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健康的质疑和不健康的质疑   柯南   12月27日《中国青年报》的青年话题版刊登了署名陈杰人的文章《质疑何祚 庥更多的是基于常识判断》。文章声称方舟子“以霸道的口吻试图禁止媒体 (《南方人物周刊》)对某个人(何祚庥院士)的质疑,不仅违背了公众监督的 普遍性原则,而且有偏袒之嫌”,然而,陈杰人没有给出证据证明他的这一主张, 整篇文章的逻辑是混乱而矛盾的。   陈杰人说“事情的起因是,《南方人物周刊》此前刊登访谈文章,对何祚庥 的理论物理水平进行了质疑。一个例子是,这位何院士曾经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 思想证明层子的存在,而这种论证被国际上证明是错误的。”事实上,《南方人 物周刊》的这个提问不过是又一次重复了诬蔑何祚庥院士的一个谎言。何院士没 有“曾经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证明层子的存在”。而方舟子完全有他的自由 指出这一提问乃是一个谎言的重复。   然而陈杰人却说“按照方氏的逻辑,不是理论物理学者,就不能质疑理论物 理学家。那么,不是法律学者,就不能质疑司法活动;不是官员,就不能监督政 府机关的工作。推而广之,只有同行可以监督同行,甚至,只有具有相等学术水 平或者具备同等信息资源的人,才可以进行监督,最终的结果,必然只有自己才 能监督自己。”我相信,陈杰人的这段话不仅把一个“逻辑”强加给了方舟子, 而且这段话本身的逻辑也是有问题的。其漏洞在于,陈杰人混淆了什么是健康的 质疑,而什么是不健康的质疑。   人人都有质疑的自由,但是这不等于人人的质疑都是健康的质疑。例如,很 多人包括我在内都很喜欢质疑足球教练的水平,但是如果连什么是前锋什么是后 卫都分不清,就冲到教练面前质疑说:“你为什么不用442而用352阵型?!”这 就是一个不健康的质疑。   不是法律学者、不是官员,可不可以质疑司法活动,可不可以监督政府?当 然可以,但是如果没有对法律、行政运作的基本理解,一个人发出的质疑就是不 健康的质疑。而科学是一个比足球更加复杂的领域,即便同为科学家,不同在一 个领域之内,理解起对方的研究也是不容易的。而方舟子所说的则是一个再现实 不过的情况:如果连基本的理论物理学知识都不具备,记者发出的“质疑”就是 虚弱无力的,是不健康的质疑,这就如同球盲质疑阵型、法盲质疑程序正义。   陈杰人说“不管是多么高深的知识或者专业活动,其基本前提是不能违背常 识,而对于是否违背常识的判断,公众最具有发言权。作为公众代言人的媒体, 就理所当然有权提出任何合理的质疑”。这句话本身并无错误,但是也无甚价值。 因为科学问题通常远离常识的范畴。例如,什么是大质量弱相互作用粒子?G蛋 白系统在细胞活动中有什么作用?气溶胶会如何影响气候变化?仅仅是理解这些 问题,就需要大量的背景知识,只有“常识”的人在这些问题面前恐怕只能干瞪 眼。即便你能够在短时间里理解它们,你也很难提出真正科学的质疑,否则,你 就“突变”成为科学家了。   退一万步讲,我们姑且承认陈杰人的常识说,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南 方人物周刊》的这个“质疑”恰恰不是建立在所谓“常识”上,而是建立在谎言 上的。这种质疑难道也可以被称作对何院士理论物理水平的“合理的质疑”吗?   陈杰人还说“三年前,他以院士身份而不是公民身份充当全国律师辩论大赛 的评委。对于他这种以学术身份出席与本行毫无关系活动的不当行为,我们不需 要掌握太多的理论物理知识,就可以提出合理的怀疑”。看来,主持人介绍何院 士的时候,只可以说一句“这位是何祚庥,句号。”由此推理,何院士亲自骑自 行车、买菜,也可以称为“以学术身份出席与本行毫无关系活动的不当行为”。 更何况,何院士在陈杰人的文章中也出现了“院士”的头衔,这是否也可以称为 “与本行毫无关系活动的不当行为”呢?   事实上,院士的头衔在根本上是一种荣誉。别人称其为院士是一种基本的尊 重,正如国外得了博士学位就可以在自己名字后面挂上PHD,而英国皇家学会的 会员(相当于院士)在当选后自然也可以在名字后面加上FRS。