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虚伪就是虚伪——答复博导 苏乞儿 本来博导同志提出的“妓女好人”论经过本乞丐的质疑,博导反质疑,在张志成 《评 “尾巴最大的狼”——博导的道德论》后应该告一段落了。在张志成反驳 博导后一个星期过去了,博导同志一言未发,不会那么快就败下阵来了吧。笔者 在《为什么方舟子总是胜利》一文中提到,基本上论架立于不败之地的两个法宝 就是“承认错误”和“不说慌”。博导这么长不承认错误,莫非说谎不成,还是 已经输掉了呢?这个或许只有博导才能回答。在答复博导之前,首先陈述我的几 个重要的论点: 1、 博导在两个文章中最大的问题正如张志成所提到的:“隐藏自己的道德底 线”,这个也是我驳博导最大的方面。我认为虚伪是他最大的问题,而不是跟我 之间认识的不同。 2、 博导的两篇文章论调不同,看标题即可,《别把妓女不当好人》和《别把妓 女当坏人》两个标题逻辑上并不是一回事。其实我反驳的是前者,后者还比较难 反驳,我不敢保证自己说的话很有逻辑性,所以博导使用后一个标题来论证我对 前一个标题的反驳也说明了他对前一个标题的不自信。 3、 我前面文章论证的是妓女在目前社会上是否属于道德败坏,而博导是否正如 他自己提倡的那样对世俗那么超脱。而不是讨论性行业是否合法话的问题,我还 是重复我以前说的:“即使妓女合法话了,也是不道德的。(不道德的东西我是 看不起的,这就叫做歧视。)”看看荷兰,美国内华达州的民风即可,他们还是 看不起妓女的,起码性工作者很难有社会地位的。这跟我的观点是一样的,而博 导提出的什么妓女可以当州长之类的论调,起码他指出的那个妓女是已经从良的 妓女。我想绝大多数人跟我一样,不希望看到自己的州长可以随便跟任何给钱她 的男人睡觉。 4、 关于这一点,其实我后面都会提到:我说的歧视是道德概念,而平等是法律 概念。而我看不起妓女,主要还是她的职业(不管这个职业是否合法),而一个 曾经做妓女,但是已经洗手不干的人去竞选州长的话,我是敬佩她的这种勇气和 智慧,而不是瞧不起。但是如果她一边拿着嫖客的钱,一边做国会议员的话,我 照样看不起她,她到我家做客,我一样不会接待(这叫做歧视)。顺便说一句, 就是方舟子给人家说 “迫害天才科学工作者”,实际上是使用了法律范畴上的 迫害概念来解释道德层面的科学打假(方舟子的打假根本没有什么法律约束力, 反而经常被告),也是属于偷梁换柱的方法。 5、 博导提出的牛气烘烘的理论“道德是为了减少伤害,而不应该是伤害的理 由!”跟敬畏自然的理论一样,是不作为的理论。也就是说,这个理论光有一个 好听,没有什么用。假如这个理论按照博导理解的话,人根本不必要说话,我们 对任何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进行评论。举个例子,比如一个年青人在公共场所 随地吐痰,然后你拿出减少伤害的理论跟他说“小伙子,不要乱吐。会伤害花花 草草的。”他回答你说:“我×你妈,多管闲事!我再吐给你看,怎么了?气死 你!”按照我的理论,起码这个年轻人应该受到谴责或者被看不起(歧视),而 不是用博导的不作为理论来避免伤害。如果拿道德去约束他的话,他就受到伤害 了?不是的!伤害他,是为了避免更多的无辜的人受到伤害,这个也是为什么社 会有道德的缘故。我们在讨论问题的时候,都忘了还有许许多多没有在文章中提 到的人,在妓女讨论中,有没有讨论嫖客的妻子受到的伤害?而这种社会风气如 果蔓延,将会导致更多的嫖客的妻子受到伤害。 