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稻草和耳光——评邵连华的文章 东门外汉 方舟子上诉《探索与争鸣》杂志侵权案是今年9月23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法庭决定择日宣判。法庭判决还没有出来,邵连华等人就迫 不及待地在9月24号抛出了《法庭上看到的“方舟子现象”的反思》这篇文章, 究其动机,邵连华们无非就是想借这个侵权案上被告方的辩护词来丑化、“反” 化方舟子先生,以便为他们起诉搜狐和方舟子捞到一根获胜、“救命”的稻草, 从而获得180万元的巨额赔款。现在结果都有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2月 20号作出了终审判决----“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于本判决送达后三十日内, 就《探索与争鸣》杂志刊登的《方舟子现象的反思与断想》一文所使用的侵犯方 是民名誉权的言辞,向方是民书面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原审法院审核。逾期 不执行,原审法院将公布判决主要内容,其费用由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承 担。”这一记耳光打掉了邵连华们企图抓住的那一根稻草;也就在同一天,北京 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邵连华们诉搜狐公司和方舟子一案也作出了判决----“方舟 子文章属不同观点争鸣,搜狐公司不构成侵权”,于是邵连华们又挨了重重的一 记耳光,那梦想的180万元画饼也灰飞烟灭了!我们真想知道邵连华们对此有何 感想,这几天的心情又如何。 本来事情到这里就基本上画上了句号了,但是邵连华等人的这篇“奇文”还 是应该“共赏”一下的。 邵连华文章的第一部分名曰“双方交锋的观点”,实际上邵主要是把被告律 师的辩护词中那些攻击、贬损、丑化方舟子的话从法庭里拿到社会上公布了,想 借此打倒他们的诉讼对象,以便在东城区法院判决他们的诉讼案的时候,增加他 们胜诉的筹码。 我们没有看到和听到被告律师的辩护词的全部,只看到邵连华所引用的内容。 富敏荣、屠铭先生,邵连华所引用的内容是否准确无误?你们同意邵将这些内容 公布于众吗?从9月24号该文发表,至今有三个月了,你们未表异议,我们只能 认为你们是默许、同意邵连华这样做的。如果是这样,这里我们不得不暂时撇开 邵连华而同你们来“理论”一下了: 1、你们说野鹤文章“评价内容是建立在全面分析论证‘ 新语丝网’全部内 容的基础之上的”。这就是说野鹤不仅“全面分析论证”了方舟子在“新语丝” 上发表的文章,也“全面分析论证”了其他的人在“新语丝”上发表的所有文章; 不仅“全面分析论证”了“新语丝”每日发表的“新到资料”,而且“全面分析 论证”了“新语丝”每半个月刊登的文学作品;不仅“全面分析论证”了杨振宁、 莫里斯、陈省身等科学家的文章,而且“全面分析论证”了有关鲁迅和鲁迅的全 部作品以及“新语丝文库”中的所有古今中外的作品。你们敢拍胸脯说野鹤能做 到这一点吗?那么请你们或野鹤说说陈省身先生的文章和鲁迅的作品中什么地方 具有野鹤说方先生文章的特征,本人也在“新语丝”上发表了几篇小文章,现在 也请你们说说本人文章何处有方先生文章的特征。如果你们不能一一道来,你们 这句话就是对在“新语丝”上刊登和收集的文章的全体作者的诬蔑和攻击! 2、你们说方舟子“经常用极为刻薄的语言挖苦、嘲讽直至谩骂其他与其意 见相左的学者、作者”,而野鹤则是“模仿了方舟子经常使用的笔法和文风,是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我们认为方舟子的文章逻辑严谨、证据确凿、语言犀利、文风正派,从来没 有对别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进行侮辱和侵犯。即使如你们所说的他的语言有些 “刻薄”,那也只是“冷酷无情;过分地苛求”,不等于谩骂、侮辱和诋毁,我 想你们应该懂得“刻薄”的含义,不然,你们去查查汉语词典! 野鹤在文章中的用词仅仅是刻薄吗?请你们列举出方舟子“经常”在哪些文 章中用过野鹤所使用过的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词汇,不然的话,你们这是在“倒打 一耙”! 