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newxys2.com)(xys10.dxiong.com)◇◇   回复《 举报中科院海西研究院温珍海剽窃他人论文》   作者:温珍海   9月30日陆续有朋友友善提醒我,本人近期发表在Angewandte Chemie的研究 工作(High‐voltage Rechargeable Alkali‐acid Zn‐PbO2 Hybrid Battery, DOI:10.1002/ange.202012017)被人举报为剽窃发表在ECS的论文(DOI: 10.1149/1945-7111/ab6f58)。举报人在不知实情的情况下对我们的研究工作予 以诋毁,甚至最后以“低劣研究员”对本人进行人身攻击,我在这里将从以下几 方面对这种极不严谨的恶意举报予以回复澄清:   1 该工作研究思路:本人课题组从2017年开始研究各种碱-酸电化学体系, 先后报道了系列系列碱-酸锌基电池工作,包括碱酸Zn-H2O电池(DOI: 10.1002/ange.201712765),碱酸Zn-air电池(DOI: 10.1007/s11426-018-9395-1),以及碱酸Zn-醌电池(DOI: 10.1016/j.jpowsour.2019.04.103),并不断探索匹配该碱酸体系的酸阴极(电 位较正、可逆性好且酸性稳定),我们于2018下半年想到技术成熟铅酸电池的 PbO2酸阴极与碱Zn阳极匹配的可行性;   2 该工作研究经历:2018年11月份,论文第一作者于研三期间以中科院海西 研究院联培研究生身份加入本人课题组,本人给他安排了碱酸Zn-PbO2电池的研 究课题,2019年6月份该同学毕业后,暑期继续留在我课题组从事该课题研究 (定期研究进展汇报中该作者有陆续汇报该工作的进展)。在完成了该研究的初 步工作后,该同学于2019年9月份进入其他大学攻读博士,并于11月份征得导师 同意后,于2019年11月-2020年1月再次加入我课题组,继续完善碱酸Zn-PbO2电 池的研究工作。   3 该工作的初步研究成果(专利、学术会议报告、年终报告):a) 我们于 2019年6月19日向专利代理机构“元周率专利代理”递交了题为“一种新型二氧 化铅-锌电池”的专利申请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DD190290I,附件1:专利代理 机构盖章证明材料),拟申请保护方案为“一种基于酸-碱电解液的高电压(3.0 V)新型水系二氧化铅-锌电池”,专利代理人后来建议扩大保护范围将题目改为 “水系离子电池”;b)2019年10月25-28日期间在长沙举行的第二十次全国电化 学大会,本人于10月27日在题为“电化学中和能电(解)池系统”的(邀请)报 告中以简短介绍该工作(展示了实验室组装的碱酸Zn-PbO2电池的数码照片,附 件2图1);c)2019年12月28日在中科院功能纳米结构设计与组装重点实验室年 度报告中,本人对该碱酸Zn-PbO2电池也做了简单介绍。   4 该工作的论文撰写和投稿经历:由于论文第一作者2019年上半年面临毕业, 2019下半年就读博士,以及经历2020年初疫情等多种原因,该碱酸Zn-PbO2的研 究论文经过多次修改,于2020年6月中旬终于完成,论文于2020年6月18日投稿于 Angewandte Chemie(附件2图2),并在2020年7月8日收到审稿意见(附件2图 3),其中1审稿人认为之前发表在ECS的论文(即举报人提及的论文:DOI: 10.1149/1945-7111/ab6f58)削弱了我们该研究工作的创新性。根据审稿人意见, 我们对论文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阐明了我们所开发电池的优点,于2020年9月3 日将修改后的论文重投Angewandte Chemie,论文送审后,于9月15日接收。   5论文比较:不可否认,这两篇论文都是研究碱酸Zn-PbO2电池的论文,并且 ECS论文确实发表在先,我们论文中也引用了该工作。但这两篇论文在电极材料 制备,电化学研究方法以及电化学性能上均有显著差异,正是因为我们很好地解 答了审稿人所提出的问题,论文重投后才得到审稿人的推荐发表。   6 电池结构图:举报人重点提及两篇论文的电池的基本结构图完全一样。如 果真这样,无论是审稿人还是Angewandte Chemie编辑都不可能看不出来,论文 怎么可能发表?虽然所有电化学体系都包括外电路、阴/阳极、电解液、隔膜等 基本单元,但读者能分辨出这两篇论文的电池基本结构图异同(附件2图4),如 果真如举报人所说“电池的基本结构图完全一样”, 期刊Angewandte Chemie肯 定会勒令我们撤稿。   综上所述,有充分证据表明,以本人为通讯作者发表在Angewandte Chemie 的论文(High‐voltage Rechargeable Alkali‐acid Zn‐PbO2 Hybrid Battery, DOI:10.1002/ange.202012017),是我们经过1年多持续研究的独立工作成果, 举报人在没有弄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对该工作予以“剽窃”的污蔑举报,是对我 们辛苦付出劳动成果的极其不尊重行为。作为科研工作者,举报人有责任和义务 澄清该严重误导读者的不实报道,而不是罔顾事实,利用“新语丝”平台诋毁他 人的科研工作成果。 (XYS20201004) ◇◇新语丝(www.xys.org)(newxys2.com)(xys10.dxio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