下面就开始答复博导,括号【】中是我的评论。博导如果需要反驳我的话,请全 文引用并且回答我的每一个问题,因为很多话,脱离了上下文就不是那个意思或 者可以在理解上有歧义。方舟子话就是被无数无良记者引用一半而作为他弱点的 证据。 高耀洁教授认为有些读者误解了她的原意,我想这其中恐怕也包括我,我接 受高耀洁教授误解的说法,毕竟,高耀洁教授的态度,她自己的解释最权 威。但这种误解,恐怕也不仅仅是读者的原因,我从“将我的名字与一名争取卖 淫合法化的妓女......”而不是“争取卖淫合法化的人”以及“呼吁其余 106名 入 选的中国妇女及全体中国区评审委员中不愿与妓女为伍者......”而不是 “不 愿 与争取卖淫合法化者为伍者”中无法不产生误解,既然反对的是“卖淫合法化” 又何必对当事者的妓女身份一再提及呢。当然,现在这个误解已经基本没有了, 虽然高耀洁教授的文章还在提及别人的“妓女”身份,或许又是我的误解。至于 卖淫合法化的是非,限于篇幅这里暂不讨论。 无论如何,想必高耀洁教授和我都同意:不应该因为某人是妓女就应该歧视 她 ,是不是好人和她是不是或曾经是不是妓女没有任何关系。 但这个观点我想网友tianxia和苏乞儿是不会同意的,tianxian网友显然认 为 因为在中国很多人歧视妓女,所以歧视妓女没有什么不对,苏乞儿更是认为即使 卖 淫业合法化,妓女也应该被歧视,因为道德不容,也就是说歧视一个从事合法行 业 的人也没有什么不对,只要挂上道德的牌子就行。当然,你可以歧视任何人,比 如 妓女,但高耀洁和我显然都认为,这个态度是不好的。 【那你说歧视谁态度好?按照你这种天下大同的想法,世界上根本不应该有歧视 这个单词。正如我上述提到的那个年轻人,我就歧视。再次声明,法律范畴我仍 然认为是平等的。】 网友苏乞儿针对本人的文章一一进行了批驳,本人首先对他的关注表示感谢! 但对苏乞儿动辄要求作者怎样怎样的做法不太欣赏,记得王晓波的文章里说过, 曾 有读者对作者义愤填膺的说:“你会不会让你的子女读你的书?”,作者说“不” 因为作者的孩子很小,如果总是用作者孩子的标准去写书,那恐怕就只有儿童读 物 了。同样,如果只以某个人愿不愿做来评价一件事情是否应该做,那或许我们只 能 无所事事了。作者有很多事都不愿做,也不一定有什么原因,比如不喜欢喝酒, 并 不代表喝酒就有错。 【博导太厉害了,在这里我为你的“金蝉脱壳”感到非常佩服!这里是博导整个 文章的精髓所在,可惜给张志成看穿了。这也成立的话,昏教授出来辩解说: “我不喜欢在高水平杂志上发表文章”即可。博导提到自己不喜欢某事,但是也 可以为某事进行评论,不但评论,还支持。但是恰恰忘了一个逻辑上的特点, “不喜欢”不是一个原因,而是一个结果!博导提到上述的两个例子:小孩的例 子的原因是“因为小孩很小”,结果是不喜欢或者不愿意(让)。而作者说的 “不喜欢喝酒”,应该也是有一个理由的。这个理由比如说“我喝酒过敏”,或 者“喝酒不淑女”等原因。我提出质疑的是博导会不会去做,而不是喜不喜欢! 你不喜欢,但是你如果赞成的话,也会去做,当然你不喜欢,所以不天天做。如 果你提倡一个事情,而又不去做,那么这个“不喜欢”后面的原因,就是虚伪! 为了让大家理解这个真正“不喜欢”,我举一个例子:“本乞丐不喜欢跟艾滋病 人拥抱,但是我不歧视他们,我支持跟他们拥抱这个论点。”如果我一次都没有 拥抱的话,事实上我就是虚伪。而我实际上的做法是,我起码会跟艾滋病人拥抱 一两次(实际上我拥抱了上百回,所以我很自信上述论点),但是我不会一见到 艾滋病人,我就冲过去抱抱,因为我不喜欢。