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复旦大学与福州大学对坏事处理的比较   张炳光   xys20040524以《剽窃有术 博导无道》为题,揭露了复旦大学马涛的抄袭 行为。Xys20041025披露了复旦大学对马涛一案的严肃处理。《新京报》等许多 纸媒、网媒20041101报道了复旦大学处理陆德明嫖娼案的消息。以上说明复旦大 学对坏事的处理是严肃、及时的,有学府风度。   Xys20040522发表我揭露福州大学周小亮的文章《一个省级学会会长、三项 省级奖获得者的假冒伪劣》,xys20040522发表周小亮《关于张炳光在新语丝网 站反映本人有关问题的简要说明》,xys20040529发表我批驳周小亮的文章《评 周小亮5月22日的说明》。为防周小亮逃逸,我特地在xys20040522一文中提出: “我除了不断向有关主管机关举报外,于2004年4月8日,在福大管理学院教工代 表大会分会上,当着周小亮的面指出他得的三个省级奖都是假冒伪劣,申明我对 这种说法负法律责任,他不服可以去法院告我。(他不敢告我,就是默认,默认 与明认有同等效力。)”周的说明被我批驳之后,他在媒体上沉默了,却在群众 中宣传他“能通天”,还真的在7月3日被“评为教授”,更增重了他的假冒伪劣 份量。对这种说法,我重申承担法律责任,他不服可以去法院告我。   在此,我想就复旦大学与福州大学对坏事的处理作一些比较。   一、马涛抄袭朱文禄的是相关史料,而不是学术观点。周小亮的6起剽窃, 则是学术观点(我手头有相关的原件和复印件)。邹承鲁在《光明日报》2002年 4月12日的文章,按国际惯例指出:“剽窃他人成果,包括搬用别人的个别段落、 实验数据和图表等,也有人用别人的结果,略加改头换面作为自己的结果予以发 表,同样是剽窃行为。”教育部教社政函[2004]34号文印发的《高等学校哲学社 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指出:“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 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 说明。”“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因此可以认为, 周小亮剽窃王雅鹏、柯武刚、史漫飞、胡培兆的学术观点以及陈征、李建平、郭 铁民等归纳并标明“通常”的定义,同马涛抄袭朱文禄的相关史料相比,情节更 严重,性质也更能确定为剽窃,他的“说明”耍赖无效。可是,复旦大学对马涛 进行了严肃处理,福州大学某些人却不但不处分周小亮,反而让他“评上教授“, 加重他的假冒伪劣份量。   二、事发后,马涛“对其抄袭事实认定态度较好”,复旦大学如实说明。周 小亮却在5月22日的说明中小部分加以狡辩,大部分以沉默对待,5月29日被我驳 斥后,一面在媒体上完全沉默(当然,沉默与默认可以相通),一面在群众中宣 传他“能通天”(拉领导人下水),可谓态度恶劣,但福州大学却在公众舆论面 前一味沉默。   三、马涛在学术领域除了使用别人的史料未注明出处之外,未见有其他问题。 周小亮在学术领域除剽窃之外还有其他问题,例如:   1.2001年3月16日,周自己盖公章,自己签字,假冒教授骗取省级学会会长 (详见xys20040517和xys20040529我的揭露和批驳),我手头有相关的复印件。   2.把别人负责的国家社科项目作为自己负责的项目填报,而且自己盖公章、 自己签字保证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详见xys20040529我的揭发),我手头也有相 关的复印件。   3.自编、自导、自定“教学优秀”的问题。周2004年申报破格晋升教授的 表格中,自填1999~2000学年教学“优秀”。其实这是他当时利用副所长职权 (所长缺位),自己主持会议,自己定自己为教学“优秀”,既无述职、评议, 更无表决通过,当场有林、杨二位教师提出抗议,事后也有多人向学院领导举报, 院领导并不否认。   可见,马涛的问题是单一和偶犯,周小亮的问题却是多发和屡犯。但复旦大 学对马涛的问题严肃处理,福州大学却是另一种作为。   福建省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闽教 职改[1997]010号文第五条第10项规定:“申报对象的考核、送审材料,学校应 严格审查把关,实事求是反映申报对象的各方面情况,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 伪造学历资历等评上任职资格的,一经查出,均取消其任职资格,两年内不得申 报评审,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可是,福州大学违反这一规定,不把校内外 揭发周小亮的材料提交各级评委,从而包庇和帮助周小亮弄虚作假蒙骗评委。   四、陆德明嫖娼,周小亮却侮辱自己的女学生。1996年周小亮读博之前,在 江西财经大学任教时,曾以神圣的“辅导答疑”为饵,把一位女学生诱骗到他房 间,给她播放淫秽录像,对她进行性骚扰,她跑出来大哭并举报,周受到处理 (降一级,并撤去他评讲师的材料)。周却不要档案,离开了江财。此事经江财 人士向我揭露后,我两次举报,福大于2004年5月向江财调查证实(可请江财说 明)。7月12日,我上访福大纪委、监察处,张同志接待。我说:“组织调查材 料已经证实周小亮丧失师德、违纪违法问题。作为署真实姓名的举报人,我对查 处结果有知情权。”他经过30分钟的请示、研究后,并不否认组织调查材料证实 之事,但说材料还在领导那里,问我有什么要求。我说:“周小亮受处分之后, 不要档案,长期隐瞒,到现在还未取消处分,他一直在蒙骗组织和群众,甚至3 次打长途电话威胁江财的揭发人。江西、广东、福建好多人知道他的丑事,对福 大包庇他的做法很不满,影响极坏,我要求对他加重处分。”张说“我转告领 导”。