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 请不要和这样的人为伍――剖析清华大学杨昌喜教授对其抄袭行为的“严正声明”   作者:记者王砺   自打北京公交车上安装了移动电视,堵车就不大烦心了。看看电视,发现每 次都能遇上关于如何识别小偷的片段。不过仔细想想,这些人也好可怜,他们不 过就是靠偷来解决“温饱”问题。所以,温饱解决不了,自然也就没有了道德底 线。即使被抓,被判刑,有案底也无所谓。脸面不值一分钱。   可是为什么一些冠冕堂皇的知识分子、大教授,特别是名牌大学的教授,居 然也犯有这些“偷窃”行为呢?原因之一可能是,他们自己认为这不是“偷”, 如同鲁迅先生笔下的孔乙己,“偷书不算偷”。特别是在某一时期,拜金主义袭 扰社会,道德规范不再起约束作用的时候,一些心里本来就不健康的人自然就会 发现,“大家都这么做,我做何妨?”这话好像有道理,可是据统计,所谓的 “大家”只是极少数,真正的“大家”是决不会犯这种道德错误的。因此我们可 以说,尽管这可能是 “现在社会风气不正”导致,但充其量只是极少数人所为。   话又说回来了,本来你就抄袭了别人的东西,比如,   1、将别人的结构图顺序反过来画,一切尺寸、参数都不变,虽然结构相同, 也就成了自己的“新”结构(新语丝4月1日文)。   2、将别人文章中的器件重新用一个名称,你叫“磁光开关”,我就叫“磁 光控制器”,虽然都是一个东西,文章中用不同的名字,就可以蒙一蒙审稿人的 眼睛(新语丝4月9日文);   3、偷换概念,改变题目;抄袭的文章内容不变,试验的数据、公式也不变, 但是文章起一个新题目;明明抄袭的是有关DGD的论述,偏说是在论述PMD(新语 丝4月10日文)。   可问题的症结是他为何还敢发表声明呢?我估计是其人怀有很大的侥幸心理, 就跟市井小偷一样,“等这阵风过去了,能把我怎着?”也可能社会真不能把他 怎么样,但他的道德底线是不是也跟市井小偷一样为零呢?如果真是这样,我们 确实无可奈何。姑且我们认为他还有一定的道德底线,那么,我们看看国际上怎 样看这件事呢?   国际上有关科学道德问题的评判,有的有明确文字规定,有的没有,中心思 想却惊人的一致,即:违反科学道德的表现形式虽然可以各不相同,但其核心问 题都是企图不劳而获,或少劳多获,不劳而获(与何谓小偷的定义相同)。表现 为以下形式:   1. 伪造数据   忠实于原始数据,是科学研究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发表根本没有经过 实验的数据或随心所欲地篡改数据以适应自己主观的需要,都属于伪造数据的范 畴。   最近德国马普协会对20 年前的一件伪造数据事件做了严肃处理,对马普协 会医学研究所所长西铂格进行正式谴责,并将整个事件记入他个人档案。原因是 20 年前西铂格在美国加州大学工作期间,在Nature 发表过一篇论文,为了商业 上的利益,对论文中所用样品来源进行了伪造。最近由于商业上的法律纠纷,西 铂格不得不承认这一事实。虽然已经事过20年,样品来源也并不影响论文结果, 但德国马普协会仍然认为这是伪造数据因而是一件严重违反科学道德的行为而对 一位知名科学家正式进行谴责,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   不仅绝对不能对原始数据作任何人为的修改,同样也不能在得到不同结果时, 对不同数据根据主观愿望,作人为的取舍。为了说明自己企图说明的问题而随心 所欲任意修改甚至伪造数据,不仅是对客观事实的不忠实,对科学行为原则的违 犯,更是严重违反科学道德的行为。实际上也是最愚蠢的,因为客观现象有自己 特定的内在逻辑性,各组数据之间有一定的内在关系。伪造了一数据后经常会发 现与其他组数据互不兼容,当然真实的各组数据间有时也会有互不兼容的现象, 但找到真实数据互不兼容的原因,有时会导致重要的发现。   2. 剽窃他人成果   有些论文从原始设想,实验方案,直至结果全都是抄袭别人的,这样的全部 剽窃也许并不多见,但是用不正当行为取得别人的结果,略加改头换面作为自己 的结果予以发表,也是严重违反科学研究道德的剽窃行为。   剽窃他人成果,包括抄袭个别结果,论文个别段落,直至全篇论文。近一个 时期以来,我国都有发现,有的已被揭露并得到处理,有的剽窃者却仍然高官厚 禄,春风得意。但他应当明白,剽窃的结果在论文中留下了白纸黑字的永久记录, 成为一个科学家一生中永远不可磨灭的污点,是怎样掩盖也掩盖不了的。   (以上这段话是中科院院士邹承鲁介绍的。邹院士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对我 国首先在世界上人工合成胰岛素做出了重要贡献。他还介绍说,美国还有一位科 学家,因个人的“疏忽”而“一稿两投”,结果以后所有的科技期刊都不再刊登 他的文章了)   我们从来就不相信国内关于科学的道德规范会堕落,但承认可能有些时候会 让极少数人搅混。我们还相信,某些人的道德沦丧之所以不被清算可能有各种原 因,但“案底”已经存在,我们不排除这些人与“小偷”的道德底线相同,表现 得毫不在乎。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一旦到了,肯 定会受到惩罚。这种例子国内已有,去年,北京大学一位外语系的教授不就被清 除出教师队伍了吗!   最后我们还提请善良的人,在与这些人合作时,小心他们“剽窃”,因为他 们和市井“小偷”没什么区别。总想不劳而获。 (XYS20050424)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