这种不喜欢,才是真正的不喜欢, 而不是不愿意,博导故意混淆了“不愿意”跟“不喜欢”的概念。又提到刚才我 为什么不喜欢跟他们拥抱,是因为每天身上,特别是手上难免有可能出现破损, 可能导致感染。但是这个担心如果帮我消除的话,比如,拥抱之前我有足够时间 检查自己的皮肤等,我就 “能够”拥抱他们了。那么,博导的担心是什么呢? 难道你没有担心什么就无端端不喜欢一样东西?又不是三岁小孩,这么任性!如 果不喜欢也可以当作一个理由的话,世界上任何事情,都可以支持,而且都是对 的!我不喜欢杀人,也不喜欢参拜××神社,我更不喜欢飞机撞大楼,但是我觉 得那些人都是弱势群体啊,所以,我支持他们!那你为什么不自己去杀人,去开 飞机撞大楼呢?因为我不喜欢!】 “一个成年人,她有处置自己的身体的权利” ,收钱不收钱当然也是她的 权利, 没有理由受到指责。 【还是原来的问题:你有给任何人钱的权力,所以在你跟你妻子同房之后,请给 他100元人民币,看看你有没有受到职责。不要跟我说不喜欢,你试试即可!】 “没有一个文化可以容忍在正式的社交场合(生意场上的关系不是正式的), 家庭聚会,同学聚会,或者国家领导人之间公开谈论自己的嫖娼或者卖淫经历。 为 什么不?就是因为这不是道德允许的”,(苏乞儿语)我想苏乞儿未免有点想当 然 了,每个人在正式的社交场合一般都不会谈论自己的隐私,并非只是嫖妓,难道 都 是道德不允许?况且公开场合谈论自己嫖妓的无论历史上,还是当代都不乏其人, 比较热的要算是李敖,公开讲自己有5次嫖妓经历(吴宗宪主持的东森综合台 “Jacky Show”第一期,吴宗宪VS李敖),不知苏乞儿作何感想? 【我说的是“容忍”,而博导说的“喜欢”,当然,大家不喜欢谈论自己的收入 等隐私,但是绝对不是不容忍讨论收入。说到李敖,我有什么感想?大千世界, 什么样的人没有?911还有人开飞机撞大楼,我还是不认为这个事情是经常发生 的,而且社会上绝大部分人都不认为这个是理所当然经常发生,而且被社会认可 的。李敖这么异类的人,居然仅仅说了5次经历,根据一个网上不权威的网站上 说,中国有2000万性工作者。按照这种说法,李敖仅仅5次,怎么都论证了我说 的,不能容忍吧,也就是不能容忍,李敖也仅仅说5次,别的其他人,每天2000 万次(平均每天一次)都没有人在电视上说(起码我看电视没有看到)!】 每个人都会认为某些事情不道德,毕竟怎么样算是道德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但 是道德约束应该是为了减少伤害,而不应该是伤害别人的理由,不应该是自以为 道 德或别人不道德,就可以去理直气壮的伤害别人。 【朱苏力,还有新语丝学术打假的所有被打对象,你们终于找到救星了!博导同 志认为,道德约束应该是减少伤害,你们的所作所为,不应该给揭露!难道这样 就世界太平了么?你忘记了还有“沉默的大多数”,在你文章没有提到的人的权 力,他们受到的伤害,你计算了没有啊?】 不愿意和某些人并列算不上歧视,但是刻意以自己的道德标准去强调别人的 “不道德”所以不愿意与某人相提并论就会对别人造成伤害。比如:我不愿和某 某 这个骗子相提并论,显然对是对某人的侮辱。 【这个观点我需要拉版主出来,方舟子当初退出“五十大公共知识分子” ,看 来也是对王怡等人的侮辱。看来博导应该去谴责方舟子(当然,我没有说方舟子 做的都是对的。)。】 是不是好人当然较难判断,但是不是好人和她是不是妓女没有关系,更不能 因 为是妓女就可以被伤害,就可以被“被瞧不起,又有什么所谓呢”(苏乞儿语)。 