7月14日晚8时,我打电话给福大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王同志,我说: “周小亮道德败坏受处分,学校调查材料回来已经证实,希望学校不要封锁信息, 不要侵犯上下的知情权;周的问题是一系列的现行问题,要加重处分。”王书记 并不否认周的问题,只是说:“我会把你的意见告诉他们”(即转告其他校领 导)。   我们不妨把陆案同周案作一番对比。   1.周对受侮辱的女学生抛出“辅导答疑”作圈套,高举神圣的招牌干坏事, 对被害人所加的损害极其严重,已经组织调查证实;陆干坏事并不打冠冕堂皇的 招牌,也谈不上给对方损害。陆的性交易为非法,周播放淫秽录像加害于他人也 是非法的。   2.复旦大学对陆作出严肃处理,包括不再担任经济学院院长、不能再从事 教学活动、取消其教授资格3年;福州大学却不顾江西财经大学对周的处理,在 周的处分尚未取消,而且还有其他问题(如长期隐瞒受处分的事实,蒙骗组织和 群众,以及剽窃他人成果、教学评优造假、假冒教授骗取会长职务等等)的情况 下,对院、校、省各级评委封锁对周的举报材料和组织调查材料,蒙骗各级评委, 让周评上教授,利用职权为周谋取利益,触犯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六条。   五、复旦大学对马、陆的处理,社会评价良好。据“海归”朋友说,美国耶 鲁大学曾有一位教授因性骚扰问题被解聘,他想去俄亥俄州立大学,遭拒聘。可 见美国文明和中国文明是相通的。我在《评周小亮5月22日的说明》 (xys20040529)中提到,“2003年,福大新一届领导班子作了弘扬福大人文精 神的决定,基本内容是:‘弘扬建校初期张孤梅等老一辈同志艰苦奋斗的创业精 神,卢嘉锡先生严谨求实的治学精神(按:卢是福大主要创办人之一,曾任福大 副校长,后调任中科院院长),魏可镁院士勇于拼搏的奉献精神,构造福大人的 精神大厦,实现全面建设东南强校的奋斗目标。’我拥护这一决定并付诸行动。 我相信领导者们会身体力行。”实际上我在奉劝福大领导不要说一套做一套。如 今对比复旦的文明和耶鲁、俄亥俄的文明,福大领导“弘扬”的是什么东西呢? 张孤梅、卢嘉锡、魏可镁等领导下构建的福大人文精神是发扬光大了还是遭受破 坏了呢?   六、对马、陆的处理有其依据,处理周小亮一案更是有章可循或有章可鉴。   1.前述闽教职改[1997]010号文第三条《任职条件》第五款《考核成绩要求》 规定:“超前或破格晋升职务的任期考核须优良以上(即年度考核有一年优秀), 方可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周填报的1999~2000学年“教学优秀”, 未经过述职、评议、表决等考核程序,非考核所得,而是他自编、自导、自定, 纯属弄虚作假,当场有两位教师提出抗议,事后多人向上举报。   2.上述010号文第四条《评审组织与评审程序》第5项规定:“各系(科) 将提名人选的学术、技术和业绩成果材料,在规定的场所和时间内公开展览,同 时组织提名人公开述职,在述职的基础上征求群众意见”。可是,群众从未见到 周小亮的学术材料(包括学术鉴定)公开展览,也未听到周小亮公开述职,所以 群众无法“在述职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学校所得的群众意见有限(何况被封锁、 隐瞒)。而周本人却可以推举关系户为鉴定人。如此不公开、不透明,当然不会 有公正。   3.上述010号文第四条第7项规定:“学校教师职务评委会和学科评议组根 据专家鉴定意见和其他送审材料及系科推荐意见(包括群众意见)进行评审或评 审推荐。”可是,周小亮被评审过程中,群众意见被封锁,专家鉴定是在周本人 推举鉴定人的情况下作出的,福大向江西财经大学调查来的材料也对评委封锁, 评审陷入暗箱操作。   4.上述010号文第五条第10项规定:“申报对象的考核、送审材料,学校应 严格审查把关,实事求是反映申报对象的各方面情况,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 伪造学历资历等评上任职资格的,一经查出,均取消其任职资格,两年内不得申 报评审,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据此,周小亮2003年曾因剽窃他人成果等弄 虚作假行为被揭露,其破格晋升教授的申请被省高校高级职称评委会否决,按规 定两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但他2004年又申报破格晋升教授,而且把2003年已被定 为剽窃的文章也列为2004年申报破格晋升教授的文章,福大竟受理评审,已属违 规。2004年对周评审过程中,周的“教学优秀”、剽窃他人成果、假冒教授骗取 会长职务等均属于弄虚作假;周侮辱女学生受处分但在所填表格的“受过何种处 分”栏内不填写,也属于弄虚作假。这一切事实真相,福大均对评委隐瞒,既违 反上述010号文的有关规定,又触犯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在干部、 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 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5.2004年4月,福建省(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决定,教师晋升职称如果品 德不合格,可以一票否决。师德是全球相通、大中小学相通的,这一决定,大学 完全可鉴,但福大对周小亮的处理却是宁使学生受害、不让无良教师受罚,变成 中小学要师德、大学不要师德。   以上对此可知,复旦大学对马、陆的处理是正常的,复旦大学有希望,马涛 也有希望。福州大学对周小亮的包庇纵容,违规违纪,也破坏了福大师生员工建 立起来的人文精神。   作者通讯处:福州大学管理学院 邮编:350002   电话:(0591)83711479(宅) 87893051(办)   电邮:zbguang@public.fz.fj.cn (XYS20041120)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