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尼摩船长的疏漏及其他 一心 近日读尼摩船长与李继宏的论辩文章,在关注色情行业是否应当合法化的同时, 也很欣赏二位唇枪舌剑的精彩表演。无论从才识学问、反应敏捷,还是语言表达 上看,二位都堪称高明的辩家。就色情行业是否应当合法化论题上,二位都能持 论有据,有一定的说服力,但此一问题涉及社会、经济、文化、道德等诸多方面, 非一两个高人的一两篇文章所能辩明,还有待各方面人士(包括色情行业的从业 者)参与讨论,并由立法机构择纳卓见而制定法律。 在下对色情行业殊少了解,没有研究,暂无资格参与讨论,但对论辩说理极有兴 趣。论辩要在以理服人,这就需要论点鲜明,论据充足,论证符合逻辑,同时还 应该具有绅士风度,论辩双方虽然互为论敌,却要相互尊重,不可如流氓干架泼 妇骂街似的肆意施以人身攻击。读了尼摩船长及李继宏的论辩文章,于以上两点, 深感有所不足,于是也想来凑凑热闹。 首先谈谈尼摩船长论证上的一些疏漏: 1、“人的行为一般是追求最小成本下的最大利益,当前色情业的‘发展’固然 是由于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性交易成本足够小而利益足够大。这里的利益是人性的 一部分,自然没有问题。而成本呢?如果笔者没记错的话,卖淫嫖娼是违法行 为。”(见尼摩船长《驳〈有关色情业合法化的一些问题〉》,下同)这就是说, 当前色情业的发展固然是越来越多的人根据追求最小成本下的最大利益的原理认 为性交易成本足够小而利益足够大,于是都来投身色情业的结果,其实这是一种 误解,因为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一旦被抓获,将会被处罚款、拘留,那样一来, 性交易的成本可就大了。这是一段逻辑非常混乱的文字。其中的问题是:①船长 先生究竟想说性交易成本小还是成本大?究竟想说色情业发展的原因是什么?② “人的行为一般是追求最小成本下的最大利益”这一“原理”只适用于经济、政 治、军事等领域,而不适用于其他许多领域,如人的日常生活(加了“一般”二 字也不能使船长的表达天衣无缝,因为“一般” 意味着“在大多数情况下”)。 人的吃渴纯粹是一种需要,根本不是什么“追求最小成本下的最大利益”;夫妻 间的性交追求的是肉体的快乐,也谈不上什么“最小成本”与“最大利益”,即 使是为了生育子女,也无从区分“成本”的大小。②“认为性交易成本足够小而 利益足够大”的“越来越多的人”只能指作为卖方的妓女与Money Boy(性交易 的组织者是靠组织性交易获取远比妓女或Money Boy更大的利益的),而性交易 还有作为买方的男人或女人,只有前者才会“追求成本足够小而利益足够大”, 后者的“利益”却是难以计算而“成本”(经济成本)则相当高昂。③指出卖淫 嫖娼是违法行为,即是说性交易成本其实很高,这就与前面说的“成本足够小” 相矛盾,从而否定了“性交易成本足够小而利益足够大”是色情业“发展”的原 因。 2、“之所以出现性交易泛滥的状况,李学者显然认为是因为法律扭曲了人性, 而不是这些人法律意识严重缺乏,执法机构不作为或负作为(例如不取缔只罚款, 把色情业当奶牛养)。由此,李学者告诉我们:不遵守某些法律是可以被原谅 的。”通观李继宏《有关色情业合法化的一些问题》一文,并无性交易泛滥是因 为法律扭曲了人性这样的文字,所谓法律扭曲了人性导致性交易泛滥的指控实在 是船长先生捏造而强加于李继宏的。由一个强加的“罪名”,能够得出“由此, 李学者告诉我们:不遵守某些法律是可以被原谅的”的结论吗?退一万步,就算 李继宏认为法律扭曲了人性才导致性交易泛滥吧,那跟“不遵守某些法律是可以 被原谅的”有什么逻辑上的联系?其实,船长先生法律扭曲了人性导致性交易泛 滥之说,根本就莫名其妙,在性交易问题上,法律怎样扭曲了人性?难道人性天 生就是要进行性交易?(顺便一说:就“之所以……是因为……”这中固定格式 讲,船长先生的语法不通——“李学者显然认为”应当放在句首。) 