【不知所云,没有主张的主张,我看不出作者想说什么。】 任何人的合法权利(包括不被非法伤害的权利)都是应该受到平等保护的, 而 不是这样[“我们真正为弱势群体做工作,是去帮助那些基本权利(在联合国世 界 人权宣言框架内)没有保障的人们,而不是去保护一些具有强烈争议性的人群” (苏乞儿语)]由某人排好顺序,然后再依次去保护的。 【我不认为应该让谁去排序,但是,社会资源有限。任正非说过:“不要跟社会 上的人争论,华为是小公司,国家纸贵。(原话大致如此)”这么大的老板尚且 说这个话(当然,原意不是真的嫌纸贵),博导应该学习一下,不是说做什么都 不需要资源的。这个跟很多环保人士的变态心理有关系,他们一旦考虑到某一样 东西好,就立刻号召去做。没有想过整个过程,是需要成本的,如果这个成本可 以放在别的地方创造出更大效益的话,实际上这个成本支出是不划算的。在这里, 我指出了博导使用的资源,包括我们在互联网上浪费大家时间看的资源,是应该 合理利用,起码你那么虚伪,让我怎么信你?】 苏乞儿说“在道德方面,我赞成高耀洁医生的说法,我们(和妓女)绝对不 平等,而且不但不平等,把(妓女和)我们相提并论就会感到被侮辱。” 可惜 这 一点,高耀洁教授已经否定,她的本意是以和支持卖淫合法化的人为伍为耻,而 不是妓女,看来苏乞儿也误读了。不过还是苏乞儿旗帜鲜明呀! 【我是误读了,或许我没有表达清楚。我的意思是:妓女这个职业是侮辱人的, 如果是指妓女这个人,没有侮辱。举一个例子:如果你说苏乞儿乞讨很成功,跟 ××做鸡一样成功,这是侮辱!如果你说:苏乞儿喜欢旅游,跟××一样喜欢, 这样就不算侮辱。为什么我觉得侮辱了高耀洁医生呢?就是因为感觉上高耀洁医 生的职业,对应就是卖淫了,相提并论,当然是侮辱。我当初写这个文章的时候, 仅仅有感觉,没有想清楚,现在想清楚了,才做上述解释。如果以前说法有歧异 的话,证明我当初的确想法或者表达有问题。】 苏乞儿说妓女不道德的原因就是她们使用社会道德所不允许(大部分国家 随 便卖淫都是违法的,立法人员都是傻冒,就博导聪明!)的方式获得金钱。可先 前又说过“同意性问题全世界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道德准则,”那么支持其论点 的 理由只能是因为在中国卖淫违法所以不道德,可惜这是最站不住脚的理由,如果 违 法就是不道德的话,那历朝历代的反抗者都将背上不道德的罪名了。 【这里说得好!我的逻辑有问题,有道德问题不代表一定应该立法。】 苏乞儿说:“艾滋病和卖淫是两回事。艾滋病是已经得了的“病”,“得 病”本身没有什么道德和不道德”,可是难免没有人认为艾滋病是脏病,是不道 德 的人才会有的病,根本不值得去同情和帮助,歧视艾滋病人士是应该的,苏乞儿 又 将怎么说呢。 【就是因为很多人那么认为,所以高耀洁医生就要做很多工作啊。但是你要分清 楚:得艾滋病的原因有很多,血液传播有很大一部分。如果得艾滋病得原因是 “不道德”的,如嫖娼,那么我认为支持他“看病”而不是支持他继续嫖娼。你 要分清楚!如果他得病的原因是输血的话,没有任何不道德。但是目前,老实说 对艾滋病人的确有歧视现象,这个歧视现象也反映了所谓“道德”不是防止四海 皆准的真理,也验证了我同意博导提到的“道德没有唯一标准”。即使如此,也 无法推断出博导提倡“妓女是好人”的论点不虚伪啊!(我还觉得无法推理出 “卖淫嫖娼受到道德的谴责是错误的 ”。)】 另外,苏乞儿说“博导同志劝说那些经济有困难或者爱慕虚荣,喜欢走捷 径 的女同胞,大家现在已经平等了,大家都高高兴兴做鸡去。”