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最后的话   尼摩船长   一、毕名先生说到点子上了。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是被大多数人接受的 约束国人行为的最低准则。现在毕名等诸位先生试图说明某条法律条款应当修改, 则举证责任在先生一方,而不是以人权等各人标准不一的理由进行道德指责,要 求他人证明该法律为何应当继续存在下去。色情业合法化这样与民间道德格格不 入的重大问题更是需要特别充分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为何应当修改,为何应当 于近期修改,为何应当于全国范围内修改等等。先生若认同这一点,则可与新语 丝揭露的那些绝食老中医和民间科学家们划清界限。如果先生还记得的话,他们 希望主流科学界证明为什么他们的行为是不是科学。   二、先生显然知道笔者说的少数人牟利是指哪些现象,不必赘言。   三、笔者的确没有注意到此句与上一行末尾的那个假设是以逗号连接,在此 郑重致歉。虽然笔者认为此假设与“如果荆柯行刺秦王成功”一样属无稽之谈, 但定将在日后阅读中字斟句酌,以免在有生之年重修小学语文。   四、谈到下三路招法,无须讳言,笔者是感于李继宏以二十出头的粗浅阅历, 为替朋友出气就将北大教授罗志田骂得一无是处,通篇“无知”、“错乱”、 “智商低”不绝,甚至“提请北大教授会向校方提议中止或开除罗志田教职”。 这便罢了,高耀洁女士防艾贡献之大尽人皆知,李继宏却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以道德典范的口吻大加嘲讽:“难道高耀洁女士等高尚人物认为性工作者不是 人?”事已至此,笔者不得不越俎代庖,撰文以正视听。行文中确有调侃之意, 至于是否羞辱了李继宏,且让他参考自己的文章得出判断。   毕名先生认为笔者还羞辱了其家人,这里有两个问题:   1、倘若双方于某一天文学问题有所争论,一方以笔者的方式提及另一方的 家人,自然是羞辱。但笔者的目的是验证李继宏是否真心支持色情业合法化,非 公开让其对家人(或自己,如果李是女性)表态无以确证这一点。如果毕名先生 有更好的方法证明李继宏并非说一套做一套之人,自可提出让大家评判。   2、另外,毕名先生似乎是支持色情业合法化之人,怎会对笔者将李继宏家 人假设为“性工作者”视为对其家人的“羞辱”?毕名先生到底站在哪个立场, 是 “人类对自由的追求”,还是“腐朽的上层建筑”?   正如荒川先生所言,笔者并非此领域行家,数篇文章均以常识及逻辑为基石。 至此文为止,笔者欲说之理皆已说尽,从此将不再参与此主题的讨论。虎躯一震, 拿三分走人。   2005.11.3 (XYS20051106)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