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许志永被方舟子痛斥得冤不冤?   作者:limitations   本人孤陋寡闻,是从朱甘事件中才得知许志永大名的。当时看到他担保朱教 授这个那个,心里就嘀咕一个北大的法学博士怎么可以这样说话。不过后来想想 也许是师徒情深,许博士可能认为担保是最好的辩护方式,虽然我不认同,但还 可以理解的。   最近又看到就美国国会大厦示威一事,许博士反驳,再反驳,又反驳方舟子 的几个贴子。关于示威的话题我不想多说了,让我感兴趣的却是许博士在《奉劝 方舟子,做人不可以无耻》中提到的关于他在孙大午案中的一些事情。   许博士说:“方舟子最无耻的是,开口就说我在大 午案和南都案‘收取高 额律师费’。对于一个律师来说,收费理所当然,但对于许志永来说,是绝对不 可以收费的。”。这话还真把我给搅糊涂了,从基本逻辑看,这话可以有两种解 释:(1)律师收费理所当然,但我许博士不是律师,绝对不可收费。(2)一般 律师收费理所当然,但我许博士是特殊的律师,收费万万不可。   所以我第一个想闹清楚的就是许博士在孙大午案中到底担当的是什么角色。 百度了一下,找到一个“欢迎孙大午先生平安归来,八个忘不了”的公开信, (http://kingdomlawfirm.dz98.net/scholar11.html)。该信的署名是:“杜 兆勇 张星水 许志永 朱久虎胡星斗 李智英同贺(其中张星水、许志永和朱久虎 为孙大午一案的出庭辩护律师,杜兆勇、胡星斗和李智英为孙大午一案的辩护团 顾问,本文由杜兆勇草拟,其他5人附议)”。有意思,许博士担任的是庭审辩 护律师。既然如此,那许律师为何“绝对不可以收费”呢?   许博士自己在那篇“奉劝方舟子做人不可以无耻”的贴里对此有一番解释: “虽然当事人家庭多次要给我钱,但我拒绝的理由很充分:千千万万的朋友和我 一起奔走呐喊,如果我收了费,那么多参与的朋友怎么办?如果我许志永收了费, 我还有什么资格站出来说这是为了正义?”噢,明白了,原来许博士很高尚,虽 然干的是“收费理所当然”的辩护律师的活,但站出来是为了正义,所以绝对不 可以收费。我不知道那封公开信上的别的5位律师对许博士这种思维逻辑怎么看, 但许博士这话给我的印象是,一旦和钱沾了边,他许博士就不可能为了正义而站 出来了。   正当我为许博士的高风亮节感动之时,他的另一段豪言又让我坠入雾中: “生活可以清苦一些,但做人要有原则。”这段话单独看还行,但偏偏这话是跟 在这段话后面说的:“需要提出的是,大午案结束后,在我拒绝收费之后,后来 因为急需我借过孙先生的钱,要不是我来美国,这笔钱今年夏天就应当还上。但 因为夏天来之前我又欠下2万5千元的外债用以交付学校的违约金,不好意思向朋 友借更多的钱所以暂时阁下。但我确信春节之前一定能还上,因为在美国这几个 月我省吃俭用可以省下这笔钱。我唯一感到惭愧的是我内心承诺的每年给母亲的 3000元钱今年还没有兑现(虽然母亲并不需要我的钱),因为我在学校的工资已 停发,而且上个月又再次借钱为了交房子贷款的月供(这个价值30万元的小房子 除了学校提供的首付之外剩下的就是我十年的银行贷款),但我春节之前会兑现 承诺的。”   噢,原来许博士还是食人间烟火的,“生活可以清苦一些”,但是即使要交 违约金美国还是要去的,30万的小房子也是不能丢的,慈母还是要赡养的。没钱 怎么办?没关系,可以去向当初自己“绝对不可以收费”的案件当事人去借,这 就是许博士的做人原则!读完许博士的贴子,我脑海里产生了一个和方舟子同样 的问题:学过10多年法律的许志永是无知还是无德? (XYS20041029)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