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任东来教授的臆想   by 南腔北调   自由是可贵的,但是用臆想来煽动根本不存在的自由,却是一种罪恶。偶然 读到署名任东来的一篇文章,其中有这样的一段话:“美国宪法《权利法案》 (宪法前十条修正案)的第二条明确规定了民众的持枪权。其潜台词是:承认武 装反抗政府的潜在合法性。在当时美国的制宪先贤看来,既然1776年反抗英国暴 政的革命因为殖民地人民有枪而成功,既然没有人能够保证新政府永远会遵守它 与民众的契约,那么,新生的共和国就必须保证民众拥有武装反抗暴政的基本权 利”。   查作者任东来,居然是个赫赫有名的人物:南京大学-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 化研究中心教授,历史系博士生导师,美国史专家。这样的一系列头衔,写出来 的文章,基本上应该象《新华字典》那样可靠。结尾之处,任东来教授话风一转 说,“看来,自由必须付出各种各样的代价。”看来,任东来教授的着眼点在于 自由;上面的这段宏论,只是为了烘托,自由之可贵;尤其是美国式的自由: (美国人)承认武装反抗政府的潜在合法性。用美国老百姓可以持枪,来说明这 个道理。   “美国宪法《权利法案》”这种说法,很容易让别人误解成美国宪法就是 《权利法案》;作为历史学教授,这里多少有点不严谨;不过问题不大,且按下 不表。先说任东来教授立此宏论的唯一依据,是说:“美国宪法《权利法案》 (宪法前十条修正案)的第二条明确规定了民众的持枪权。”恰恰是这句前提性 的话,是在糊弄不熟悉美国历史和宪法的中国老百姓。事实是,美国于1791年通 过的宪法第二修正案(即著名的《权利法案》)第二条中规定:“管理良好的民 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任东来先生虽然是美国史专家,学术方法,使用的是纯中国式的斩头去尾法 和断章取义法,即把前面半句断去,只留下后面半句;这样全中国人民都相信, 美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没有查原文的人,自 然不知道,这句话还有上半句。正是这句话的上半句,为《权利法案》的第二条, 提出了两个前提:一、指的是美国民兵(Militia),二、持枪是为了保卫自由 州(a free State)。只有在这两个前提下,人民拥有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 关键字是民兵和自由州。   民兵在美国历史上,有着极为特殊的意义。当世界各地,向新大陆涌来无数 新移民时,既有开拓边疆的先驱,也有打家劫舍的不法之徒;为了生存和拓展, 几乎每个人都拿着枪,正如我们在西部片里看到的那样:用枪来狩猎和自卫,用 枪逼走原住的印第安人。1606年,北美第一个殖民地城市(詹姆斯特城)建立起 来后,当时的移民为了对付恶劣的自然环境、土著印地安人的威胁和其他移民部 落的竞争,在军事体制上效仿英格兰的民兵组织,创立了具有北美殖民地特色的 “壁炉旁边一支步枪”式的民兵制度。任何记得美国独立战争的人,都知道,是 美国民兵,在莱克星顿打响了第一枪;鼎鼎大名的华盛顿,本人也是一个民兵头 目。   1792年,也就是宪法第二修正案通过的第二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历史上首部 的《民兵法》,规定每个年龄在18岁到45岁的自由、健康的白种男性公民,必须 在其所在的州参加民兵组织,自备滑膛枪或来复枪以及刺刀、火药等武器装备, 参加训练和作战。这也就是说,全体美国男人,除了黑奴,都是民兵。凡是民兵, 都要自备滑膛枪和来福枪。这样,美国民众(民兵)普遍意义上的持枪的合法性, 正好起源于民兵制度和这部《民兵法》,而不是任东来教授信口开河的所谓“承 认武装反抗政府的潜在合法性。”   