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关于就江苏高考数学卷错题坚持不纠正事件   组织独立调查组和质证会以促进事件迅速正确解决的建议   摘要 关于江苏高考数学卷错题坚持不纠正事件,7月16日周部长就指出, 这是管这项工作的某些人员在其职不谋其政所造成的。列举3位院士,4位教授 和一位特级数学教师的表态。建议教育部领导快刀斩乱麻的三种方案:部领导对 指鹿为马的专家论证结论行使否决权;部直接组织质证会(即听证会);部直接 组织独立调查组对事件的过程进行调查处理。并重新附上8月23日我给周部长 和袁副部长信中提出变坏事为好事的的6点建议。   袁副部长并转周部长:您好!   江苏高考数学卷错题问题本来只是一个出题时的失误问题,只要宣布此题不 计分即可干净利落地解决问题, 但是当<金陵晚报>于6月14日披露错题问题 以后,江苏招办即于6月17日通过<扬子晚报>假"权威定论"之名指鹿为马, 对这一实事求是的报道进行压制。本人于6月20日以求实精神与北京的4位命 题专家进行了当面辩论,但命题专家坚持不承认错误。后由考试中心运作的名为 "与出题无关专家的论证会",实为"熟识专家补台协调会"的6月23日专家 论证会,所作出的"题目无科学错误"、"对考生答题无影响"等三点结论更维护了 错误的"权威定论",其目的在于欺蒙部领导和公众。有关管理人员和专家的上 述系列渎职行为的总后果,是使得消除错误,免除后遗症的多次机会丧失殆尽, 江苏高考错题问题遂演变为一起惊人的"高考错题坚持不纠正事件"。事情发展 到今天,高招工作已经结束,国家选拔人才工作上的损失和考生公平利益上的损 失已无可挽回,这是我与江苏广大考生以及许多有良知的人士所始料未及和深感 痛心的。正如吴秘书7月16日通过别人转达周部长给我的话中所指出,这是管 这项工作的某些人员在其职不谋其政所造成的。   虽然这届考生的利益是无法弥补了,但是为了以后各届考生不再遭遇类似的 灾害,考试中心、江苏招办本应在承认并深刻检讨错误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教训。 然而,在舆论和上级的压力下,考试中心的副处长任子朝和正处长于9月4日上 午来我所找我谈(说是主任要他们来的)时仍坚持"现在就你一人说题目错,别 的专家都没有说题错的。"他们还用一些所谓的统计数字来说明该题目是合格的。 (实际上,统计数字只在题目不错的前提下才有意义;对于错题,只有理性分析 才能说明问题,而不能冒用统计数字的含义)。此外,9月中旬考试中心又搞了 一次所谓的"论证",结果仍然维持6月23日的三点结论。我要求应书增副主 任向媒体公布,但他不予公布,只向上级汇报。这表明考试中心仍在欺上瞒下。   这一事件的明显特点是:广大师生和媒体都一致地认为题目错误,并严重影 响考生答卷和评分的合理性。例如:   <凤凰周刊>144期(2003年8月)文章"江苏高考错题卷的幕后论 证"中披露:   中国著名数学家,中科院数学和系统科学研究院严加安院士发电子邮件给朱 如曾指出:"此题确有重大疏漏之处。严格来讲,此题是一错题。"后来又补充表 示 "本题现有的表述对学生(特别是对优秀学生)答题是有影响的。"中科院数学 所研究员陆柱家和清华附中特级数学老师郭玉珊等多位教育界和学术界人士都持 同一观点。中科院数学和系统科学研究院丁伟岳院士同意朱如曾的观点。   <科技日报>2003年8月26日文章"他在为谁奔走呼号"中披露:   北京师范大学数学系老教授王世强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这是一道明显的错题, 不应存在什么争议。 8月21日,北师大一位数学教授(<数学通报>名誉主编刘 绍学)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这道题肯定是出题人的一个严重失误,是一 道错题。搞出那么多人来论证,实在大可不必,作为科学工作者,是就是,不是 就不是,何必遮遮掩掩。"一位表示对此事不发表任何看法的教授(北师大数学 系教授、<数学通报>主编张英伯)反问记者:"你想想看,都是一个圈内的人, 既然出题的人没说自己的题是错的,别的人为什么要平白无辜去得罪这个人呢? "   此外,中科院技术科学部院士,国际宇航科学院院士胡文瑞2003年9月15日 发电子邮件给我表示:"我同意您的观点,即第一小题之四个答案皆错。数学要 求的是严谨,答案C似是而非,更应避免。....十分赞赏您执着的求实精神, 致敬礼。"   仅仅上面提及的院士就是3位,教授4位,特级教师1位,这已直接驳斥了 考试中心正副处长"只有你一人说题目错,别的专家都说题目不错"的说法。   然而,凡考试中心和江苏招办组织的所谓专家论证都得出"题目不错"的错误 结论。   面对考试中心和江苏招办的指鹿为马结论,人们除去对说谎的专家表示不齿 外,也不得不对考试中心和江苏招办在操作专家论证时的人员选择、启发诱导等 等所作所为表示强烈的不信任;人们更加深信应书增副主任确实是按照他对<凤 凰周刊>记者所说的原则"现在我们是被告,所以我们要找出证据说明题没有错。 