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探索与争鸣》杂志社的狡辩与恶意误导 桂铭   《探索与争鸣》杂志上刊登的《关于方舟子现象的反思与断想》,声称是该 文章内容并未超越“学术争鸣”的范畴。《探索与争鸣》杂志标榜自己是一份综 合性理论评论刊物,其办刊宗旨是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在坚持四 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鼓励不同观点、不同意见的争鸣。可是,如果投稿人的文 章是基于造谣、发泄对某个特定的个人怨恨的话,这是有违“百花齐放、百家争 鸣”的精神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并不等于就可以鼓励造谣、诽谤。这也 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八条规定的立法精神 所在。如果连这点都认识不到的话,《探索与争鸣》杂志恐怕是为学术界提供了 造谣诽谤,而不是批评与反批评的舞台,也就不可能营造学术探讨的良好氛围。   “野鹤”主动投稿而来,并不等于《探索与争鸣》杂志就可以推卸责任。杂 志社认为该文主要针对“方舟子现象”进行质疑和批评,那么,编辑应该首先调 查资料,看看野鹤的质疑和批评是否基于事实。杂志社以“有极个别作者在学术 研究的名义下,散布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观点,发表敌视我国现行社会制度的言论” 来判断质疑批评的真伪,不过是延续阶级斗争的一套形而上的手法,何以标榜自 己“长期坚持并形成了探索、争鸣的办刊风格”?   杂志社反咬一口,提出“方舟子等及其主办的新语丝网站则是在境外利用网 络工具,散布资产阶级自由化言论,发泄对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强烈不满的典型”, 是严重误导,妄图把一个造谣诬蔑诽谤的问题,转移为一个政治问题。其用心之 险恶,说明他们根本就不是出于学术争鸣、学术批评的编辑目的。野鹤的文章正 是与《探索与争鸣》杂志的办刊宗旨相一致,一手鼓励诽谤诬蔑、一手挥舞政治 大棒,试问这样的编辑和具体主办人,就是这样代表上海社会科学界的吗?   本案争议的重点是野鹤的文章是否基于事实和正常的学术批评。《探索与争 鸣》杂志既然知道原告指出本案争议文章有几十项失实之处,不是对原告的指控 进行逐条的取证核实,而是采取顾左右而言他的伎俩,说什么“本案争议文章始 终围绕的是对方舟子有关言论的学术批评,根本不存在恶意中伤、攻击原告人格 的文字”,扯什么“这种文字表现方式是文人惯用的笔法,早在新文化运动时期 就已频频出现,充其量不过是文人相轻、互不服气”。《探索与争鸣》杂志社就 是这样理解和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八条 规定的吗?杂志社没有针对原告的指控进行逐条回答,何以认为“文章反映的问 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探索与争鸣》杂志社不是不知道本案“关键在于本案争议文章是否存在侮 辱他人人格的内容”,野鹤的“真正是洋奴气十足、打着科学旗号反科学的江湖 骗子” (《探索与争鸣》2003年第4期)这种毫无根据的诬蔑诽谤,难道不是 “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   《探索与争鸣》杂志社别有用心地在答辩文中试图误导所谓的“隐藏着原告 意识形态的问题”,跟野鹤一样,是存心的居心不良。方舟子在中国学术打假方 面,无不是基于事实,其成就有目共睹,对国家的学术健康发展的贡献,更是意 义深远。相反,《探索与争鸣》杂志社作为一个出版机构,将明显的“学术腐败” 当作“在学术观点上可以讨论、争鸣”,断章取义,一再歪曲方舟子的言论立场, 对以学术争鸣为名行造谣诬蔑诽谤之实的文章进行大力宣扬,正好是没有起到打 击学术腐败的作用,还保护学术腐败的一个绝佳注脚。像《探索与争鸣》杂志社 这样不愿意接受批评反而试图借助狡辩与恶意误导的途径逃避批评,才是产生扼 杀学术批评正常开展、鼓励学术腐败的根源之一,才是真正损害“百花齐放、百 家争鸣”,损害国家的社会科学事业的健康发展。   《探索与争鸣》杂志社和某些具体负责人员的法律责任,并不等于全体上海 社会科学界,这是要区别开来的。 (XYS20031108)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