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6.dxiong.com)(xys.ebookdiy.com)(xys2.dropin.org)◇◇   应调查韩寒及相关人员制造伪证妨碍司法的行为   作者:公正裁判   韩寒在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公开承认其在起诉方舟子一案中,为了达到某 种诉讼目的,特意将刘明泽列为共同被告,而刘明泽在本案中仅是为诉讼便利而 制作的一个“桥”,属于“卧底”,韩寒起诉他并不是真的要追究他的责任。   这种刻意制造虚假被告的做法,严重违反我国诉讼法律制度确立的诉讼“真 实性”原则,构成妨碍司法的行为。   并且,韩寒的造假行为已造成严重后果,相关法院确已受理韩寒诉方舟子、 刘明泽一案,并已制作并发放系列诉讼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07条的规定,贿买他人或者帮助当事人制作伪证,应承担刑事责任。本案中, 韩寒及相关人员以不正当方式制作关于“刘明泽”是共同被告的相关证据材料递 交法院,并使得法院据此立案,在犯罪构成上完全符合。   此类伪证罪被定罪的有许多判例,尤其在驰名商标领域:通过伪造并不存在 的被告和侵权行为,原告让法院判决自己持有的商标属于驰名商标。至于法官, 有时是共同参与,有时并不知情。我这里列举两篇官方媒体报道的已定罪的判例, 其案情与韩寒案高度吻合:   1.人民网,《虚构被告伪造判决书 青海一法官"司法认驰"判12年》, http://unn.people.com.cn/GB/14788/21767/10972285.html 。   2. 人民网,《青海一法官一年“造”6个“中国驰名商标”谋利》, http://ip.people.com.cn/GB/11191177.html。   上述报道中,涉案法官是知情的。但同时请注意,涉案的当事人及帮助当事 人的相关人员一并被判刑。 (XYS20120518) ◇◇新语丝(www.xys.org)(xys6.dxiong.com)(xys.ebookdiy.com)(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