民兵持枪保卫自由州,合法性是毫无疑问的;但是相对于蓄奴州而言的自由 州,早已成为历史陈迹,民兵也最终改编成了国民警卫队,那么,为什么多数美 国人还是要维持《权利法案》之第二条,坚持保有步枪的权利呢?是不是任东来 教授接着所说的“必须保证民众拥有武装反抗暴政的基本权利”呢? 答案有许 多种;但是最主要的一种,乃是美国人对于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所谓“美国精神” 的执着和怀念。美国著名的社会历史学家丹尼尔·鲍斯汀一语道破:“在全部美 国神话中,没有什么能像孤身一人闯荡西部那样的行为给人以强烈的印象了。这 种先驱精神就是个人主义的同义词。”   老布什在当总统的时候,保守而又坚定地道出了美国人持枪的理由:“每一 个自由的男人和女人都有权力拥有枪支,以保卫自己的家园。”自己用枪保卫自 己的家园,这就是美国精神。当然,持枪的理由很多,最著名的是全美步枪协会 的名言:“步枪不杀人,人才杀人”。但是所有这些理由和观点中,无论如何, 是找不到任东来教授的那种说法:所谓的保证民众拥有武装反抗暴政的基本权利。 一个最最简单的道理是:没有任何政府,会“保证”,哪怕是“默认”民众有武 装推翻自己政权的可能。由此可见,这种说法,完全是任东来教授的臆想和荒唐 之言。   还有一个证明任东来教授臆想的证据是,任东来教授虽然是美国史专家,既 没有了解过美国的民兵制度,也不知道,美国人虽然有几亿条枪,却全部限于民 用步枪。早在1968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枪支控制法令》,限制连发枪的交易, 民用枪支只能采用半自动单发或非自动射击方式。这也就是说,美国人手中的枪, 基本上局限于三八大盖的那种水平,而没有连发的自动步枪;如果照任东来教授 的逻辑,是为了保证有能力反抗暴力,那么老百姓家里,就应该不是单发步枪, 而是重机枪,甚至导弹了;否则何以同手持冲锋枪,卡宾枪,装备了坦克的政府 军队(万一是暴政)抗衡呢?   任东来教授以博导的身份,闭着眼睛胡说:美国人承认武装反抗政府的潜在 合法性。除了无知以外,还有恶毒的煽动成分。美国的实际情况是,那种三八大 盖式的民用步枪,通常只是放在家中把玩的一件玩意;只有家园受到侵犯,才用 于自卫。这好比现在很多中国人家中都挂着一口龙泉宝剑一样,紧要关头,也可 用来杀小蟊贼;相比之下,美国人对枪械的管制,法律十分复杂。公共场所根本 不能携带枪支;警察只要看到有人在公共场所用枪做瞄准动作,马上会掏枪出来, 把做动作的人击毙。当然;枪支数量烦多,免不了有人用枪行凶;这就好比用家 中的龙泉宝剑行凶,性质相同;任东来教授是否可以说:中国人民因为家家有龙 泉宝剑,就意味着武装反抗政府的潜在合法性?美国人的传统武器是枪,中国人 的传统武器正好是剑!   说任东来教授有恶毒的煽动成分,主要的原因,在于任教授生造了潜在合法 性这个荒唐的名词。任东来教授是历史学家,如果在历史学领域,以博导之尊, 生造一个学术词汇,也许说得过去;但是,法学当中,是没有潜在合法性这个名 词的;潜在合法性这种模糊的字眼,如果应用到法律当中,就会模糊合法性的界 限,从此将严肃的法律,弄得颠三倒四。话翻过来,任何非法的行为,都有潜在 的合法性。正如强奸,永远存在着两性相吸的潜在的合法性一样;另一种说法是, 屠夫手里有刀,屠夫杀人,就有了潜在的合法性?这种词汇之荒唐,无以复加。   关于美国史,我是完全的门外汉和野狐禅,从来也不曾有过研究;但是以门 外汉的知识,稍为浏览一下资料,却也发现,所谓博导,所谓的美国史专家,所 立之论,基本上是臆想和一派胡言。北欧批判学风下的历史学,说出任何一个主 要观点,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可信的依据。