就是这个道理,我不会找出证据来说这个题目是错的"来指导专家论证的。   难道现有的法规就全在考试中心控制之下而不能对考试中心进行制约吗?决 非如此!立即可以采取的措施就有如下3种:   1.部领导行使否决权:   《教育部工作规则》规定了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看来不是 事事专家说了算,而不管其对与错。部领导具有很高的文化层次,对于这样一道 简单的高考题应具有对专家错误意见的识别力和否决权。   2.教育部直接组织质证会(即听证会):   如果部领导不愿意直接否定考试中心的错误结论,那末,我建议教育部根据 《教育部工作规则》,对这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由教育部直接组织质 证会(即听证会),以鉴别三点论证结论之正确与否。要求命题专家,论证专家 必须到会,否则承担"签字而又不愿负责"的渎职责任,除非公开表示承认错误并 收回过去有关的签字。我本人愿意出面,回答对我的质询, 并愿意推荐持有正确 观点的人士出席。采取公开论证的办法,双方可以辩论。这实际就是我8月23 日给周部长和袁副部长信中提出6点建议中的第1点。可以预料,若教育部同意 就这次江苏高考错题坚持不纠正事件举行质证会,则除去这件事本身能够得到透 明、妥善和迅速的处理,今后再犯此类错误的可能性大大减少外,全国人民对教 育部的信任度将大为提高。   3.教育部直接组织独立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可以效法中央巡视组,成立独立调查组,对这一事件的全过程进行调查处理。   一个可能的顾虑是,一旦承认错误,不好落实政策。实际上,这是不必要的 顾虑。从事件的经过来看,学生虽然极度怨恨说假话的专家,但是他们是通情达 理的,他们知道这届考生的利益是不可能挽回了。8月份国内已有《凤凰周刊》、 《新闻周刊》、《科技日报》和《南方周末》等4家媒体先后发表倾向性一致的 报道或评论,学生并未提出什么不现实的要求,只是希望有人出来说一声"都是 我的错"而已。   8月23日,我曾寄信给二位部长,提出变坏事为好事的6点建议(见下 附),敬请领导参考。(即使不公开承认错误,进行内部严肃处理也是必要的) 六点建议如果也被全部或部分采纳,则将是我国高考制度之大幸!以后的历届高 考学子将受益无穷!广大青年学生和科研人员的科学精神、实事求是的学术道德 和学术良知将大大增强。   附:变坏事为好事的六点建议:   (1) 专家们应回到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对考生负责的态度上来,宣布 撤销错误的论证报告。对于这样一个连高中学生都能自我纠正的错误,专家却宁 可指鹿为马,也没有勇气承认,这对于今后培养学生的良好学风极为不利,也容 易使学生对社会的诚信丧失信心。如果他们不愿认错,可以组织质证会,通过质 询,可以检验论证结论正确与否,同时也能增进专家的责任心。 (http://www.fmed.net/old/bbs2.htm)   (2) 江苏的权威教授们以权威姿态公开提出的所谓"论证",如不加以公 开纠正,对逻辑思维方式尚未成熟的高中学生的今后成长所造成的坏影响是难以 估量的!所以在什么报纸上把错题"论证"成没有错误的,就应该在什么报纸上公 开纠正错误,消除影响。   (3) 从这一典型事例开始,在中国(严格说是恢复)确立一个明确的原 则:凡高考出现错题或有争议题应立即取消此题的计分资格,更不能文过饰非, 错题冒充对题计分,以维护高考的严肃性、公平性和选拔人才的尽可能的准确性。   (4) 有关部门应制定保证高考命题正确和发现错题能及时纠正而不受少 数命题责任人意志左右的法规。(例如:出题的责任单位是教育部考试中心,题 目出了问题,鉴定的主持人仍是考试中心,或它的下属单位,这种制度似应改 变。)   (5)查清事件真相, 对渎职者(采用暗示、明示或其他方式诱导专家作 伪证的人员,做伪证的专家,包括坚持错误的出卷专家在内)进行处理,主要责 任者给以必要处分。   (6)配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宣传,把这一众所周知的典型事件 作为反面教材,在《中国教育报》和《中国青年报》上进行公开讨论(不必点 名),以增强大中学生和科研人员实求是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良知。   此致   敬礼   朱如曾   中科院力学所   非线性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电话 62638533(O)   62554185(H)   2003-10-12 (XYS20031012)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