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全国高校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论坛”论文 学术规范亟需学术道德的支持 广州中山大学中文系 谭步云   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学术规范与学术创新、学术规范与人才培养、学术规 范与学术评价,等等,本来都是没有必要讨论的问题。现在成了咱们研究的课题, 完全拜托近年来学术道德的沦丧。近些年,我一直在关注学风低下、学术道德沦 丧的现实。当然,关注只是关注而已,却没有实质性的行动。虽然对伍铁平先生 等表示坚决的支持和由衷的敬佩,但总生出“无可奈何花落去”的哀叹,尤其是 听到伍先生竟然因此而惹上官司的时候。不过,自从教育部颁发了《高等学校哲 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后,我的无奈毕竟有 化解的希望了。   但是,有规矩,未必就成方圆,还得看学人如何守此“规矩”。因此,本文 的要旨在于论述:在有一定的规范的前提下,如何重新树立学术道德观念。当然 了,这并非笔者的创见,先前已有先生一再呼吁过要注意“文德”、“学风” (1),笔者只不过姑附骥尾,为之一鸣而已。 《规范》的出台,是学术道德防线崩溃的结果   鄢然的《游戏气节》(2),可以作为学术道德防线崩溃的注脚。文章大意是 说,在商品社会,什么(包括“气节”)都屈服于金钱。   无庸讳言,现代社会的学术活动是无法独立于“名”、“利”、“权”之外 的。杰出的学人,必定有名,自然就获利,进而可得权。而这一切,是更大的声 望、更多的利益、更大的权力的阶梯。学人为物质匮乏所困,免不了急于出名以 获利甚至得权。天分高的,可以较为容易地达至目标;等而下之的,倘若把持不 住,就只好走旁门左道。有时候,我会对那些学界的宵小们生出几分哀怜:居无 定所,食止粗蔬,能安下心来从事学术研究,难啊!但是,我绝对地鄙视那些为 更大的声望、更多的利益、更大的权力而弄虚作假的所谓“学者”!   然而,科学活动的最高原则,是“求真”。 任何有悖于此原则的理由都是 苍白无力的。笔者曾接触过一个新加坡商人(3),他曾对我及我的同事说,追求 物质的富足,你可以去经商,赚大把大把的钱。但是,如果你是一个医生,一个 学者,你就不能为了金钱而违背职业操守。毕竟是从过政的人,说出来的话就是 与等闲商人不同。打个通俗的比方说,任何一种游戏都有其游戏规则,玩A游戏 却采用B游戏规则,怎么玩啊?谁跟你玩啊?那不乱套了吗!不过,规则有两类: 一类是有形的,视而可识的,例如《规范》等;另一类是无形的,实际上就是一 种默契。当默契有着足够的约束力时,就无须再来一个有形的契约。在《规范》 出台前,中国的学术界由无形的默契约束着。它——就是学术道德。   正统的士人,讲究的是士气,即:作为“士”的“气节”。所谓“达则兼善 天下,穷则独善其身”,所谓“不为五斗米折腰”,就是说,真正的“士”绝对 不会为了物质上的锦衣玉食而轻易放弃节操。而且,士作为一个特殊的阶层,要 求他们作为社会的楷模而生存。所以,不用什么“规范”,有“德操”为支撑点, 士人就懂得收敛、懂得约束自己。而且,老师也把“学以德为先”作为教育的首 要目的,以使良好的学风得以传承。早在孔子那个时代,就强调这一点。他说: “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 (《论语·学而》)又说:“骥不称其力,称其德也。”(《论语·宪问》)学 习、学问,都以“德”为依归。为什么伯夷叔齐不食周粟能传诵千古,因为那是 谨守气节的典范。所以吴隐之咏叹道:“石门有贪泉,一歃重千金。试使夷齐饮, 终当不易心。”因此,笔者认为,气节是学术道德的基石,任何标准都建立在它 之上。   学术上的谦让是“士”所遵从的其中的一个道德标准。《世说新语·文学》 (卷二)记载了两则汉至魏晋时期学人的逸事:其一,“郑玄欲注《春秋传》, 尚未成,时行与服子虔遇,宿客舍,先未相识。服在外车上,与人说已注传意。 玄听之良久,多与己同。玄就车与语曰:‘吾久欲注,尚未了,听君向言,多与 吾同,今当尽以所注与君。’遂为服氏注。”其二,“何平叔注《老子》始成, 诣王辅嗣,见王注精奇,廼神伏曰:‘若斯人,而与论天人之际矣。’因以所注 为〈道〉〈德〉二论。” 