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groups.yahoo.com/group/xys)◇◇ 清除浮躁之风 倡导科学道德 中国科学院院士 邹承鲁 《光明日报》2002年4月10日   早在1981年和1991年,当时的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多人,鉴于在科学研究领 域中所发生的问题,在《科学报》两次撰文,呼吁重视科学研究工作中的道德问 题。当时虽然引起了一些注意,但时过境迁,某些问题现在已被遗忘。十几年来 新进入科学工作领域的青年同志对科学研究中的一些道德准则可能并不熟悉,偶 尔违规在所难免。但是作为当今科学研究领域的主体力量,严格遵守科学道德, 遵循国际规矩,对中国科学进入世界舞台,维护中国科学家的声誉,是绝对必要 的。   关于科学工作中的道德规范问题,有些在国际上是有明文规定的,另一些则 只是有一些普遍遵守的习惯做法。当然一些习惯做法在不同国家、不同的科学家 中也不完全一致。我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曾经呼吁早日建立科学工作道德规 范。现在中国科学院学部已经制定了《中国科学院院士自律准则》,教育部也印 发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我殷切希望这些准则和规范,在实 践中经过不断完善,能够逐渐成为我国全体科学工作者共同的自律准则,得到所 有科学工作者的自觉遵守。   现在我写本文的目的,是就我几十年来在科学工作中自己遵循的原则和努力 避免的一些做法,以及我在国外刊物发表论文并担任一些国际刊物编委的经验, 对我国科学界当前存在的科学工作违规行为的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科学工作违规行为的表现   违反科学道德的表现形式虽然可以各不相同,但其核心问题是企图不劳而获 或少劳多获,可以表现为以下各种形式。   1、伪造学历,伪造工作经历   近年来我国强调高级学历,这对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知识水平和领导能力 无疑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在另一方面也引起一股伪造学历之风,市场上假文凭 泛滥。最近海外归来学者逐渐增加,但同时伪造国外学历的情况也时有发现。有 少数人利用国内对国外情况不够了解,或者伪造根本不存在的大学的博士学位, 或者把一些在国外并没有合法地位的学校的所谓博士学位作为自我宣扬的资本。   有人在国外花一点小钱,登记一个既无实体又无工作人员的所谓研究所或公 司,自封所长或经理,以此头衔在国内招摇撞骗。有的自称在国外短短几个月的 工作中发表了多少篇论文,但经查证,这些所谓论文多数是根本不存在的。由于 我们一些领导同志对国外情况不够了解,对这些虚假材料便常常深信不疑,还作 为先进材料要求下属单位学习,结果是为骗子所利用。在这一方面,身在国外的 一批中国青年科学家为揭露这些欺骗行为做了大量的工作,为澄清我国学术空气 起了良好的作用。当然其中有少部分内容可能言过其实,甚至不符合事实。但真 金不怕火炼,身正何惧影斜,可以通过公开争辩来澄清事实;如果是心怀恶意的 诬蔑,也会被人揭穿而暴露自己。所以对这些爱国科学家的有益工作应该给予鼓 励和支持。   2、抹煞前人成果,自我夸张宣传   科学研究贵在创新,一篇在严肃的科学期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必须在某些 方面有所创新,否则就没有发表的必要。但是所有的科学研究又都是建立在前人 工作的基础之上,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因此又必需对前人的工作给以充分的评 价。在论文中必需充分回顾与本人结果直接有关的前人工作,然后再恰如其分地 介绍自己工作中的创新之处。对前人与本研究直接有关工作的遗漏,也许是作者 未能全面掌握文献,但遗漏重要文献,至少体现自己学术水平还不够;如若是有 意不提,或虽然提到却故意贬低前人工作而抬高自己,则是严重的不道德的行为。   在报刊杂志宣传中时常有“国内首创”、“填补国内空白”或“国际上首次” 等提法。这些提法实际上并不能说明工作的意义和价值。科学研究,特别是基础 性研究是国际性的,“国内首创”或“填补国内空白”只能说明工作并非创新而 是摹仿国外已有成果。如果是应用研究,则首先要看工作的实际应用价值如何。 我们都知道,和国外相比,我国在科学技术上空白甚多。有的空白意义不大,有 的并不适合我国需要,这些不一定值得去填补。