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8.dxiong.com)(xys.ebookdiy.com)(xys2.dropin.org)◇◇   评《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   作者:戴眼镜的刘三姐   2014年7月,相关部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 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交意见,截止日期为8月23日(提交网址: http://yijian.chinalaw.gov.cn/lisms/action/loginAction.do?loginCookie= loginCookie 可匿名或注册登录提交意见)。总观这部法律,可知这是一部盲目 维护传统医学的恶法。在科技昌明的21世纪,用立法形式来保护推广传统医学, 简直是不可想象的荒谬,是在开历史倒车,必将受到有识之士和后人的鄙视。全 世界没有哪个进步国家如此大力维护传统医学并以此为荣,近邻日本更是在1874 年便立法废除汉方医。   世界卫生组织是在全球范围推动传统医药立法进程,但许多国家和地区因而 颁行相关法律法规,侧重在监督管理和规范化。比如,2012年澳大利亚对中医师 的立法规范,2013年马来西亚出台的传统医药法等,都被当地中医从业者视为 “压迫”,引发其不满和抗议。还有些国家,对于世卫组织的立法推动没有积极 响应甚至无动于衷,比如美国、加拿大、西班牙、法国、瑞典、日本等。只有非 洲个别国家,和中国走一样的传统医学扶持路线——有朝一日,非洲土著人的医 学,会和中医一起在全球发扬光大吗?   下面提一下《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存在问题的部分内容。   “本法所称中医药,即中国传统医药,是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 华民族对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特定理论和中华文化特征的医学体系。”(第 二条)   ——根据定义,壮医、蒙医、藏医、苗医、瑶医……都归在“中医药”的范 围,其内容浩如烟海。这意味着,连同古代汉医,这些本已逐渐被历史淘汰的巫 医、旧医,将得到政府庇护,苟延残喘。   “中医药是我国医药卫生体系的特色和优势,是国家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 成部分。”(第二条)   ——应该说,中医药是我国医药卫生体系的劣势,不配作为国家医药卫生事 业的组成部分。几十年实践,不遗余力大力投入,依然阻挡不了传统中医的没落 趋势,传统中药有效性研究始终没有令人信服的突破。鲁迅说,“中医不过是有 意或无意的骗子”,而如今中医“无意的骗子”越来越稀少,普遍的是,靠部分 民众的无知,靠现代医学的实效,靠古代神话和当代谎言来充门面。   中医药作为传统医学,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将其还原民间自身自灭, 对其人文价值进行研究和展出,而不是把它和现代医学并列,拖医疗后腿。哪国 要是把占星术和现代天文学并列,把炼金术和现代化学并列,还说成是“优势”, 一定也会被人家笑死。   “发展中医药应当遵循其自身规律,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至少,汉医的规律应该是师徒传授非课堂教育,且不要再用什么X光、 CT、抗生素之类的了。   “……坚持中医西医相互学习,鼓励西医学习中医,促进中西医结合。” (第四条)   ——既然中医药属于“优势”,又何苦总求与西医结合?是鼓励外科佬做手 术要当心经络穴位,还是鼓励医生们学习众多巫医族医,或是鼓励广大西医打通 任督二脉?心主神明,肝主疏泄,肾主纳气,脑渗为涕……请中医务必坚持到底。   “国家建立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保障公民享有接受中医药服务的权 益。”(第十二条)   ——国家应该思考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接受安全、有效、经济的医药服务权 益,而不是提供医学理论错误、有效性安全性有问题甚至存在严重问题的医药服 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将中医医疗 机构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 设,举办适当规模的中医医疗机构……”(第十四条)   ——这是政治干涉医学的典型。现代医院强制增设中医科,医学教材强制增 加中医内容,已经引起许多医学专业人员不满。如果中医药真的好、真的棒,老 郎中真的擅长急诊和诊治顽疾,又怎么可能如此依赖政治扶持,依赖“中西医结 合”,却依然一副烂泥扶不上墙的模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作 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控 制传染病疫情的需要,发布中医药防治技术方案。”(第二十二条)   ——历史上,中医应对瘟疫束手无策,一败涂地,如今竟然咸鱼翻身。近若 干年实践,各省发布的针对同一疫情的中药方,也出现过十分矛盾的医治方向。 “千人千方”,听谁的好?干脆紧急时刻让世卫组织发布一个最权威中药方,在 全球推广,既能压制争议,也能传播中医“科学”,还能挽救洋人们的性命。   “乡村医生应当能够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防治常见病和多发病。”(第二十 四条)   ——似乎穷人更应该享受中医药的服务,而达官贵人享受的是大医院的现代 诊疗技术。这样公平吗?这样道义吗?   “国家完善中医药院校教育。”(第四十四条)   ——中医药院校教育已成为庞大的顽疾,有越来越多的中医专业毕业生处境 困难,国家应该想办法逐步减少、撤销中医药院校,而不是倒行逆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职 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 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六十一条)   ——这是21世纪的“大跃进”,中医药版本的“大跃进”。   总评:这部《中医药法》,虽然对中药行业、中医药教育、中医从业者等有 所规范,但总体来说,是一部强制推行传统医学的恶法,其主旨完全违反了“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如果它得以通过并实施,将是政治干涉医学、 妨碍社会进步、违背客观规律的又一范例,其荒诞程度不亚于大炼钢铁、农业 “放卫星”、特异功能盛行,必会沦为中国科学史上又一笑柄,中国的现代医学 推行和科学普及、理性启蒙,则将要遭受到一次大挫折。   中医理论并不科学,中药和中医疗法普遍缺乏有效性、安全性检验,亦难以 通过可靠的科学验证,其安全风险缺少量化和说明,中医诊治无法进行安全事故 鉴定,中医师治疗水平难以保障,有毒中药不受到应有的限制和重视。继续用政 治力量强推传统医学,放弃科学理性,不顾历史教训,不思改革进步,这是对社 会资源的糟蹋浪费,是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之阻碍,是对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 利益之侵犯。   正确的做法,应当为废除不合理的传统医学理论,摒弃对传统医学各种不切 实际的宣传,回归理性,进行现代医学知识普及;逐步让中医药的“医疗身份” 回到民间诊所和科研机构,不再用院校培养大批学员,不再使用纳税收入强制推 行,科学检验其疗法和药物,将有效安全的部分纳入现代医学;逐步让中医药 “文化身份”回到本位,在文化研究机构研究,申请进入遗产名录,在博物馆展 出,介绍要客观公正,不夸大,不神话。——这些做法或许有些人看起来“偏 激”,而实际上合情合理,比起发达国家,我们还是太晚了。   理性对待中医,告别中医理论,是中国实现理性启蒙乃至走向现代化的极佳 契机。我们还要倒退到哪里,我们还要错失多少年? (XYS20140808) ◇◇新语丝(www.xys.org)(xys8.dxiong.com)(xys.ebookdiy.com)(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