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朱学勤论文案中的两个问题   作者:天地良心   一、大量摘译资料   大量摘译资料应该加注这是基本的学术规范。事实上,大量摘译他人资料虽 然加注,虽然可能不能称之为抄袭,但仍然可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因为他人的 表达形式能给他带来利益,你大量无偿地引用了。著作权法只允许在评论等需要 时适当和必要的引用。比如,某人的科幻小说很有市场销量,该小说共有100个 段落构成。你现在引用他的第一段,然后加一点自己的描述;接下来你引他的第 二段,再加一点自己的描述;…… 依次类推,你引完他的全部100段,然后加了 100处简短的描述,当作文学创作成果,在市面上出售,是构成侵权的。因为读 者买你的小说,事实上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你这个小说基本重述了那个人的小说, 他就没必要再去买他的小说了。那个人的市场被你挤占,你是违反著作权法的。 我不知道朱学勤的论文受到一些读者好评,到底是因为自己表述的部分有创意, 还是因为大量摘译别人的部分有可读性。因为你摘译了那么多,我不得不这样怀 疑。   二、一般性叙述   我不知道朱学勤所称的“一般性表述”的准确含义。历史题材的作品并不能 概称为“一般性表述”而丧失著作权保护,否则的话那么多的历史著作和历史剧 将无法得到保护。   如果说“一般性表述”指的是那些公知的思想,确实,这些思想不受著作权 法保护,但是,对思想的独特描述却受著作权法保护。由于保护期限已到、法律 特别规定等原因,有一些素材已丧失著作权保护,但对这些素材进行选取和汇编 的作品因为其选材的独特性仍受著作权保护。如对公共领域资料进行汇编的数据 库,里面的具体素材你可以用,但你如果拷贝或模仿数据库全部或部分有独创性 的结构方式的话,还是构成侵权的。方舟子《对朱学勤博士回复的回复》中也分 析了这个问题,即如果别人对史实经过了选取加工,形成了自己的独特的材料组 织和语言表述方式的,别人是有著作权的,不能再称之为“一般性表述”了。不 受著作权保护的史实表述通常都很简单的,大家都会不约而同采用的表述方式。 很难想象,张三有一大段的史实表述,你在没有借鉴他的表述的情况下会和他描 述得非常相似。在材料组织和语言选择上,很多情况下人人都有独特“思纹”和 “声纹”,你不刻意模仿的话,是很难与他相似的。   最后有个疑惑:朱学勤看来外文阅读能力不好,但现在好象连中文阅读的能 力都成问题了。方舟子举报信里指其论文涉嫌学术不端的地方及其表现,以其方 舟子解释自己的检举理由我看着很明白易懂,不知道朱学勤为什么说看不懂? (XYS20110224) ◇◇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