肃认真,尽可能实事求是的。   我们不是秘密机构,是公开的。因此总有人认识我们。我们有自律和他律。 自律,如果调查的是我的学生,我回避,涉及我的我退出,这是有明确规定的。 第二个就是说,不管我们内部怎么调查,这是我们内部的事情,有的人问这是谁 在负责调查,这是我们内部的工作,但是做了结论每一个成员共同负责。对我来 讲,我做的任何活动不能够超过委员会对我的授权。大家的监督也很好,如果发 现我们有不规范的地方,媒体的眼睛很亮,现在又有这么多的网友、这么多学生。 这个举报因为在网络上,所以它也是公开的,不是秘密的,大家可以看我们的结 论,我相信绝大多数人有公正的评价。当然,如果指出我们的结论的确有问题, 我们也愿意接触。   这次调查,从朱学勤七月份开始提出,到现在公布差不多半年时间,这个周 期不算很长。我们这几个委员也都是业余的,我们收到的举报也不少。另外要开 一次会也不容易,我七个人要有法定人数至少得到五个。我们之间有分工,假如 某某人是主要负责的,这次他要汇报,如果发现有问题就要重新返工。这是一个 原因。第二个原因是调查取证需要时间,要等到证人能够把证词提供出来,还要 委托人把文字被人揭发的文字对照出来。我们尽量找在学术上有权威、比较公正 的人来做这个事。有一次,我们提出来的结论,举报人不服,他又提出新的理由, 我们又在国内找了两位跟这些人都没有关系的教授,请他们单独作出结论。根据 这个结论,我们又修订了我们原来的结论,所以这样往返的过程就比较多。还有 一个原因,有的时候取不到证。我们还有的在进行调查的事情就是这样,因为一 方面揭发有这个事,但是他自己不能够举证,也找不到证据,这样一般的是比较 慢的。我们一般的态度,只要是能够查实的举报,我们都是会调查的,但调查的 结果,并不是都肯定举报就是对的。我们在调查的过程中,也会发现一些并不是 真正的学术上的问题,不属于学术规范的,有的是利益之争,有的是各种纠纷, 像这种事情我们一般就到这里为止、不去管了,你们自己解决。学术活动中的人 事纠纷,我们是不能管的,这条界限要严格,不是所有举报都受理的。   学术规范委员会是2005年4月份成立的,五年多了,所以我们不久就要换届 了,我们要跟学术委员会一起换届,因为我们这些人基本都是学术委员会的,严 格讲是学术委员会下属的一个专门委员会。根据规章制度,这里摘要两句,“学 术规范委员会是校学术委员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是我校监督师生学术道德、受 理学术违规举报的专门机构,也是惩处本校学术违规行为最高的学术评判机构。” 我们主要是作出学术评判的。五年来,我们很难就举报情况总结出规律。因为这 里面牵扯到一个问题,好多举报是不肯署名的,这个增加了难度。你署真名实名 就比较容易。但是往往署真名实姓,我们发现就会涉及到学术以外的问题,有难 度。我们这样做也是战战兢兢,可以说如履薄冰。你不查对不起大家的信任,但 是查一定要有把握,最后一定要有证据,但是中间的确要有时间。我们也希望, 我们的结论更加能够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在学校里做了多年,现在有一些材料, 也不一定都是我们调查了。有的时候可以委托院系的学术委员会,或者专门委托 一些大家认为公正的人士去调查。好在我们院系配合得很好,而且有一些很主动。 有几次在我们收到举报、开始调查以前,他们已经处理了,用不到我们。这也是 很好的。 (XYS20110119) ◇◇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