又,“何晏注《老子》未毕,见王弼自说注《老子》 旨。何意多所短,不复得作声,但应诺诺。遂不复注,因作《道德论》。”(4) 这些学术上谦让的佳话,虽历经一千几百年仍让人慨叹不已:古人尚且能如此, 今人宁无愧乎?   对于学问,士人主张“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这是又一道德标准。古 人做学问,有心得才付诸笔墨,没有心得,则待后之知者,绝不强为之解。孔夫 子说:“多闻阙疑,慎言其余,则寡尤;多见阙殆,慎行其余,则寡悔。” (《论语·为政》)又说:“君子于其不知,盖阙如也。……故君子名之必可言 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论语·子路》)孔子这 样说,也是这样做的。《论语》不止一处记载了这个事实:“或问禘之说。子曰: ‘不知也;知其说者之于天下也,其如示诸斯乎!’指其掌。”(《论语·八 佾》)又例:“子入太庙,每事问。或曰:‘孰谓鄹人之子知礼乎?入太庙,每 事问。’子闻之,曰:‘是礼也。’”(《论语·八佾》)这一原则,一直被历 代的士人奉为圭臬。   尊重他人的知识成果,是士人治学的第三个道德标准。古人在整理古籍的时 候,屡屡用“集解”、“集注”之法,例如何晏之作《论语集解》,朱熹之作 《论语集注》,都属于此类。究其底蕴,无非不忍心学者的劳动成果就此泯灭而 存其一得之见。如果没有这些“集解”、“集注”,当年那些并未刊行的吉光片 羽必定灰飞烟灭,不复得见。我们现在读乾嘉时期的考据学家的著作,某某如何 说,某考见于何书,清清楚楚,一目了然。我这里举一个真实的例子:我的朋友 刘若夏,在1989年撰写毕业论文的时候,曾去信美国的乔治·拉科夫(George Lakoff)问学,承蒙乔治·拉科夫厚意,慨赠未刊稿Cognitive Semantics(5)。 如果若夏兄心怀不轨,用得着花那么多的心思撰写论文吗?   治学的第四个道德标准是勇于承认错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问题在于能 否正视错误,并加以纠正。上文已经提到,科学是“求真”,不小心弄出虚假或 不甚准确的观点、结论来,作为学者,理所当然应承认错误,以免谬种流传。这 里且举两例。其一,元人刘将孙在〈学《易》可无大过论〉一文中非常认真地检 讨过:“吾今之见,其犹昔乎?其又有愈于昔者乎?昔固未尝非也。……是吾过 也,而其过在心矣。嗟乎,此非学者之所知也,而惟颜子知之。”(6)其二,清 代的蒋骥也做过类似的检讨:“《天问》本多难解处,今所注或滥引诸子谶讳及 稗史言,不能阙疑,是吾过也。”(7)这很重要!一个人如果能明辨是非正误, 说明他知道什么叫“廉耻”。如果连正视错误的勇气也没有,那他起码是“厚 颜”,进而就是“无耻”了。   那么,是否存在学术规范的潜规则就没有了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现象呢?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韩愈的《劝学解》就说过:“踵常途之役役,窥陈篇以盗 窃。”剽窃一词,据《辞源》,最早出现在柳宗元的《辩文子》中,就是指把他 人的文字据为己有。不过,士人敢于触犯学术规范的潜规则的并不多,因为,他 可能终身受辱,更不用说出仕了。即便已经殁世,也会受到后世士人的无情鞭挞。 譬如,杨慎伪造唐拓“石鼓文”的事情就是很典型的一个弄虚作假的例子(8), 到了清代也还为士人所诟病,以至于声名狼藉。在封建社会,士人对个人的名誉 非常看重,轻易不能让清誉受损。这是潜规则得以推行的原因之一。笔者曾利用 电子版《文渊阁四库全书》作过“剽窃”一词的检索(9),检索显示有553个匹配 项。相对于整部丛书,这个数字是很小的,何况,所有的匹配项并不都跟“把他 人的文字据为己有”相关。可见,绝大多数的士人都很自律。   遵守潜规则的自觉、自律态度,一直为士人所重,文革前还是如此。一旦发 现,严惩不贷。伍铁平先生曾举过一个“文革”前的例子:岑麒祥的剽窃,致使 “当时的学位委员会坚持原则,始终未给岑博士导师资格,尽管岑是法国著名语 言学家梅耶的学生,在普通语言学及其历史方面做出过不少贡献”(10)。   当抄袭、剽窃、弄虚作假大行其道的时候,曾经存在过的良好的学术风气便 宣告败坏;当丑剧先是羞羞答答、继而明目张胆地上演而屡禁不止时,《规范》 不得已终于浮出水面。