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关于启动阻碍我国水电建设问责程序的建议   作者:陆晓   前不久,国家环保总局叫停了30个大型建设项目,媒体上掀起了一场沸沸扬 扬的所谓“环保风暴”,一时间似乎国家的大型建设项目都成为了制造污染的罪 魁祸首,昔日的祖国建设者一夜之间也变成了“破坏环境”的罪人,不管是谁只 要一披上“环保”的外衣,喊几句“环保”的口号,就俨然成了正义的化身,甚 至一个连世界观还没完全形成的初中生也可以打着所谓“环保”的大旗在媒体上 对中科院院士指手划脚地“讲科学常识”,各色人等集合在所谓“环保”大旗下 组成各种所谓的“NGO”,对国家各行各业的建设事业进行了全面的肆无忌惮的 攻击……。这情形不禁令人想起“文革”时期“红卫兵”小将挥戈上阵、“战斗 队”勇士四处横行的架势,各种空洞的环保口号也像放卫星一样纷纷上天,空气 中也弥漫着“环保大跃进”的硝烟。   然而,理性的人们应该看到,这股所谓的“环保风暴”除了已给我国经济建 设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之外,不能排除是由少数极端环保人士利用个别环保官 员的政治欲望,配合境外敌对势力迟滞我国能源建设、遏制中国和平崛起的政治 企图!因为他们矛头指向的大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家大型建设项目,尤其是关 系国家能源安全的电力建设项目,并且对包括三峡工程在内的水电建设项目进行 了大量歪曲和攻击,以“环保”之名,行破坏国家经济建设之实。面对在我国重 要战略机遇期的关键时刻发生的这股所谓“环保风暴”,我们应以胡锦涛总书记 不久前关于“第一要务是发展”的讲话为指针,对反对我国水电建设的各种言行 进行理性的分析,并启动阻碍我国水电建设的问责程序。   一、迟滞我国水电建设造成的损失   按国家发改委的计划,到2020年为满足我国经济总量翻两番的目标要求,能 源产能必须翻一番,到2020年新增11亿吨煤炭的产能,水电装机容量新增1.5万 千瓦,相当于每两年就要建设一个三峡工程。而我国的水电建设从两年前怒江水 电工程受阻以来,国家环保部门就基本上没有审批大型水电工程,迟滞两年的我 国水电建设相当于损失了一个三峡工程:   从经济上讲三峡工程一年的发电量是近900亿千瓦时,按每度电创造3~4元 产值的平均水平计,这些电能可创造大约3500亿的国民生产总值,相当于支持了 一个省的经济建设所需的能源,或者说整整耽误了一个省的经济建设。这些电能 折合成煤炭则可以减轻80多万车的铁路运输量,如果把这一运力投入到客运,则 相当于把北京市的人口运到上海、再把上海市的人口运到北京,并且可以运几个 来回。   从环境上讲这些水能的应用一年可减少燃烧5000多万吨煤炭,少排二氧化碳 1亿多吨,二氧化硫200万吨,一氧化碳1万吨,氮氧化合物37万吨。以及大量的 热水、废碴、飘尘及降尘,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缓解全球温室效应和酸雨侵 蚀。北京市的机动车多,排放污染严重,而这些水能替代火电减少的排放比北京 市机动车的总排放还要多几倍,显然能大大地提高和改善空气质量。   从安全生产上讲,由于我国煤炭行业年矿难矿工人数将近7000人,而且矿难 多数是由于超负荷生产造成的,这些水电的增长可以减轻煤炭行业的生产强度, 从而大幅度减少矿难人数,年可挽救以千计的矿难矿工生命。   以上讲的还只是一年造成的损失,如果按目前水电建设继续迟滞下去,损失 还会以翻番的速度继续翻下去。由此可见,由于迟滞我国的水电建设,两年来造 成的各种损失是空前和巨大的,是能统计和计算出数据的客观实在。   二、环保部门不在法定的时限内审批项目是迟滞水电建设的主要原因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规定:“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 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 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我国怒江水电建设规划 2003年6月就已经通过国家发改委主持的评审,而自怒江水电工程建设起,国家 环保部门就基本上对我国大型水电工程一律亮起了红灯,其基本理由是现在已被 证明是所谓“环保人士”编造的各种谎言和夸大其辞的生态影响。