在科学期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都 必定有所创新,也就是在一定程度上应该是“国际上首次”。假如只是在一些不 很重要的问题上争取“国际上首次”,实际上意义也有限。对这些问题大做文章, 并且在报刊杂志上广为宣传,只能是贻笑大方,在客观上浪费了我国有限的科技 力量,是不应该提倡的。   3、伪造或篡改原始实验数据   忠实于原始数据,是科学研究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捏造根本没有经过 实验的数据或随心所欲地篡改数据以适应自己主观的需要,都属于伪造数据的范 畴。对原始数据不允许作任何人为的修改;同样也不允许根据主观愿望为说明自 己的观点而随心所欲任意取舍数据。修改甚至伪造数据,是违反科学原则、违反 科学道德的行为;实际上也是十分愚蠢的行为。因为客观现象有自己特定的内在 逻辑性,数据之间就会有必然的内在关系,伪造的一套数据必然会与其他真实数 据互不兼容。当然真实的各组数据间有时也会有互不兼容的现象,但其中经常包 含着未经研究的问题,进一步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以找到真实数据互不兼容的原 因,往往会导致重要的发现。   最近德国马普协会对马普协会医学研究所所长西铂格进行正式谴责,并将整 个事件记入他个人档案。原因是20年前西铂格在美国加州大学工作期间为了商业 上的利益,在Nature发表的一篇论文中对所用样品来源进行了伪造。最近由于 商业上的法律纠纷,西铂格不得不承认了这一事实。虽然已经事过20年,样品来 源看来也不影响论文结果,但德国马普协会仍然认定这是伪造数据,是一件严重 违反科学道德的行为,尽管他是一位知名科学家,也必须进行正式谴责。这充分 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   4、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剽窃他人成果,包括搬用别人论文的个别段落、实验数据和图表等。现在在 我国还发现居然有人基本上抄袭别人的全篇论文!也有人用别人的结果,略加改 头换面作为自己的结果予以发表,同样是违反科学研究道德的剽窃行为。当然一 篇论文一经发表,任何人都可以利用论文中所提出的设想,或使用论文中的任何 方法,然后在自己的工作中予以进一步发展,有所创新。简单重复他人结果不是 研究。在另一方面,如果这些设想及实验方案原作者还没有发表,而是从交谈或 其他途径得到,在此基础上进行的任何研究都必须事先征得原作者同意,否则也 难免有剽窃之嫌。每一个作者都有自己熟悉的领域。如果由于自己工作的发展, 发生了和别人领域交叉的情况,或由于其他原因,有必要进入别人,特别是本单 位的同事或与自己熟悉的科学家的领域,最好能采取事先讨论、共同合作的方式, 否则也应该事先商妥,然后再开始工作。   有一个很恶劣的剽窃他人成果的例子是,美国一位科学家在为某一刊物审稿 时,有意贬低来稿水平,造成编委将来稿予以退稿处理。这位审稿人随后利用来 稿内容自己进行了部分实验后作为自己的论文投稿并获得发表。此事后经原论文 作者揭发,经查证属实,最后造成这位科学家的身败名裂。   5、一稿两投甚至多投   国际上的惯例是一篇研究论文绝对不允许同时投往不同刊物,只有在被一种 刊物退稿之后才能投往另一刊物。有些杂志还要求作者同时寄出与投稿的论文 “相关”的投往别的杂志的文章,以免接受“相似”的论文。把同样内容的一篇 论文略为改头换面又作为新的论文去投稿,把相同的一套数据采用不同的排列组 合方式或表现方式变成多篇论文去投稿发表,都是变相的实质上的一稿两投,这 些做法都是不能允许的。把这样在多处发表的实质上是一篇论文的所有论文都列 入自己的论文目录,藉以增加自己发表论文总数,在提职、提级或申请各种奖励 中谋求私利,是典型的少劳多得,是严重违反科学道德的行为,国外有人称之为 自我剽窃。另一种情况则是把中文发表的论文再翻译成英文去发表,在前几年颇 为盛行。国际上一些知名刊物在投稿须知中明确指明不接受已经用任何文字投往 其他刊物的论文。在中国科学走向世界的今天,我们再也不能以任何借口去做这 样的错事了。对于综述性论文,是可以重复引用自己的或别人的图表数据的,但 不仅须注明出处,还要取得版权所有者的许可。一篇论文一经发表,版权或属于 出版者所有,或属于出版者和作者共有。在综述性论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数据或 图表,即使是作者自己的工作,仍然首先要取得所发表论文的版权所有者的许可。 如果是别人的工作,则必须同时取得所引用论文的版权所有者和作者本人的许可。 