3、根据李继宏《有关色情业合法化的一些问题》中“普通人从事如此普遍的社 会现象,一直得不到官方的承认;其中一个严重的后果是,社会生活某个庞大的 领域出现了法律真空:其他职业可以享受劳动法的保护,而她们/他们被剥夺了 这种权利;普通人在进行其他消费受到欺诈的时候,可以诉诸消费者保护法,但 是性消费者被剥夺了这种权利”一段文字,船长先生竟然断言“这段文字指出, 只要一种社会现象有相当多数人的参与,即使非法,我们都应当找出可参考的合 法行为,并依据保护此合法行为的法律条款保护参与者的‘ 合法权利 ’。”这 跟上述所谓“法律的扭曲”一样,同样是野蛮的强加:李继宏说的乃是,如此普 遍的色情业现象得不到官方的承认会产生严重的后果,而不是说色情业“即使非 法”也应该保护参与者的权利;李继宏乃是公开地坦然地主张色情业合法化,而 不是羞羞答答地承认其非法却主张保护其非法“权利”。 4、“色情业几千年来一直被关注,建国后更专门以法律的形式加以定论——违 法。难道因近些年来走私日益猖獗,我们的立法机关就需要重新检讨法律并讨论 其合法化的问题?”开头一句话完全是中性的,形同废话,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将色情业定为违法,也是不言而喻的。但是,法律过去定为违法的事情(行为) 难道就不能重新讨论并定为合法?当年,包产到户岂止是“违法”?那简直是株 连万族的大罪!刘少奇、邓小平因此被指为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而被打翻在地,千千万万的干部群众也因此挨斗挨打,甚至家破人亡。十一届三 中全会后,包产到户不仅合法了,而且成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先声。另外,船长先 生嘲笑“李学者可能思维有些‘错乱’”,但他自己正讲着色情业,却突然转到 “走私日益猖獗”,这是不是也“有些”错乱? 5、船长先生认为,如果按照李继宏的主张让色情业合法化,“至少在未来数十 年里,许多中国家长就需要设法告诉孩子:这个国家允许妓院存在,但你要是去 当妓女(或嫖妓)我就打死你。”这种设想实在是多此一举:当孩子还幼小单纯 不知妓院为何物、妓女是干什么的、嫖妓是怎么回事之际,哪一位糊涂家长会去 告诉他/她,“这个国家是允许妓院存在的”,“你要去当妓女(或嫖妓)我就 打死你”? 6、“‘人的行为一般是追求最小成本下的最大利益’……稍有文化水平的人即 可看出这里的‘成本’和‘利益’可以包括所有的顾虑和动机。”(见《李继宏 的美丽心灵》,下同)为了弥补前说的疏漏,船长先生如是说。即便稍有文化水 平的人能懂得船长先生的深义吧,但吃喝拉撒和做爱等的最小顾虑和最大动机怎 么解释? 7、对于李继宏“我真心希望所有中国女性可以不违背自己的意愿从事性工作” 的表示,船长“代全国妇联问李学者一句:您老有个准希望没有?”李继宏的希 望有什么不对,值得如此嘲讽?也许船长不懂得李继宏希望的含义吧?——他认 为大多数女性或因家庭贫困或因工作无着才不得不违背自己的意愿从事性工作, 因此希望她们的处境有所改善而可以不再违背自己的意愿从事性工作。 8、“这段文字(李继宏《有关色情业合法化的一些问题》第二段)指出,只要 一种社会现象有相当多数人的参与(指中国“繁荣”的色情业),即使非法(色 情业所有产品及服务均触犯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安管理处罚条例》),我们都应当找出可参考的合法行为,并依据保护此合法行 为的法律条款保护参与者的‘合法权利’。” 船长这段文字的疏漏已在3中加以 揭示,此不赘言,惟“色情业所有产品”究竟有些什么在下实在不得而知。 9、“色情业合法化到底是会吸引大量素质不高的国人投身其中,还是仅仅局限 于使目前地下的那些能够在阳光下活动?笔者认为前一种可能性更大,所以李学 者的色情业合法化呼吁更类似于劝人嫖娼/卖淫。”船长先生对色情业合法化后 会吸引大量素质不高的国人投身其中的断言未免片面,而指责李继宏主张色情业 合法化无异于劝人嫖娼/卖淫更是强加于人。记得不久前媒体报道欧洲某国不再 禁止黄片,看黄片的人反倒减少了,这是揭开了那层神秘的面纱,会减少人的好 奇心理的缘故——有些“素质不高的国人”尤其是初涉人世的无知青年正是因为 好奇才涉足色情场所的。