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关于复旦大学《规范》中“任何人”的理解   作者:公民顺民   方老师,你好!   首先对你因揭露肖传国而受到人身伤害表示问候,并对此恶劣行为以及相关 法院的判决表示愤慨!   关于朱学勤涉嫌抄袭的事件,昨天高翔发表了文章《学术规范委员会“不规 范”——评朱学勤抄袭事件中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的处理过程及结论》,该 文写得非常好,主要内容和观点我都认同,我只是对其中的一点有不认同的地方, 就是对高关于《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规 范》)第八条规定“对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任何人都有义务向校学术规范委员 会举报”中的“任何人”的理解表示不认同。   以下是高文的描述:   《规范》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任何人都有义务向校 学术规范委员会举报”。值得注意的是,从《规范》第十三条第六款里面   区分了“对于故意诬陷或捏造事实的校内举报人”这一表述来看,本款中   的“任何人”,应当指的是复旦大学校内和校外的任何人;   但根据《规范》第四条复旦大学所有从事教学、科研和其他有关工作的人员 及研究生应共同遵守本规范。   可以看出,《规范》规定的“任何人”并不是高翔所理解的“复旦大学校内 和校外的任何人”,而是《规范》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任何人。   按照高翔的理解,“任何人”表示“复旦大学校内和校外的任何人”,那就 表示复旦大学要求全社会的任何人都有“义务”举报复旦大学的学术不端行为, 这未免显得复旦大学太霸道;如果复旦大学真希望全社会的任何人都来监督举报 与其相关的学术不端行为,该规定应该用“权力”二字代替“义务”,才显得合 情合理。 (XYS20110121) ◇◇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