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6.dxiong.com)(xys.ebookdiy.com)(xys2.dropin.org)◇◇   不赞成公开学生社会关系——回复叶青   投稿人:沈嵩   第一,法律不允许包庇作假。教育部也不允许包庇作假。任何人都有权拒绝 参与包庇作假,并有权举报包庇作假行为。所以,制度上并没有问题。包庇作假 现象是人造成的,而不是制度造成的。   第二,包庇作假并不是人的社会关系造成的,而是人的风气不正造成的。解 决的方法只能是自觉抵制包庇作假行为,依法办事即可。无须扯到制度上面去!   第三,公开学生档案中任何一项,包括姓名、高考录取成绩、社会关系等, 没有法律依据,教育部不可能同意,也无权同意。   第四,公开学生档案中的任何一项,并不能够解决社会风气问题,从而也就 不能够阻止包庇作假行为。例如:作者“叶青”明知道请托者的社会关系,却无 法拒绝请托。那么,难道公开了学生档案,他就能够拒绝请托者了吗?当然还是 不能!   第五,只公布本校子弟的学生档案,例如学生姓名、高考录取成绩、与本校 在职人员的社会关系等,而不公布其他学生的档案,这既是对本校子弟的歧视, 也是无法阻止包庇作假行为的跨校,以及跨行业、跨部门进行。包庇作假的行为 仍然可以跨校,甚至跨行业、跨部门进行,甚至如上面第四条所述,仍可以在本 校内“如常地”进行。   综上所述,我不赞成公开学生档案。 (XYS20120623) ◇◇新语丝(www.xys.org)(xys6.dxiong.com)(xys.ebookdiy.com)(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