,显然认为从事妓 女 行业的起码主要是以上原因,我想,正是这种偏见使得苏乞儿认为妓女 “被瞧 不起, 又有什么所谓呢”的,以及“请不要装大尾巴狼”“劝博导等,少点噱头!”等, 让我分明又看见了诛心之论。 【我是记得我看过一个统计(当然,未必权威),说只有百分之十几的卖淫原因 是贫穷。在深圳,我看到一个餐馆包吃包住600元一个月,我想无论如何,很多 人能够这么生存的话,妓女能够从良之后也能够拿到这个收入并且跟别人一样生 活。而根据另外一个统计数字,说色情行业的从业人数是2000万人,一年的营业 额是5000亿人民币,如果这个样子的话,平均一个妓女创造的价值是25000元一 年,也就是大约2000 元一个月。这个不高啊,因为还要除去老板们的收入,就 跟我说的餐馆的工资相差不是太多了。这个就说明了有很大一部分妓女卖淫的原 因是懒惰,而不是贫穷!】 博导当然是凡人(难道有谁不是?),但是凡人,并不都是在社会道德前 面 不得不低头接受约束的人! 苏乞儿一再指点我看《人权宣言》,可我相信他自己就没有认真看过,恰 恰 是宣言中强调: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 弟 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 加 以攻击。” “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 业的保障。” 【上述说的都是法律范畴的,跟我说的道德范畴两回事。这个什么意思?比如说, 法律上有诽谤罪等,如果我真的当众辱骂了妓女,他们完全平等地告我。跟我骂 深圳市市长的程序和性质一样的,法庭上的支持也是一样的。而不是限制我肚子 里面看不起别人,或者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我不同的看法(所谓法律保护,就是我 不能够发表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的文字)。在法律上,妓女作为一个公民和我实 际上是平等的(记住,我这里说的是妓女这个公民,而不是说做鸡跟乞讨是平等 的或者我每天乞讨就跟做鸡似的,也不是妓女作为一个职业载体,如某人是市长 一样,可以叫他王××,但是叫他王市长的话,就有点突出他的职位头衔。这跟 “妓女”这个单词一样,如果说韦春花,她就是一个人,而说韦春花这个妓女, 就是跟她的职业相挂钩了。),这种平等体现在我们到商店排队,没有任何区别, 我们同样的偷盗,刑罚也是一样的。】 我愿意诚恳地接受苏乞儿网友的建议,那就是向高耀洁教授学习,顶住某 些“道德人”的指责,继续为我认为的(而不是某些人定义好的,排好顺序的) 弱 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大声呼吁!做一个尾巴最大的狼! 最后,愿大家都能记住这样一句话: “道德是为了减少伤害,而不应该是伤害的理由!” 【说的比唱的还好听,你去嫖娼,看看你老婆受到伤害没有?伤害妓女这个职业 或者这个职业载体的对象,就是对你老婆减少伤害!当然,你可以往更恶毒的地 方去想……,我费事伤你的心,但是你可以保留嘴硬的权利,当然也可以把我引 号写的东西表达全。】 (XYS20051108)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