3、你们说“原告长期以来发表了大量恶毒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言论”、 “利用其主办的‘新语丝’网站发表敌视我国现行社会制度的言论,发泄对我国 基本政治制度强烈不满的典型(?)”、“他攻击一党执政的独裁”、“这有许 多证据”。 这可是个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我们的无产阶级的嗅觉太不灵敏了,希望你 们给予点化和赐教:方舟子都“攻击”了党和国家的哪些领导人?又是何等的 “恶毒”?“大量”到什么程度?且是何时何地对何人“发表”了这些“言论” 的?如果你们有确凿的、合法的证据,则你们应该向国家有关部门检举揭发,否 则你们就是对国家、对党不负责任。如果没有,则你们是在以“莫须有”的罪名 诬蔑、陷害方舟子,是你们借批判方舟子来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攻击一党执 政的独裁”! 其实,你们这一招也不是什么新鲜玩意儿,是和“天地生人”们的腔调异曲 同工。他们还说过方舟子的“打假经费问题令人质疑”、“有很大的亲美倾向”、 “客观上适应了(美国总统布什指示的)‘遏制中国’的需求”,更可笑的是有 那么一个自称“是一名做情报工作的”人还论起了《FBI和方是民之间的关系》、 说方舟子是个双重间谍呢。你们的目的无非是用这种莫须有的罪名把方先生打成 特务和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用这种杀人不见血的武器,来击倒对方、扼杀掉 “新语丝”、把“金娣存款”弄到手而已! 4、你们说“署名‘野鹤’的文章主要针对‘方舟子现象’、对有一些人以 反学术腐败为名发表的大量言论进行质疑和批评 ”。我们倒想知道是哪“一些 人以反学术腐败为名发表”“大量言论”?看来你们的矛头不止是指向了方舟子 一个人,还指向了许多在“新语丝”发表文章的作者,这就要较较真了,请你们 一一地说明白,否则你们就是稀里糊涂打击一大片,我们也是不能答应的! 而据我们所知,“新语丝”常刊登不同观点和看法的文章,允许被点名者著 文反驳的。如果文章涉及到的人不光明磊落地站出来反驳,我们只能认为他们是 “做贼心虚”、“理屈词穷”。 5、你们所说的方先生在“六.四”后写的文章,以及那位自称“是一名做情 报工作的”人说的方曾“写过一些反共的东西”(此人大概是台湾方面的人!), 我们没有看到原文,不能加以评论。但是即使你们所说的是事实,这些也不能成 为可以侵犯方舟子名誉权的理由。这就像一个过去有过某种过失的人、退一万步 是个犯人,他也应该有他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而不可侵犯一样。你们是吃法律 饭的,应该懂得这点法律常识吧? 一个无法辩论过对方的人,最后破口大骂:“CNMD,你是个地主狗崽子!”。 我十分厌恶、鄙视这种以恐吓、谩骂代替战斗的人!我更厌恶、鄙视那种图穷匕 首见的人! (此外,该文中的“为美国的恐怖主义行动叫好 ”大概是“为本.拉登的恐 怖主义行动叫好”之误吧?这是你们的错、还是邵连华们的错?) 现在我们再回到邵连华文章的第二部分,这里邵连华重弹了“天地生人”中 的李世辉、许少知等人的老调,即“学术打假绝非人人打得”。而邵连华则更进 一步,你即使是这一方面的行家里手,你如果没有“行政许可”,你也不能打假。 但凡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我们所说的学术打假就是将那些在学术界里弄虚 作假、坑蒙拐骗、撒谎吹牛的人和事予以揭露、曝光和批判,并不是、也无法惩 治作假者。这些年来,方舟子、何祚庥、司马南以及广大学者就是这样与那些学 术骗子、假新闻、伪科学、虚假广告、商业欺诈以及伪气功作斗争的。这是法律 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这有什么错?你们知道不:法律禁止的事不可以做; 法律没有禁止的事则是可以做的。请问邵连华:我国哪一条法律禁止一个公民不 可以揭批这些虚假的东西? 我们还要请问邵连华,中国政府给哪个部门、哪个机关、哪个单位、哪位个 人颁发了学术打假的“行政许可”了?世界上哪个国家实行了学术打假的“行政 许可”制度?我们孤陋寡闻,请你们指教! 照你的“行政许可”论,别说在中国,就是在世界上任何一国家都不可以进 行学术打假了。“皇帝的新衣”中的那个小孩也不该说皇帝什么也没有穿,因为 他没有戳穿假象的“行政许可”。