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dyndns.info)◇◇   一个台湾人对高耀洁先生“耻与妓女为伍”的看法   作者:金色泡沫   关于这次妓权的争议,身为一个台湾人,对个中的过程可以说是知之甚详的. 该事件的起源,是起因于陈水扁任职台北市长期间:由于民主制度之下选民对于治 安的要求甚高,但是治安绩效单单追求破案率或是降低犯罪率是很难确实达成的, 尤其台湾的治安水平本来就很高,在边际成本的效应之下,要进一步改善的困难性 很大.结果陈水扁市长就以打击色情为由,断然拿当时合法的公娼开刀,取消了她 们的营业证照.这些仅存的公娼实际上都是年纪非常大的,社会最底层,收入最微 薄的一群妇女,结果便在台湾社会新起了轩然大波.社会很多人并不视此为打击色 情,而看作政府对弱势族群的压迫.   说到这里,又必须提到台湾女权运动的发展,台湾女权运动最初是由追求法律 上的平等开始,但是到八○年代却出现了歧异,一派持色情是对女性物化的观点, 要求政府打击色情业,取缔色情刊物,影片.将法律议题发展为道德议题,这个路线 以妇协为代表团体,陈水扁与吕秀莲在意识形态与他们较接近.   另一派则以学界(中央大学性别研究室,台湾大学城乡发展所)为代表,反对将 女权与人权分开看待,亦反对将性视为污秽的,亦或是将性视为道德性的议题.主 张以自然法上”凡未侵害他人自由皆为个人自由之范畴”之原则,主张适度开放 色情业与书刊.马英九与龙应台则与这一派立场接近.   而在这一事件发生后,使得这两观点的歧异急剧引爆,双方发生长时间的论战, 而后众多劳工运动团体与工会团体强烈声援公娼,批评所谓”妇协”的女权是中 产阶级式的女权,浑不知社会经济弱势者的痛苦.主张政府无权以道德理由区分各 种职业,剥夺身而为人应有的医疗,人身安全等各种保障.此一事件最终以马英九 胜选台北市长,龙应台任北市文化局长,活跃工运人士郑村棋任北市劳工局长而逐 渐落幕.   我的看法:   此一问题事实上尚未落幕,今年陈水扁政府所推动的”图书分类法”,实际上 是妇协所积极推动,再度以打击色情为目标,推动设定禁书,设立书刊,影片审查机 构.等于与学界进入了第二回合的论战(此外尚有同性恋人权论战).我想长时间内 这些论争都将继续延续下去.   撇开色情业合法化的论争,单以与妓女并列是否可耻来看,个人以为她(丽君 或其它的公娼)的存在并不是一个社会问题,而是社会问题的结果.一个人的社会 尊严不因她的出身贫困,遭逢厄运而有所减损(北市公娼的经历与传记有集结出版 成书,台湾公共电视台亦为她们拍摄纪录片,记录她们的一生),假如妓女的存在是 可耻的,值得羞愧的是这个社会,而不是任何弱势者.   当然,如果有人以她推动妓权合法化而与她并列为耻,那也只说明了此人的立 场与台湾社会一样有着极大的歧异,而且以立场相异者并列为耻(我相信的确有很 多人如此).这种意见相左究竟是不是一个道德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不是.而且我怀 疑其根源还是基于丽君是一个妓女,而不是因为她的任何意见,否则有人会以与其 它主张妓权合法(比方:马英九,龙应台或其它大学教授……)的人士并列为耻吗?   再回头过来说,台湾的妓女实际上也是合法的,没有任何法律可以处罚妓女 (同样也不处罚嫖客,但是处罚色情业经营者),本质上就是把妓女看作受害者,而 处分”人口贩子”.再加上”刑事诉讼法”与”行政执行法”的修订下,警方单位 取证,搜证为了避免侵害人权,实际上已经把为了取缔卖淫而侵入住宅等搜证手段 视为非法(因为逾越比例原则:侵害人权损失超过执法所得利益).同时卖淫法定要 件也限定于交易(即必须搜证到”付钱的行为”)而非性行为的存在.总而言之, 取缔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使得色情业的存在成为一件非常模糊的事,说不清楚究 竟何不合法.   而这些台湾人权措施的存在就究竟由何而来呢?不就是像妓权运动一样,是由 许多小人物所造成的大论争?从论争中,社会与法律从而逐步演进?公娼不是什么 英雄,我也不赞成她们参选诺贝尔和平奖,她们是社会中被突显出来的一些小小个 案.但是使得社会关注到一些平常看不到的阴暗角落,使得社会感受到一些非常陌 生的人生体验,使得社会开始思考并且产生各种不同的意见……这是她们的一点 小小贡献. (XYS20051027)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dyndns.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