别人这样称呼他, 则是一个基本的礼貌问题。   陈杰人最后说“公众才对包括何祚庥在内的许多科学界人士在当选院士之后, 鲜搞科研却以学术身份出席与本行毫无关系的活动,表示强烈的不满,并由此导 致了媒体对院士和院士制度的质疑”。让人感觉仿佛公众的“强烈的不满”是由 何院士引起的,且不说陈杰人的这个判断没有事实根据,何院士本身就是对当前 院士制度的批评者。   很显然,每个人都由质疑的自由,但是一个“只要符合基本常识”的质疑却 未必是一个健康的质疑。更何况,具体到陈杰人的文章中,他所提出的“常识” 本身就是站不住脚的,又何谈“质疑”呢?   质疑何祚庥更多的是基于常识判断   陈杰人   2005年12月27日中国青年报   就在中国院士选举结果揭晓并由此引发公众对院士制度质疑之际,《北京科 技报》刊登对学术打假人士方舟子的专访。在此专访中,方氏对有关媒体质疑中 国科学院院士何祚庥“不配当科学家”的言论表示愤慨。事情的起因是,《南方 人物周刊》此前刊登访谈文章,对何祚庥的理论物理水平进行了质疑。一个例子 是,这位何院士曾经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证明层子的存在,而这种论证被国 际上证明是错误的。   针对此,方舟子在《北京科技报》诘问媒体:如果我是何院士,我会不客气 地反问记者,你是学什么出身的?学过理论物理吗?我写的有关论文你看得懂吗? 你有什么能力、有什么依据来评判我的理论物理水平高低、成绩大小、院士资格 和层子模型?怎么就自以为什么都懂,可以居高临下地质疑一个理论物理学家的 院士资格和理论物理院士的理论物理水平和贡献?还真把自己当成了“无冕之王” 不成?   我很敬佩方氏过去在学术打假方面的胆略和成绩,但这次他为何祚庥的辩护 却让我大跌眼镜。他以霸道的口吻试图禁止媒体对某个人的质疑,不仅违背了公 众监督的普遍性原则,而且有偏袒之嫌。   按照方氏的逻辑,不是理论物理学者,就不能质疑理论物理学家。那么,不 是法律学者,就不能质疑司法活动;不是官员,就不能监督政府机关的工作。推 而广之,只有同行可以监督同行,甚至,只有具有相等学术水平或者具备同等信 息资源的人,才可以进行监督,最终的结果,必然只有自己才能监督自己。   我们不否认,在某一专业领域,专业人士具有信息资源、学术资源和技术资 源等各方面的优势,但这并不能构成拒绝公众监督的理由。公众监督的一个原则 就是普遍性,即公众中的任何一员,都有权针对某个机构或者某个人的言行提出 合理的怀疑,至于这种怀疑是否成立,则应当交由具备专业水平的相关人员或者 机构来认定。   以对司法的监督为例,众所周知,司法活动是具备专门法律知识的人员,依 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实体要求所为,但这并不构成否定和拒绝公众对司法活动进 行监督的理由。因为,公众监督一方面是依据常识进行监督,这种监督的作用在 于发动专业监督程序,另一方面,其重要意义更在于,不管是多么高深的知识或 者专业活动,其基本前提是不能违背常识,而对于是否违背常识的判断,公众最 具有发言权。作为公众代言人的媒体,就理所当然有权提出任何合理的质疑。   再以对何祚庥的质疑为例,众所周知,这些年来,这位理论物理学家以院士 头衔频频出席和自己专业毫无关系的活动。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是,三年前,他以 院士身份而不是公民身份充当全国律师辩论大赛的评委。对于他这种以学术身份 出席与本行毫无关系活动的不当行为,我们不需要掌握太多的理论物理知识,就 可以提出合理的怀疑。   中国科学界的虚假和形式之风由来已久,院士们不务正业的现象也愈演愈烈, 正是看到了这一点,公众才对包括何祚庥在内的许多科学界人士在当选院士之后, 鲜搞科研却以学术身份出席与本行毫无关系的活动,表示强烈的不满,并由此导 致了媒体对院士和院士制度的质疑。   我们质疑何祚庥,不仅是对他个人学术品行的拷问,更是对中国科学界不良 风气的诘难,甚至是对中国社会风气的警醒。这种质疑,只要符合基本常识,就 可以提出。 (XYS20051227)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