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杨瑞春、于建嵘什么逻辑   作者:jvti   一、《南方周末》杨瑞春的逻辑   方舟子要求:“我在接受《南方周末》的采访之前,唯一提的要求是在报道 中涉及我的部分和对我的访谈记录定稿之后在发表之前必须经我过目和确认。” (方舟子:“《南方周末》现在真是堕落了!”)   杨瑞春答应:“但因为您接受采访时提出过这样的要求,而我们也已经答 应”。(杨瑞春:《南方周末》编辑杨瑞春致方舟子的信)   结果:对方舟子的访谈记录定稿在发表之前没有经过方舟子过目和确认。   杨瑞春没有就失信、违约向方舟子道歉,反而提出辩解。其辩解逻辑为:   辩解一:对方舟子的异议非常吃惊。   逻辑:方舟子难道不晓得失信、违约是应该的吗?   辩解二:对方舟子的访谈记录经过方舟子的审阅,而对于建嵘的访谈记录未 经于建嵘审阅,对于建嵘不公,偏向方舟子。   逻辑:删节前过目确认过的访谈记录,在删节后无需再过目确认,可视为已 得到过目确认。已经偏向方舟子了,定稿无需再经方舟子过目确认。   辩解三:由于临时版面压缩,所有文章都删节了。   逻辑:当遇到临时版面压缩时,删节无需再经过目确认,此时删节不是失信、 违约。只要所有文章都删节了,删节方舟子的访谈记录就无需再经方舟子过目确 认。   辩解四:删节是编辑的权利,出报时间紧时更得删节。   逻辑:因为删节是编辑的权利,所以访谈记录被删节后无需再经方舟子过目 确认。出报时间紧时,删节就无需再经过目确认。   真搞不懂。方说东,杨说西;方说前门楼子,杨说鸡巴头子。   二、于建嵘的逻辑   于建嵘或其朋友先是骂方舟子,连带骂了方舟子的母亲。然后于建嵘又代其 朋友道歉。   近来于建嵘在《南方周末》上一会儿称是他自己骂的(“我不骂他又有什么 办法?”,“我只有骂他!”,“我不骂他,你能来采访我吗?”),一会儿又 称是其朋友骂的,一会儿变成授权朋友骂的。这么一个简单的事实问题,于闪烁 其词。   骂人的信署名于建嵘。信是于建嵘写的,骂人者就是写信人。于建嵘授权朋 友写信骂人,骂人者还是于建嵘,不是其朋友。于建嵘授权朋友写信,但没授权 朋友骂人,朋友越权署名于建嵘骂人,事后于建嵘确认,骂人者还是于建嵘,不 是其朋友。骂人跟其朋友无关呀。据说于建嵘是法学博士出身,应该知道《民法 通则》中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吧。建议于建嵘以后不要再把骂人的事往朋友身上 推,罗嗦,且不够朋友。   由于于建嵘怀疑严晋就是方舟子,提出“如果方舟子承认严晋就是他,那么 我也可以承认,写信骂他的就是我。”到此,“骂人的人”这一事实问题变成了 一个命题的结论部分,变成了一个推理问题;且该命题的两种结论的真伪都掌握 在被骂的人方舟子手里。这两种结论:“于建嵘骂人”或“于建嵘没骂人”能同 时为真吗?跟被骂的人有关吗?   再者,于建嵘声称骂人是为了拉方舟子上法院解决问题。要解决什么问题呢? 是学术问题吗?方舟子质疑了于建嵘的学术观点了吗?法院能解决学术争议吗? 还是去法院解决骂人问题?如果方舟子对于建嵘侵权,于不需要骂人,可直接去 法院起诉方。如果方没侵权,于却先对方侵权,然后让方到法院起诉自己,于有 把握胜诉吗?这是什么打官司的逻辑!再有,于骂方的母亲,是也想跟方的母亲 打官司吗?   于建嵘还声称道歉了,且是公开道歉,是给方舟子做示范。可于建嵘的那封 道歉信是代其朋友道歉啊,内容更多的是为自己辩解。于建嵘自己的道歉在哪里? 而于在《南方周末》的访谈中大谈骂人的理由,哪有一丝道歉的味道?如果骂人 错了,那理由还是骂人的理由吗?如果骂人没错,那道哪门子歉呢?道歉是认错, 与做示范何干?骂人也有理,道歉也有理,又两者同时为真?   不过于建嵘找朋友当替罪羊的逻辑还可以再次使用:当对《南方周末》的采 访报道不满意时,可以声称,那是报纸编辑、记者的编造,不是原话。   于建嵘的朋友也不够意思,捅了漏子也不出来帮哥们儿抗抗。再提个建议, 少交这种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朋友。 (XYS20051114)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