“治乱世,用重典。”斯之谓也。所以我说,《规范》实 际上是学术道德防线崩溃的必然结果。 学术道德是学术规范得以实施的保证   上一节陈述了学术规范的制定,实际上是学术腐败失控时不得已的非常手段。 因此,归根到底,学术规范能否得以真正实施,实在有赖于学术道德的重新构建。   有了条条框框的《规范》,还得让学者去执行,倘若没有这种遵守的自觉性, 没有自律的精神,再多若干的《规范》也形同虚设。《规范》,说到底,只不过 是无形的默契的有形体现罢了。如果加上《学术不端行为惩处办法建议稿》,也 只能起到一定的约束、威慑作用。有人不遵守还是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如同有 《刑法》,有执行《刑法》的机构,还得让民众自觉去遵守。否则,只能不胜惩 治之烦。这显然不是治本的方法。况且,时谚云:“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 守规则者总会想方设法钻空子,以致《规范》可能成为一纸空文。因此,笔者认 为,重构学术道德理念有助于《规范》的推行。   前文已经陈述了:气节是学术道德的基石,而学术的谦让精神、知之为知之 不知为不知的务实作风、存一得之见的包容态度、自我匡谬正讹的勇气则是建立 在基石之上的标准。愚以为,在整个学术界倡导业已失去的、或正在失去的学术 道德,是根治现今严重的学术腐败的要务。   目下,笔者虽然不敢说现今社会道德风气污浊不堪,但为政者贪污腐化,经 商者巧取豪夺,一切惟钱是问,却是有目共睹。更令人担心的是,在学术界,这 有成为时尚的趋势(11)!在大环境不改善的情况下,要求学界清者自清,有相当 的难度。君不见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在内的、为数不少的士人也加入到弄虚作假 的行列中去了吗(12)?因此,净化社会环境是重新树立道德基石的第一步。封建 社会褒扬气节,可以由皇帝亲自出面:或制命封谥,或奖掖后人,或赐建牌坊碑 石,广而告之。我们今天当然不能照用如仪,但是,领导人垂范、倡导以及身体 力行还是十分必要的,以形成重气节的社会风尚。而且,在正面倡导的同时,也 应抑制不良风气的蔓延,起码地,不能树反面的典型。某些弄虚作假的家伙,教 授、博导照样当,甚至居然可以成为“模范”,成为“学习的榜样”,荒唐至极 (13)!这难道不是某些单位的领导人放任、纵容的恶果吗?   虽说领导的垂范、倡导、身体力行,可以自上而下推行学术道德的建设,但 是,务必小心流于形式。看看近些年挖出来的大蠹虫:陈希同、成克杰、胡长 清……哪一个在任内不说得冠冕堂皇?哪一个会公开表明忽视思想品德教育?在 东窗事发前,他们绝对是一等一的清官、贤官。可见,表面的工夫实在是不难做 的。所以,笔者在这里特别强调“身体力行”四字。   应当承认,“气节”是个人的一种综合素质,其形成有着多方面的因素,亦 非形成于一朝一日。笔者有时甚至疑惑:崇高的、为世人所景仰的气节只是一个 理想,尤其是在今天物欲横流的社会中,倡导崇高的、为世人所景仰的“气节”, 是不是有点不合时宜?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就退而求其次,把它作为一个理想 来追求吧,尽管这个理想的完全实现可能需要几代人的努力。   在重新奠定了道德基石的前提下,笔者认为,确定道德规范原则就好办了。 我认真拜读过《规范》,觉得确实是一个较为理想的文件了。不过,《规范》对 本文提及的“自我匡谬正讹”并没有作出规范,愚以为稍有疏失。至于本文所谈 到的“学术谦让精神”,确非超乎物外之人不能为。但是,也不妨作为一个正面 的引导写入《规范》中。例如,某些课题应可以在网上检索,这不但可以避免研 究撞车,从而得以体现“学术谦让精神”,也可以为鉴定抢夺他人研究课题提供 证据。   最后,笔者还想申述一点题目以外的意见:笔者不希望学术的不规范行为非 得诉诸法律不可,虽然现在有这样的法律。有两宗学术官司很能说明问题:一宗 是伍铁平先生与徐德江的官司(14),揭露、批评者被作伪者所告;另一宗是陈明 芳先生与罗二虎的官司(15),则是原创者起诉抄袭者。前一宗官司虽然已经了结, 但也持续了将近三年;后一宗已经持续了四年,现在仍在审理中。我不知道法律 程序的操作是否都经历如此漫长的时间,还是其中有什么不为外人道的内幕。