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评】 《科学时报》的这篇立场鲜明的报道也被北大反科学传播中心当成了宝贝,虽然 这起官司看不出和“科学”或“反科学”有什么关系,但只要和“方舟子”有了 关系,也就让他们忍不住要“关注”一下。《科学时报》读书周刊主编杨虚杰直 把中国科学院机关报当成她家的报纸来办,公报私仇起来可是绝不羞羞答答的。 为什么清华刘兵教授“对于方舟子这样的打假行为,他已经不再有兴趣予以关注” 了呢?原因很简单:打假打到了他的头上,于是对“打假”的态度来了个180度 大转弯。反科学文化人现在众叛亲离,只好去和骗子套套近乎,想来也真是可怜。 对这种人、这种报纸,用一个字来评足矣:贱! (方舟子) “打假”被诉侵犯名誉 科学时报2004-04-30 近日,在多个网站开设“打假”专栏的专栏作家方舟子和为他提供写作平台的搜 狐网站被人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原告认为被告在网络专栏“打假”文章 中的横加指责严重损害了原告和当事人的声誉,因此要求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和 经济损失费共计150万元等。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已经正式立案。   这场官司起源于一本今年3月由新世界出版社出版的、由北京大学颜品忠教 授主编、邵连华任执行主编的《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一书。该书内容简介中 写道:“本书围绕作者六次赴美向花旗银行讨取中国人的存款,而花旗银行公然 采取赖账不还一事,通过大量历史事实和票据,揭露了花旗银行自1902年进 入中国至1949年撤出为止在长达47年的时间里,利用中国的内乱,大肆掠 夺中国人钱财的不光彩历史。”   在今年4月2日和5日,搜狐专栏作家方舟子在该网站先后发表《“金娣存 款”文件的致命漏洞》和《“金娣存款”凭证是根据金圆券伪造的》两篇文章, 就该书第三部分“金娣存款案”中提供的票证从姓名拼写、人物头像等细节的疑 点为证据,最后结论为所谓“金娣存款凭证,就是根据金圆券伪造的”,并认为 “金娣存款”的代理人和鉴定者“或者他们本身也是受骗者,或者他们就是造假 者。我现在倾向于相信他们就是造假者”。并在文章最后断言“铁证如山,‘中 华爱国者’通篇说谎已成事实”(“中华爱国者”是邵连华为“金娣案” 建的 个人网站)。   这两篇网文发表后,在搜狐网的“网友评论”中顿时招来一片对造假骗子的 声讨。其中包括“这是个民族的败类,苟活的小人”、“怎么北大的教授也给他 们背书。有骨气的文人可真的难找”,至今网站上还保留着这样的百余条评论。   《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一书主编颜品忠、执行主编邵连华认为这些网络 上的谩骂以及方舟子和搜狐网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认定”,严重损害了作者 的名誉权,因此提起诉讼,要求道歉和赔偿。   对于方舟子文章中所提到的种种“作伪”,笔者采访了该书责编张世林和执 行主编邵连华。张世林编辑告诉笔者,虽然在这次事件中,出版社只是一家出版 单位,但文稿出版前曾经过专门组织专家编委会审定,其中包括著名的法学工作 者、金融专家等。“审校后我们觉得这是一本言之有据的学术研究作品。”   该书执行主编邵连华则认为方文中提及的“证据”是否成立,以及“金娣存 款案”是否真实,并不能由一篇网络文章就认定。他接受采访时说:“我们出书 是研究性的。(如果有问题也)要依照法律程序来决定。方舟子未经任何法律程 序就公开发表这种言论,导致了很多人对专家进行谩骂和人身攻击,造成了非常 恶劣的影响。”同时,他认为这种个人打假存在着很多问题:“这种打假是没有 法律依据的,非法的。这和王海的打假还不一样。王海发现有假货,还要由工商 局、技监局最后确认商品是真的还是假的。但是他们根本没有这个过程,自己直 接就说是假的。而且他还不是这个专业的专家。”因此邵连华等人对这种没有法 律依据的做法所导致的损害名誉的后果要求依法追究其责任。   其实,关于个人打假的限度与合法性问题早有学者提出质疑。法制刊物《啄 木鸟》在2004年第3期上曾刊发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刘兵教授《学术打假与法 治观念》一文。其中明确指出,一项学术研究,无论是对于它的承认,还是不承 认,或者认定其中有“假”,都是要由学术共同体以集体的方式来认定的,而且 只有这样的认定才具有权威性。学术共同体以外的非专业人士,甚至学术共同体 中的个别人,如果有不同的意见,虽然可以有以恰当的方式(比如说不是以咒骂 或诽谤的方式,否则那就已经在触犯法律了)来表达的权利,但却并不代表整个 学术共同体的意见。这一方面是由于学术问题的专业性,只有由专业上的“同行 专家”的代表,才有资格做出评判。另一方面,由于有学术共同体的集体制约, 即使“同行专家”的代表们出于某些原因而在打假中犯了错误,也仍然存在着对 打假本身的纠错机制。因而,就学术而言,对其中的“假”的打,是不可能仅由 个人来完成的。   “比如说,要是公安部门存在问题,对小偷治理不力,那么,是否就可以由 非警务人员随意认定某人是小偷并施以私刑?网上有人说方的打假并非等同于私 刑,但实际上,对于学者来说,学术声誉就是高于一切的。对学者学术声誉的损 害无异于对学者施以最严厉的私刑。”刘教授接受采访时说,由于看到这种个人 打假的诸多弊端,对于方舟子这样的打假行为,他已经不再有兴趣予以关注。因 为不了解情况,所以对“金娣存款案”无法发表看法。但他认为通过这件事希望 能够引起各方面对于个人学术打假的限度与合法性问题的关注。   东城区法院研究室的曹英说,这起诉讼属于普通名誉权纠纷,在民事案件中 是比较少的一类。而被告和网络有关的就更少,只在去年和大前年分别受理了一 起。截至发稿时,“金娣存款案”符合《民诉法》相关法条,如起诉是否有事实 依据、是否有明确的被告等,刚刚立案,现已经进入正常的司法程序。 (XYS20040430)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