在中国由于没有谁有学术打假的“行政许可” 证,于是“水变油”骗局继续在演、大家都你抄我我抄你地在出书、陈晓宁当上 了“基因皇太后”了,脑黄金继续在畅销、“发愣功”弟子突破一亿人、有人做 到了一百天不吃食了、全国有十多个“永动机”生产厂、中国好几亿人有特异功 能了、大学招生统统不用考试而只需拉关系和出钱……,这将是一个什么样的社 会? 另外,还要请问邵连华,举报贪官、检举揭发贪官污吏是不是也要“行政许 可”?我们倒想说:邵连华,你是什么人?你有什么权利对宪法中“公民言论自 由的范畴”作出这样的司法解释? 至于你们说到的“金娣存款”,本人也留意了一下,你那里的漏洞、矛盾和 问题远非方先生指出的那几点,少说也有二十几条吧。既然你们确信存在“金娣 存款”,而且凭据上记载着“在世界上所有分支机构提取均为有效”的规定,并 且“著名法学专家、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律师认为,此案事实存 在,以目前的这些材料来看,完全符合在中国法院的立案要求”,正如有的网友 建议的一样,你们应该和“金娣存款”继承人一起到花旗银行北京分行去提取这 笔存款,他们如果还赖帐不给的话,你们就到北京的法院去起诉花旗银行北京分 行。能拿到那一百万才是真、才是硬道理,一百个口号不如一个行动,说别的都 没有用! 至于邵连华在文章的第三部分“西城区法院的判决书有误吗?”中说的“我 们认为西城区法院不支持方舟子是正确的,西城区法院的判决没有不当之处”, 这里就不用我们多说了,因为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2004)一中民终字第 7658号”的“终审判决书”的第一条内容就是:“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2003)西民初字第6631号民事判决书”,很可惜你们没有笑到最后呀! 邵连华文章的最后一部分是“方舟子现象的反思”,他把刘兵的“学术共同 体”说拿了出来(而不是他自己的见解)。即使这种“学术共同体”在评判一个 学说、一个理论、一个观点上可能有一定的作用,但是这个“学术共同体”在哪 里?由谁组织领导?又由谁来组成(组织法)?全国要成立多少个这样的“学术 共同体”?“学术共同体”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是什么?它怎样开展日常的评判工 作?特别是对那些层出不穷的弄虚作假、撒谎吹牛的事,“学术共同体”能顾得 过来吗?因此本人认为“学术共同体”说几乎是一个“乌托邦”的想法。 我们认为对付那些学术骗子、假新闻、伪科学、虚假广告、商业欺诈以及伪 气功等等,最好的手段就是开展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就是对腐败现象和贪官, 仅仅靠反贪局、检察院和各级纪委是不够的,他们不可能像计算机那样频繁地进 行巡检,主要还是要靠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检举和揭发。 邵连华在这里说方舟子“伤害了许多无辜的专家学者”,他只举了颜品忠一 个例子,我们想知道方舟子还伤害了哪些“无辜”的专家学者,是王铭铭、陈晓 宁、薛毅、陈建民、李HZ、顾冠群,还是贺福初、母国光、杨敬安、张学光、田 瑞生……?这些人(包括颜品忠)难道真的是“蒙受不白之冤”?如果他们真的 是“蒙受不白之冤”,为什么不像你们一样把方舟子告上法庭,再叫他给每个人 赔付150万?实际上他们既没有光明磊落地站出来反驳、申辩,更没有和方舟子 对簿公堂,这只能说明他们心里有鬼、理屈词穷,既然自己的狐狸尾巴叫人给抓 住了,也只好忍气吞声。一个平民百姓受了不白之冤,还要申诉、上访呢,他们 这些大专家、大学者岂能不知道维护自己的名声和权利?这种话,鬼也不相信! 邵先生,事实证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和富敏荣、屠铭二人为《探 索与争鸣》杂志社所作的的辩护词以及你的这篇文章是不能挽救你们最终败诉的 局面的。你们今后一方面要努力修补“金娣存款”问题上存在的漏洞和矛盾,另 一方面,你们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今后在网上会有更多的人说你们是“骗 子”、“道德败坏的爱国者”的! (XYS20041227)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