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对“许传玺事件”的几点思考   钱炬雷   “许传玺事件”在前段时间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对许传玺誉者有之,毁者也 有之。说实话,笔者最初看到媒体关于该事件的报道时,有些许猎奇的兴奋—— 又出学术丑闻了!后来似乎媒体基本没有再涉及到该事件,于是也就渐渐淡忘了 它。今天在《法制日报》(2005年4月28日,电子版)上看到《“许传玺院士” 风波透析》,生出一些浅思,公之于众,请诸位批评。   《“许传玺院士”风波透析》的作用在于正视听,为中国政法大学和许挽回 声誉上的损失。究竟文中所说是否完全属实,以及即使属实能否证明许没有夸大 其学术建树和地位,我无法做出评判。我所能思考的问题,仅限于一下几点:   一、中国人对于头衔和级别非常崇拜。比如说院士,据说有人会将其理解为 副部级的头衔。因此一个院校有个院士坐镇,就底气十足了,尽管也许实际执掌 教鞭的教师并没有教好书,做好研究。我读高中时,有位老师做了个十分实际的 分析,他指出,全国市长有那么多,而院士就那么一些,因此让他选择肯定会选 当院士。再比如说,某某寺的方丈享受某某行政级别的待遇,相当于一个某某长。   应当说,这种心理和做法是不对的。也有很多人认识到了这种不对,深恶之 痛绝之,于是产生一种逆反心理。你是院士对吧,我就看不起你!至于如果让其 本人来当院士,他会不会照样深恶之痛绝之,象萨特拒绝诺贝尔奖(当然你也可 以认为这是一场作秀)那样拒绝当院士,就很难说了,至少还没有人已经对天发 誓或公开宣称自己永远不当院士,就是身后追认也不行。我相信,上述的逆反心 理,对于“许传玺事件”的产生和放大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但是,逆反归逆反,你并不能一概认为当院士就不好。至少会有某些院士是 名至实归的,而其本人又并不太看重这一头衔,尽管他不能阻挡别人崇拜他的院 士头衔。   二、我个人体会,人性中有一种期待丑闻的心理倾向。丑闻会让当事人愁眉 不展,也会让很多人耗费许多口水,甚至会让一些人奔走相告。当然,丑闻让人 们知道,说明当事人的隐秘被曝光了。在这里存在着监督。监督当然总体是有益 的。但是监督也伴随着扭曲。这一点应当引起注意。监督活动中,监督方似乎有 道德优越感,因此对被监督方进行批判,尽管不无可能的是监督方的深层动机是 由于其和被监督方存在着现实的利益冲突而准备“搞臭”他。我不能确信“许传 玺事件”中各方的讨论没有由于期待丑闻的心理而扭曲事实。   像上次的“甘德怀事件”,就是以丑闻的面目被广泛传播的。究竟孰是孰非, 我至今不清楚。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这种事件,很容易由于人性中对丑闻的期 待心理,被许多人不经思考地信以为真,从而就像一潭水,越搅拌越不清楚。我 认为可以借鉴司法制度,在发生这种学术丑闻时,引入独立的学术调查小组,进 行调查,最后公布一个结果,澄清是非。光双方自说自话,是搞不清楚的。当然, 这种学术调查小组属于什么性质、如何建立、权威性如何树立、其调查结果的公 信力如何获得,都是个问题。   三、回到“许传玺事件”中“member”的翻译问题。《“许传玺院士”风波 透析》中提到,美国法律研究院ElenaA.Cappella副主席给中政大和许传玺发来 的传真写道:“尊敬的徐显明校长,对于您来函咨询ALI在美的地位一事,特向 您介绍如下:ALI于1923年成立,在美国享有盛誉……对ALI及其member的恰当的 中文译文分别为‘美国法律研究院’和‘院士’。”“许传玺一再表示不愿就此 事作出评价,但有一点必须强调的是,2000年他开始翻译对美国法律的发展作出 重要贡献的《美国法律重述》时就认为‘member’一词相对应的中文含义是‘院 士’,并不是他当选了美国法律研究院的‘member’,才赋予了‘member’院士 的译法。对于目前发生的一切他感到很意外,但他表示这决不是自己的本意。” 徐显明指出:“台湾也有人把它译成‘研究院院士’,这种译法早已得到ALI的 批准和认可,ALI副主席还以ALI的名义给我发来传真对此做出正式确认。”   “member”该不该翻译成“院士”,并不是最重要的。如果许在介绍自己时 在“院士”后注明英文“member”,在“美国法律研究院”后注明英文“ALI”, 那么你如果要知道许究竟具有怎样的学术地位,只要去了解一下ALI究竟是怎样 的机构,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它的“member”,就可以了。这种注明英文原文的 做法,可以一定限度地证明其没有夸大自己的学术地位,至少没有像方鸿渐那样。   这个事件还可以告诉我们,语言文化的差异容易造成很多问题。以前看过一 些文章,说美国人对中国很不了解,印象还停留在若干年甚至若干十年前,美国 人对中国的了解程度远不如中国人对美国的了解程度云云。其实中国人对美国了 解得又何尝已经足够?因此要加深互相了解,减少语言文化差异造成的麻烦。   另外,我真的不太清楚那些参与该事件的“探讨”的人士有没有对ALI知根 知底,因此也不清楚其言论是否中肯。学术批评,尤其是科学方面的学术批评, 方舟子做的很好。至少他本人长期在美国,比起那些在国内的对国外东西不了解 的人士或者他有能力了解而不去了解的人士,其评论会可靠一些。   四、补充一点闲话。徐显明指出:“ALI的创立者是塔夫特(前美国总统,当 时是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等美国法学界、法律界的领袖。创立研究院的目 的是要克服当时美国法律的缺陷,改善对正义的管理。”这个塔夫特,1909年- 1913年在任。很巧,早上看《美国总统轶事》(陈宝琪,李健编译,上海文化出 版社1986年版),里面有几则他的轶事。根据这本书,塔夫特(书里译“塔夫 脱”)并不喜欢当总统,宁愿当法官。他认为当总统容易下台,而当首席法官是 终身的。他一生最愉快的九个年头还是在最高法院当首席大法官的1921年至1929 年。他很肥胖,超过300磅(1磅约等于0.45公斤),健忘,记不住别人的名字, 常常失言,随时打瞌睡,曾站在敞篷汽车上睡着了,容易得罪人,政治才能不好。 这个形象很真实,但是也有点和法官给人们的印象相出入。 (XYS20050502)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