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   我来谈几句关于论文责任作者的事   作者:其中人 2003-6-7   新语丝揭露多篇抄袭论文,大多数论文的署名结构是研究生加小老板加大老 板的格式。毫无疑问其中最有社会地位的是那些大老板们,有关部门受学术腐败 的压力对此加以调查的时候,往往举这样的理由,抄袭文章是学生抄的,发表论 文前大老板不知情,因此责任是学生的,大老板依然学术清誉,不受影响,这样 学生就成了替罪羔羊。   别的不多说,我们看看有关各方的责任。学术期刊主要的目的是提供研究结 果的一个发表场所,它可以同时接纳不同来源的稿件,因此不具有研究团体的倾 向性。学术期刊的审稿主要是看提交的论文方向主题是否适宜归类在本期刊的范 围内还是归在其它相关期刊比较合适,写作方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为自己 学术期刊的声誉考虑,对发表论文的学术水平有个衡量。其中对学术水平的要求 是学术期刊自己的商业操作行为的选择,有些学术期刊对此要求很高,很少有论 文能符合,有些则要求较低,无论怎样的论文都可以接受。学术期刊的编委也有 一个视野的问题,现在的学科分类如许多,每月发表的文章如许多,编委不可能 篇篇都掌握,所以编委主要起到的是形式审查的作用。   对于学术论文一稿多投,我们认为做法不很合适,但绝对的从道德底线角度 出发,从作者层面还是可以接受的。如同新闻传播一样,多家新闻报纸可以登同 一来源的新闻,也没有说该新闻稿一稿多投犯法。但是一稿多投对于学术期刊而 言,不会乐意接受。因为多接受一稿多投的文章,此文内容可以从其它期刊获得, 长久政策执行的结果是本期刊成为可有可无的学术期刊,失去生存价值,因此防 范一稿多投是学术期刊自己的事务。   但是抄袭论文性质完全两样,论文工作按现在的话说凝集了作者大量的辛勤 劳动的结果,因此具有具体论文内容的文章形式就是该作者的知识产权。抄袭者 不经过相应的劳动,将别人的成果据为己有,不但是不道德,也触犯了法律底线 (用法律底线的说法是说在严谨的国家有相应的法律条文约束,对某些国家可能 尚未有直接的法律条文约束,但是按照一般的法律准则,是有理由加以约束的, 以适应中国国情)。抄袭论文的作者需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前面对学术期刊的讨论,对于编委视野范围内的抄袭论文,编委可以很 快的把它剔除,但是在视野之外,编委从事实上不可能有把关的可能性,因此在 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都有一个要求,即是作者文责自负。虽然学术期刊发表抄袭 论文,自己的声誉也受影响,但是学术期刊的声誉影响同作者的文责自负是两件 事,它绝对不承担作者的抄袭责任。   同样的,如虚假论文,遗漏重要参考文献等属于发表论文本身的问题必须由 作者承担责任,与学术期刊的编委是两码事,不能混淆了概念。   谈谈作者的责任,文责自负原则,所有作者对文章都有责任,所谓责任,该 论文获得好评,功劳归于作者,该文章受到低评,问题也归于作者。然而我们国 家对一些学术职位的考核,发表署名论文是个重要的指标,因此很多学界中人往 往忽略了作者承担不良结果的后果,而只看到署名的好处,往往利用职权在不应 当署名的时候,也署名在上,到出现不良结果的时候就纷纷推脱。这点在西方国 家发表论文时,做法比较好,所有论文都要有每个作者分别同意文章发表的签字 保存,这样出现问题的时候就不能象我们国家的一些被揭露的大老板一样,以不 知情作为逃脱的借口了。所以对于文章署名作者来说,很简单的一件事,不论中 间理由如何,所有署名作者必须为论文负责,否则署名就失去任何意义了。在署 名作者中,最主要的责任者是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其它作者的责任依序递减。 所以对于揭露的一些有问题学术论文的大老板们是责无旁咎的。虽然他不是第一 作者,但通讯作者有把关的责任,国内作为发表论文的大老板也有把关的责任, 且不说他自己是否参与剽窃,抄袭,作假,单单把关不牢这件事就该负上责任。 这个责任和编委负的责任是不同的,编委为学术期刊负责,作者为论文负责。   所谓这些老板到底是否在论文发表中不知情呢?第一,按照发表论文的学术 领域,是他个人的小领域,在这样的小领域,作为大老板对所有动态和发展路线 是应当全盘掌握的,如果他不能评价由他把关的论文,至少说明他的学术能力还 不足以成为大老板;第二,学生的社会生态是依从于大老板们的,没有那个学生 能作超出大老板授意以外的事情,历来是老板指挥学生,而非学生指挥老板,所 以老板不知学生所为,恐怕也难以占住脚;第三,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需来来 回回几个回合,需有相当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学生不可能作地下活动,将老板蒙 蔽起来,很困难;第四,据我所知,大多数学术单位发表论文是有签字制度的, 由科研办公室(或类似机构)对每篇待发表论文都要求老板和科室责任人签字的。   因此,不管如何讲,最低限度,即使排除了大老板们有意作假的可能,署名 的大老板仍难辞其咎。而根据笔者对大陆很多老板(人实在很多,因此即使百分 比较小,绝对人数可能还是不小)的观察,有不少老板确实会采取上述弄虚作假 的手法博取晋升的,当然,弄虚作假只好自己心知,绝对不能宣扬的,而外人求 证,只能通过多方面的证据推理来确定,根本不会指望他自己承认的。新语丝之 所以能轰轰烈烈的宣扬学术打假,是因为新语丝办在美国,不与国内的学术社会 生态相关,身为其中人,就是对这种事心知肚明,也不能声张,因为还要与他共 同生活,还有很多利益与他相关的。   笔者早在1992年作研究生的时候,就发现国内其时名声响当当的一位著名生 物学家,后来被评为中科院院士,发表有一篇彻头彻尾的翻译性的学术论文,所 有细节一模一样,除了作者以外,而且还作为他的重要成就,但是笔者圈内所有 人讨论的结果是只当没有这件事。 (XYS20030607)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