国内杂志发表综述性论文以后也需逐渐和国际接轨,按国际杂志的规定去做。   把一篇已经发表的论文在另一刊物发表,是违反大多数国际刊物论文版权属 于出版者的规定,可能在国际上引起严重的版权法律纠纷。   6、强行在自己并无贡献的论文上署名   对一篇科学研究论文署名,表明对此论文作出了贡献,即对这篇论文从选题、 实验设计、实验实施,一直到从中得到科学结论的全过程都有所了解,并确实对 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具体环节作出真正贡献的,才能当之无愧地在论文上署名而作 为作者之一。与此同时,作为作者也承担了对论文所报道的结果和论点所负的责 任。以上两条是缺一不可的,只具备其中之一的,可以由作者在文末致谢,但不 宜作为作者,因为他无法对论文中任何一部分结果负责。   在自己并无贡献的论文上署名,用现在流行的术语谓之“搭车”,特别是利 用职权在自己并无贡献的论文上强行署名,是一种典型的不劳而获的不道德行为。 前已提及,论文署名首先是责任,其次才是荣誉,试问在自己并无贡献的论文上 署名的搭车者,你在论文发生问题被别人揭露有错误时是否也能承担责任呢?有 些国家的部分科学家,习惯于在他领导下的实验室发表的所有科学论文上署名, 有的在几十年的科学生涯中,署名文章多达数千篇。这些科学家敢于负责的勇气 令人钦佩,但一个人的精力毕竟有限,是否真正能够对所有署名文章负责,倒是 值得怀疑。近年来,美国接连发生一些知名科学家署名发表的论文发生差错,甚 至有伪造数据等严重问题,对这些科学家的声誉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这种情况值 得我们警惕,不要在自己不熟悉的并不能负责的论文上随意署名。其实,即使署 了名,业内同行也知道这不过是“搭车”。   论文的第一作者通常是具体工作的主要执行者,对主要实验结果负责。而整 个研究工作的主要设计者、指导者,或系列论文的主要负责者,即资深(senior) 作者,在现在大部分杂志中列为“通讯作者”,是读者索取单行本以及发现 了问题时可以与之讨论的作者。其他作者一般按贡献大小先后排列。其实,熟悉 这一领域的科学家,不难在多个作者中确定谁是论文的主要负责者。   与强行署名相反的一种情况则是未事先征得本人的同意就把某人的名字署上, 这多半是为讨好某人或想利用这个名字为自己的文章增加分量和名气,以求较易 为重要刊物接受发表。这同样是错误的做法。所以,主要作者应该事先征得所有 署名作者本人的同意。   单位署名的目的在于说明作者完成具体工作时所在的单位。论文常有多个单 位署名,表示同一作者在不同单位进行研究,或不同作者同时在不同单位合作进 行研究。如果发表文章时某作者已经不在原署名单位,则应注明该作者现在的单 位和地址。学生、博士后、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多个单位同 时署名表示该工作是由这些单位共同合作进行的。   在这一问题上,已故的王应睐院士是我们的楷模。在我国人工合成胰岛素和 人工合成转移核糖核酸这两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的工作中,王应睐院士 都是整个工作的协作组组长,但他却没有在这两项工作中的任何一篇论文上署名。 在这两项工作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时,他也谦虚地在获奖名单中划去了自 己的名字。在那些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地位,强行在自己并无贡献的工作上署名的 人中,有的也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他们难道不应该从王应睐院士的崇高品质中学 到一个真正的科学家应该遵循的道德规范吗?   7、为商业广告作不符合实际的宣传   近年来有少数科学家为某些商业产品进行不负责任的广告宣传。几年前,一 所知名大学的十位化学教授公开宣传他们亲眼目睹了水变油的实验。最近又有少 数科学家,假借专业学会的名义为所谓核酸营养品进行宣传,其目的无非是谋求 私利。营养物是指有机体需要从外界吸取、并为维持生长发育等生命活动所需的 物质。核酸并不在营养物之列,因为外源核酸进入体内,并不能被人体直接吸收 利用,而是被彻底分解成核苷酸、核苷等在一般食物中都大量存在的普通小分子 物质才能被人体吸收利用,而这些核酸的主要成分人体能够自行合成。大家都知 道,核酸是决定生物体遗传特征的物质,如果外源核酸能随意进入人体细胞,那 不就会造成人类遗传特征极端紊乱的灾害性后果了吗?    