环保部门在影 响我国经济发展的水电能源大事面前,不是积极依靠科研单位和广大的科技工作 者,用科学技术的手段分析和解决问题,而是片面听信基本上不是科技工作者的 所谓环保人士们的信口开河,用精神意识上的空洞概念来替换本应技术严谨的试 验数据,就像病人看病不去正规医院,而去请江湖游医一样,对国家正规科研单 位的环评报告和“处方”不予采信,却对“游医”的所谓“偏方”偏听偏信,如 果是一个普通人看病不信医院偏信游医,我们还可以认为这人愚昧无知,贻误了 病情属咎由自取,而堂堂的国家环保部门不信科研单位这样的正规“医院”,偏 要信不代表任何“医疗机构”的“游医”,贻误了国家经济建设的“病情”,那 可不能简单的说声“愚昧无知”罢了,那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事实上,环保部门用自己控制的环评审批权阻碍我国水电工程建设确实就是 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环评法》第22条明确规定环评审批的时间期限是六十日, 而环保部门对水电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一拖就是近两年,如在年初的所谓“环保风 暴”中被叫停的金沙江溪落渡水电建设工程,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早在2003年 9月就已经上报国家环保总局,至今未审批。环保部门口口声声说建设项目不获 审批动工是“程序违法”,难道自己不在规定的时限内审批就不是“程序违法” 吗?《环评法》只是用来约束别人,而自己却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这大概就是 环保部门某些人的荒唐逻辑!   三、应立案侦查一些所谓“环保NGO”的境外资助情况。   众所周知,影响我国环境的主要因素(或者说80%以上的因素)是废气、废 液、废物(通称“三废”)的排放污染,国际上公认的《京都议定书》也是针对 它们的,但奇怪的是我国一些环保NGO的“工作”重点却不是针对这“三废”的, 他们的矛头主要指向的都是国家大型建设项目,尤其是关系到国家能源安全的水 电建设项目。大家知道,水电工程并无“三废”的排放污染,如果硬要说它影响 环境的话,也只能说它对河流河势、水文泥沙等生态环境有一定的影响,而且这 样的影响是向好的方向影响还是向坏的方向影响、工程整体上是利大还是弊大, 至今学术上并不能得出一个统一的认识,如浙江新安江水电工程(浙江千岛湖) 就是环境向好的方向影响的典型,而工程整体上利大于弊的例子更是数不胜数地 占了工程总数的绝大多数。那些环保组织如果真的是关心我国的环境保护的话, 他们的工作重点应毫不犹豫地指向“三废”的治理,这不仅因为水电工程的环境 影响连专业人员都还不能统一认识,何况一般环保人员更无从谈起如何行为才算 是真正地保护环境,而且 “三废”治理是公认的、毫无争议的、有具体技术标 准可依的、又便于实践操作的环保行为。事实上“三废”治理也有许多工作等着 环保人士去做,如监测一些企业的“三废”排放,收集其排放证据,向政府部门 举报排污行为,舆论暴光不法企业的排放情况等等。但他们却不大愿意做这样实 实在在的、没有争议的、绝对正义的工作,只愿意把自己的攻击矛头指向国家大 型建设项目,这不能不让人们怀疑其背后确实存在破坏国家经济建设的政治意图! 虽然我们和广大真正的环保人士都不希望某些环保组织具有不良政治意图,但谁 又能保证某些环保组织的领导人没有问题呢?比如说2004年10月份在北京召开的 “联合国水电与可持续发展”论坛会议上,有一位自称来自云南丽江、是所谓 “虎跳峡水电工程移民代表”的农民葛全孝,他参加会议来回乘飞机、住四星级 宾馆、用中文英文两种版本提交会议论文坚决反对修建虎跳峡水电工程,据说每 天还有费用补助,那个给他提供全程费用支持的所谓“环保NGO”——“云南绿 色流域”,谁能够保证它没有政治背景?   所以,为了对环保事业负责,为了对真正的环保组织负责,我们应当要求国 家安全机关对某些所谓“环保NGO”的境外资助情况进行立案侦查,弄清楚境外 资助的团体是什么性质的组织、其组织的政治背景情况、组织的纲领和活动范围、 资金来源的渠道、资金支出的用途和去向、对国内环保组织有无控制要求和工作 指示等等,各个环保组织也应该主动向国家安全部门报告相应的情况。只有侦查 的结果确实证明这些环保组织没有不良政治背景,并且其资金及运作情况处于阳 光的照射下,其财务收支情况处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下,我们才能承认它是一个社 会公益组织,我们才能相信这些环保组织不是境外某些势力的代言人。   由于一些所谓“环保 NGO”采用捏造事实、移花接木、造谣惑众的非法手段 误导社会公众,再加上环保部门违法行政,已经客观上对国家的水电建设造成严 重阻碍和迟滞,对国家能源战略安全造成了重大负面影响,所以我在此郑重建议 和呼吁,应该尽快启动阻碍我国水电建设的问责程序,追究那些打着“环保”旗 号破坏国家能源建设的所谓“环保NGO”和伪环保人士、以及违法行政的环保官 员的责任!   在改革开放初期,面对“姓资姓社”的争论时,小平同志表示:“搁置争论, 空谈误国”,表现出一代政治家的高瞻远瞩和国家领袖的气魄。现在我国经济建 设又处在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如何正确处理事关国家能源战略的大型水电工程建 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也是对我党执政能力的考验。我们认为前几天胡锦涛总书 记又一次关于“第一要务是发展”的讲话为我国水电建设的发展指出了明确的方 向。 (XYS20050512)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