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知识界星火烛照中国司法黑洞   古呆   2003年,有三件“官司”引起我的热切关注:吴思与《北京青年报》被告案、 方舟子告《探索与争鸣》案及陈桂棣、春桃与人民文学出版社被告案。三件案子 有着突出的共同点:都涉及名誉权,都涉及新闻出版机构,都涉及官员或官方, 更值得注意的是,三案都有作为个人与官员或官方对垒的书生,而且这几个书生 都是知识界所熟知所景仰的名人。某种意义上,这是中国知识界与权力阵营在司 法舞台上的一次对角,如果将这次对角看作两个阵营的一次球赛,那么这三场 “官司”就是球赛的三个回合,用三局两胜法来判断胜负的话,则结果已经明朗 ——吴思与方舟子都已落败,知识界输局已定。   当然或许有人不甘心认输,那么用最乐观的态度来看待目前的结果,知识界 也难得扭转乾坤了——理论上来说,这次球赛才进行了一半,吴思是终审败诉, 方舟子说还要上诉,而陈桂棣夫妇的胜败还在不可知中,但我们可以设想,他们 一审之后败方不服,则还会有上诉。这样一来,球赛就是六局定输赢。可由现在 的局势推下去也只能有以下几种可能:第一种情况,A、方舟子上诉赢,陈桂棣 夫妇一审赢,对方上诉陈夫妇又赢,则双方比分为3:3,打个平手,这是对知识 界最好的结局,但可能性极小,因为要我方力保以后一场不丢,呆本人不报这种 奢望;第二种情况,B、方舟子上诉赢,陈桂棣夫妇一审输(呆以为可能性很 大),上诉后陈夫妇赢,则双方比分为2:4,在以下情况下比分不变:C、方舟 子上诉赢,陈夫妇一审赢终审输;D、方舟子上诉输,陈夫妇一审终审都赢,这种 情况是我方丢一保二;第三种情况,则是我方丢二保一,比分则为1:5,有这么 几种可能:E、方舟子上诉输,陈夫妇一审输,上诉赢;F、方舟子上诉输,陈夫 妇一审赢,终审输;第四种情况,是最糟的,我方一路败北,一败涂地,即G、方 舟子上诉输,陈夫妇一审输,上诉再输。   进行上面这一番游戏式的博弈分析时,我的内心是痛苦的,我相信人间自有 公道,而司法不可能是游戏。可我们中国的司法连球赛之类的游戏都不如,游戏 注重规则,可我们的司法却不讲规则,如果硬要用“规则”这个词来表达的话, 则中国的司法来的是“横规则”(吴思语),“不管谁是谁非,谁更有理;只看 谁有关系,谁更有权”(张远山语)。在这种“官”为所“司”的“司法场”里, 法官与打官司的官必然是官官相护一个鼻孔出气,无论是民告官还是官告民,则 胜败在未走上法庭之前就是墙上挂鳖壳——定了规的。   对于这样的官司,为个人计还是不惹为上,但如果从民的整体利益考虑,打 是更有意义的。正像方舟子说的,打就有戏看,就能一入虎穴而窥虚实,就仿佛 探一支蜡烛进了一口黑而龌龊的深井,把里边的肮脏照一照。当然,这样,就势 必有个人的牺牲,如吴思与方舟子。那么,作为一介草民,作为一个喜欢读书的 人,他们的牺牲是替了我们所作的牺牲,在这里,我谨向他们表示我微末的敬意! 我要对吴思和方舟子说,在你们目光无法到达的世界一角,我充满敬仰的目光紧 紧追随着你们,请你们珍重!   虽然这场球赛知识界已经是必败无疑,但正如张远山先生对场上我们的“球 员”说的:“你们暂时失败的只是官司,官司失败是悲壮的失败,虽败犹荣,越 败越荣。”因为你们带着正义的星星之火走进中国司法黑洞,让人们看到了一点 点希望之光。   (2004.5.28) (XYS20040528)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