总 之,一个真正的知识分子耗费巨大的精力和宝贵的时间(当然还有金钱)奔走于 法院内外,实在是苦不堪言,而且还不一定能打赢官司。依笔者愚见,对学术方 面的不规范行为,最好的处理办法不是法庭的裁决(实话说,裁决不一定公正, 而且还绕不过执行的环节),而是终结违背学术道德者的学术生涯。至于具体怎 么做,由谁来做?当然可以进一步讨论、研究(16)。 结 语   本文认为,《规范》的出台实际上是学术道德防线崩溃的必然结果,因此, 《规范》是否可以顺利地实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术道德防线能否重新建立起 来。这是学术界长治久安的保证。学术道德防线的重新构建,笔者以为应由上而 下:领导垂范、倡导、身体力行,此外,还要不遗余力地打击有违学术道德的行 为。   这就是本文的结论。 1 、例如伍铁平先生,在〈要注意学术研究中的文德和学风问题〉等一系列文章 中,三番四次地强调这个问题。请参氏著《语言和文化评论集》,北京语言文化 大学出版社,1997年1月第1版,1998年10月第2次印刷。 2 、载《读者》2003年10期。 3 、杨亚庆,曾因为是李光耀的政敌而饱受牢狱之灾,出狱后经商,获大成功, 创办新长江大酒楼私营有限公司。 4 、刘义庆《世说新语》48、49页,上海书店,1986年7月第1版。 5 、为Berkeley Cognitive Science Program, 1986年。参刘若夏《论语言时间 系统的空间化》(A Cognitive Semantic Approach to Spatil-temporal Metaphor),中山大学硕士论文(导师:肖洁汶),1989年。 6 、见《养吾斋集》卷二十二,页八。 7 、见蒋骥《山带阁注楚辞·楚辞余论》21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10月 新一版。 8 、杨慎云:“右石鼓文,宋代拓本。洪武中藏于余姚儒者赵古则,后归予 家。……余得唐人拓本于李文正先生,凡七百二字。盖全文也。尝刻之木以传矣, 然都元敬《金薤篇》、刘梅国《广文选》所收仍是残缺四百九十四字本,盖亦未 见此也。”(《升庵外集》,《金石萃编》卷一页六引,北京市中国书店,1985 年3月第1版)不过,朱彝尊对此多有质疑。他引用了韩愈、杜甫、韦应物、苏轼 等人的作品为证后,说:“以唐宋元人未见其全者,用修独得见之,此陆文裕亦 不敢信。由石鼓而推之用修他所考证,吾亦不能已于疑无惑乎!陈晦伯有正杨一 编矣。”(《曝书亭集》,《金石萃编》卷一页七引,北京市中国书店,1985年 3月第1版) 9 、《文渊阁四库全书》(电子版,ISBN7-980014-92-X/Z52),上海人民出版 社/迪志文化出版有限公司,1999年11月。本文所引用的古籍,除特别注明者外, 均见于此电子版。 10 、伍铁平《语言和文化评论集》253页,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1997年1 月第1版,1998年10月第2次印刷。 11 、参孔静、文子、刘罡铭《学术腐败“恶疾”必须正视》,人民网《大地》 第十三期,2004年,www.people.com.cn。亦明《中国的学术界到底有多腐败》, 校园春秋网2004年3月14日, http://www.10603.com/352/Article.show.asp?ArticleID=260&ArticlePage=1。 12 、参方舟子《象牙塔内的腐败——大陆高教学者腐败常规化》、《以“科学” 和“爱国”的名义——学术腐败在中国》,新语丝网站[立此存照——打击学术、 新闻、网络腐败],http://205.152.99.250/pages/dajia.html。 13 、参注12。 14 、参伍铁平〈重印后记〉,载《语言和文化评论集》,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 版社,1997年1月第1版,1998年10月第2次印刷。 15 、曹勇〈捍卫智慧的尊严甚于生命——中国悬棺葬研究者陈明芳的一场痛苦 官司〉,载《南方周末》2004年6月24日。 16 、笔者以为,是总得有个裁决者,所以也赞成建立独立的仲裁机构。具体意 见参注11、12。 (XYS20041109)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