南京大学的历史博导,居然可以如此信 口开河,用所谓的潜台词来解读历史,倒是很替所谓的南京大学-霍普金斯大学 中美文化研究中心担心:这样的教授,在美国霍普金斯大学,肯定会用不通的中 国历史去误导美国人;让美国人对龙泉宝剑,产生糊涂的联想;而在中国,却是 用不通的美国历史来蒙骗和煽动中国人;万一不幸是任东来博导之下的博士研究 生,岂非要死得很难看?   附:枪的政治 自由的代价/任东来   克林顿回忆录的《我的生活》中文版最近面市。像所有回忆录一样,书中充 斥着对自己成就的表扬和自我表扬、对自己失误的辩解和反复辩解。其津津乐道 的一大项立法成就便是,他如何与国会里的共和党人斗智斗勇,不惜得罪能量极 大的以美国来福枪协会为主体的枪械业利益集团,迫使国会通过更严格地管制民 间枪械生产、流通和销售的《枪械管制法》(Gun Control Act)立法。该法的 第44章被称为《进攻性武器禁令》,禁止包括AK-47在内的19种半自动进攻性武 器的生产、销售、购买或进口。由于枪械集团的巨大压力,克林顿不得不做出妥 协:禁令以10年为限,届时如要延长,需经国会批准。经过这番妥协,该法案最 终在1994年9月获得通过。但克林顿及其民主党人议员也付出了沉重代价,在随 后的中期选举中,民主党失去了对国会的控制,至少有20个民主党议员是因为这 项法律而未能赢得连任。为此,十年以后,克林顿还在回忆录中对他们的“丢官” 表示深深的歉意。   转眼十年过去了。共和党重新控制了白宫和国会山,对民主党的这项政绩当 然不意为然。在该条款即将到期之际,一些民主党议员曾经提出过延长这样条款 的议案,但共和党控制的国会拒绝讨论,希望它在9月13日到期时自动失效。从 理论说,布什也可以发挥自己的影响力来延长这样禁令,就像当年克林顿说服自 己的议员赞同一样。问题是,布什根本无意这样做。尽管布什在2000年总统竞选 时表示,他不反对禁枪令,而且,如果在他当选后,“国会通过延期议案”,他 愿意立即签署。显然,这个表态十分被动,完全是为了争取支持枪械管制的选民, 因为这里的前提是要国会“先”通过延长决定。因此,他的竞选对手克里指责布 什言而无信,证据不足。枪械管制和妇女堕胎问题一样,成为外界很难理喻的美 国竞选政治的重大热门话题。政客往往两面讨好,争取左右逢源。就在指责布什 充当军火商的“玩偶”的同时,克里也不忘时时强调自己喜好打猎,并非绝对的 禁枪派,试图拉近与拥护枪支权利的选民的距离。   禁令的逾期引发美国众多支持枪械管制团体的强烈不满和尖锐批评。其中一 个游说团体在报纸上刊登了以“9·11恐怖分子苦等9·13(到期日)"为通栏标 题的整版广告,当中的一张图片描绘的是本·拉登手持AK-47冲锋枪和"基地"组 织训练手册,要求恐怖分子搞到进攻性枪械。从最新的一项民意调查来看,68% 的美国人支持延长进攻性武器交易禁令。在治安一向不够好的洛杉矶,一位警察 表示,“这很讽刺,在美国,人们可能比伊拉克的抵抗分子拥有更多的武器”, 而“随着攻击性武器禁令的解除,我们的街道、家园、市民和警察都将面对更大 的危险”。   警察的担心和感慨虽然出自自己的切身利益,但也道出了美国枪械泛滥成灾 的实情。如果说这个世界上有哪个大国是“全民皆兵”的话,那么,肯定是非美 国莫属。没有人能说清楚美国民间有多少各类枪支,最保守的估计也在几千万枝, 有人甚至认为在一亿枝以上。在谈到枪支管制的难度时,人们常常把问题归咎于 枪械业利益集团的无所不能,但实际上,主张管制的利益集团也非等闲之辈,否 则也不会有本文讨论的这个禁令和前面精彩的广告。问题的关键是前者有美国宪 法这个尚方宝剑撑腰,被称为《权利法案》(宪法前十条修正案)的第二条明确 规定了民众的持枪权。其潜台词常常为人们所忽略:承认武装反抗政府的潜在合 法性。在当时美国的制宪先贤看来,既然1776年反抗英国暴政的革命因为殖民地 人民有枪而成功,既然没有人能够保证新政府永远会遵守它与民众的契约,那么, 新生的共和国就必须保证民众拥有武装反抗暴政的基本权利。看来,自由必须付 出各种各样的代价,在美国,这个代价便是枪支的泛滥成灾。 (XYS20050531)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