而且,色情业合法化的同时,配套的规范措施也将会避 免“大量素质不高的国人投身其中”。 10、“至少目前,中国只有1.98%的公众具备基本科学素养。因此……笔者倾向 于从一般大众的认知水平考虑问题,考虑新事物的引进会使老百姓怎样用脚投票。 而以李继宏为代表的众多“砖家”,“叫兽”(此“昵称”来自新浪搜狐的留言 板)或者利益缠身,屁股决定脑袋;或者长年与世隔绝,食洋不化,偶尔看到一 两本反映民间现实的著作就激动不已。”船长先生这段话的疏漏极大:①何所据 而言目前中国只有1.98%的公众具备基本科学素养?②在如此众多的低素质国民 的国度,“具备基本科学素养” 的船长们是要积极提高低素质国民的素质呢, 还是降低到低素质大众的水平去“考虑问题”?如果取后者,中国社会岂不是要 倒退到孔夫子以前的时代?③李继宏借鉴外国经验主张色情业合法化,怎么就是 利益缠身,屁股决定脑袋,长年与世隔绝,食洋不化?如果反对引进外国事物的 话,船长先生还是到鸦片战争之前的清朝去生活为好,现在船长先生所享用,所 使用的东西有多少不是从外国引进的?④船长先生在下文夸奖李继宏也“受过良 好教育,了解世界趋势”,而这里却嘲笑李继宏无知,“偶尔看到一两本反映民 间现实的著作就激动不已”,船长先生的话有没有准头? 11、船长先生一面说李继宏是个“只会引经据典,不解国情的所谓社会学者”, 一面又说李继宏“和汪永晨等人较为类似,出发点都是好的,也受过良好教育, 了解世界趋势,思维意识知识面都属于国人上层(这个“上层” 应该改为“上 乘”吧?按照船长先生对李继宏的要求,先生“准备如何以谢天下”?)。这前 后矛盾的判断,不知是嘲笑还是称赞,或者是思维发生了错乱? 其次,谈谈尼摩船长和李继宏缺少绅士风度的问题: 在公开的媒体上对社会问题或学术问题进行争论,是文明人之间的文明行为,应 当场上是敌手场下是朋友,即使场下做不成朋友,也不必怒目相向。而在笔墨交 锋之际,应该相互尊重,用语文明,切不可出言不逊。不久前,有一个叫于建嵘 的学者用不堪的语言漫骂方舟子,引来了无数的指责。就骂人者而言,这实在是 有辱斯文,丧失人格的事,好在骂人者已把自己排除在文明人之外,他声明,他 从来就不把自己当成一位学者,人所熟悉的那些学者的道德顾虑在他那里根本就 不存在。 但尼摩船长和李继宏绝不是于建嵘似的人,他们是懂得文明的,然而遗憾的是, 在论辩之中,他们也有不文明的表现,这在尼摩船长身上表现的更为突出。 为了反驳李继宏色情业合法化的主张,尼摩船长问了李继宏三个问题: 一、您是否愿意接受您的母亲/妻子/女儿从事卖淫活动以满足需求或贴补家用? 二、您能否在第三方问起时,不卑不亢地向别人介绍您母亲/妻子/女儿的此项职 业? 三、如果有合适的第三方,您是否乐于促成其与您母亲/妻子/女儿的交易? 这三个问题实际是把对手的无辜的母亲/妻子/女儿拿来公开糟蹋。尼摩船长 不是从道德观念出发反对色情业合法化吗?在讨论有关道德的问题时,至少要遵 守道德,起码不能越出道德的底线吧。 这就引来了李继宏的以牙还牙: “鄙人有幸,接受过高等教育,如今以卖文为生,虽然属于社会下等阶层, 也勉强能养家糊口,父母妻儿均衣食无忧,家中女性并无必要从事性产业。但是 可以坦然地告诉诸位,假如有那么一天,鄙人决不以家中有女性从事性产业为耻, 而是努力奋斗,争取早日能赚钱回馈。倒是要问问‘尼摩船长’,假设阁下连上 网的费用都是母亲、姐妹、妻女从事性产业赚来的,如此鄙视她们,除了说明阁 下禽兽不如之外,还能说明什么呢?” “我们来打个比方,某天‘尼摩船长’调戏了隔壁的小姑娘,那姑娘的父亲 愤怒之下,将‘尼摩船长’全家斩成狗肉之酱。” 对于尼摩船长与李继宏的学识与辩才,在下是颇为欣赏的,但对二位论辩中 的不文明语言,窃以为极不可取。 此外,李继宏喜欢把思维与语言有些错乱的辩论对手一概斥之为“错乱货”, 并且开口闭口,随时随地都是“错乱货”(如《究竟谁的思维错乱:再谈色情业 合法化的问题》开头无甚必要地扯上“罗志田、汪晖之类错乱货”之类)。对说 理的文章来说,此类用语,愚以为大可不必。 (XYS20051106)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