二、如何对待错误的结果和结论   科学家也会犯错误,无论是实验结果或根据实验结果所得出的推论与结论, 有时都可能有错。在一个人几十年的科学生涯中,完全不出错也许是不可能的, 关键在于如何对待错误。最好的办法是自己尽快改正错误。对于简单的错误,如 个别文字或数据的错误,可以在同一刊物上主动发表一个简短的更正。一旦发现 有较为严重的或复杂的错误,应尽快验证,找出正确的结果或结论,在以后发表 的有关论文中实事求是地承认并且改正错误。当然,这样做要有充分的把握,不 要一错再错。如果正确的结果不是短期内可以得到的,至少应该在以后的论文中 提及,以尽量避免错误结果被人一再引用。对于主要内容或论点是错误的论文, 作者可以通过原发表的刊物,声明撤回原论文。犯了错误之后置之不理则是错上 加错的做法,这样做只能让别人认为作者或者还没有认识到,或者根本不承认自 己的结果是错误的。让错误的结果继续被人引用,在文献中不断流传,一直到被 人指出为止,只能损害作者的科学声誉。如果让类似情况发生多次,就会对作者 的声誉产生无可挽回的影响。   与学生共同工作时,我们应该时时强调科学道德问题。由于我国科学界长时 期以来与国际科学界隔绝,很多人对国际上一些习惯做法并不了解,因此,充分 重视一些习惯做法,对我国科学走向世界是绝对必要的。在这些问题上以身作则, 并经常教导学生,是年长的科学家们不可推诿的责任。    三、科研成果的评价与宣传   一项重要的科学研究成果,特别是基础研究成果,往往需要经过不同实验室 和不同作者的反复验证才能予以肯定。它的重要性,特别是它对科学长远发展的 全部意义,更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考验,经过国际同行在各自工作中的引用、验 证和发展,才能给以实事求是的、恰如其分的评价。在这一方面,被本学科的教 科书或本领域的专著所引用是一个重要的客观依据。此外,SCI的引文索引也是 一个重要的指标。一般来说,一篇论文在国际上被引用的次数越多,表明这篇论 文越受重视,在国际上影响越大。当然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的,引用有正面的, 也有负面的。也曾有过这样的例子,一篇论文引用次数很高,但对本门学科发展 的影响并不很大。但无论如何,引用次数终究不失为判断工作重要性的一个较好 的客观指标。在观察到某些现象之初,立即用召开记者招待会或类似方式宣布对 自己工作过高的、甚至是完全不符合实际的评价,是一种极不严肃的做法。英国 的Nature杂志在给投稿人的信中郑重申明,该刊不接受发表任何已在媒体公开 宣传过的论文。   科学家声誉的建立,应该是完全依靠自己的研究工作,在严肃的科学书刊发 表研究论文,阐述自己的论点与见解。其对科学发展的影响,要经过不同作者的 反复实践,才能逐渐取得国际科学界的公认。依靠领导批示,或依靠报纸、电视 等新闻媒介的宣传,也许可以取得一些短暂的、廉价的荣誉,但科学是严肃的, 无情的,用这种手段建立起来的所谓知名度,是经不起时间考验的,是不能建立 一个科学家的科学声望的,最终只能被时间所淘汰。近十余年来,我国出现过不 少得到领导大力支持和新闻媒介广泛宣传的成果,但在科学界的同行中却不见得 有很大声望,这些所谓“科学明星”现有不少已经成为昙花一现的人物了。这种 情况是应该引起领导和新闻界同志们的深思和警惕的。   《中国科学院院士自律准则》的出台是一件大好事,虽然这一准则还有某些 不足之处,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必然会结合我国实际而逐渐完善,成为不仅 是我国院士,而且也是广大科学界同仁共同遵守的自律准则。现在教育部也已印 发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这些自律准则的陆续出台,对于清 除我国学术界的腐败无疑将起重要作用。但是也应该看到,单单依靠自觉行动来 清除腐败是远远不够的。正如清除社会上的其他腐败现象一样,必需制定有关法 律,依法对科研腐败行为以严厉的打击。首先必需避免暗箱操作,应对所有严重 违反科学道德的行为给予曝光,接受科学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在违法时,要追 究法律责任,依法给以制裁。当然在这样做的同时,对于那些由于过去对科学道 德规范认识不清的初犯者,在情节较轻、对所犯错误又有悔改之意时,本着治病 救人的原则,可以对其错误不给以处分。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groups.yahoo.com/group/x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