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 解怒先生的“愤怒” 作者:Leo 按:看了“不解怒”先生的《评“解怒”先生为郑岳青的辩护》一文,解怒先生 倒真正愤怒起来了,这次他几乎以官方的口气发表了《对“不解怒”先生的几点 回复》,怕“难得愤怒”、“不解怒”等人可能人在国外无暇顾及国内网站的帖 子,特请新语丝转载此文。真理应该允许正反两方面的验证,才能最终水落石出。 我个人只感到滑稽的是,前后两位解怒先生,口气大不一样(即使是同一位也 罢),但都忽视(或不愿意提到)不解怒的下面的一段话:“评价一个学者的学 术水平归根到底还是要看他发表的paper吧。‘难得愤怒’恰恰是从分析郑岳青 的paper入手,用统计数字揭露了郑岳青低劣的学术水平,他的评价还是很客观 的。”如果这是正确的话,后面的那位解怒先生倒真有点愤怒得可怕了,“怒火 攻心要得癌症的”之类的诅咒还是还给他自己更合适一点。我确是旁观者,但不 是被人煽动的“不明真相人员”,在此特要请教解怒先生几个问题:1、首先, “难得愤怒”提供的关于郑岳青教授水平的统计数据是否造假?郑岳青教授真正 的学术水平和他获取(捞取、骗取)的政治荣誉、社会资本、经济利益是否相称? 2、如果“难得愤怒”提供的数据是真实的话,宁波大学难道没有责任去搞清楚 事实真相吗?这跟“重视发挥留学回国人(才)在学科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应当是每一所高校的职责”完全相符:重视发挥留学回国人(才)在学科建设和 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也应该包括清除不合格者或清算诈骗者,而让真正优秀的人 才发挥应有的作用。3、如果认定是“网上诽谤”的话,解怒先生,或者郑岳青 教授,或者宁波大学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去追究“难得愤怒”、“不解怒”也 许还有“Bluesky”、“落叶”等人的法律责任,至少新语丝网站是公开的,也 不怕这些人能逃到哪里去。如果是这样的话,谁是谁非不就很快一清二楚了吗? 附、对“不解怒”先生的几点回复 作者:解怒 发表于http://forum.blogchina.com/p653794.html  看了博客论坛发表的“不解怒”先生的《评“解怒”先生为郑岳青的辩护》一 文,感到作者的怒火不但没解除,反而有越烧越旺、大光其火的味道。看来,为 了平息怒火我有责任再说几句。   一、中国驻德大使馆是否“有能力和资格为郑岳青作学术水平的评价”,郑 岳青的德国导师是否反映了“真实情况”,“不解怒”先生不妨去问问清楚再说。   二、国家973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获得并不轻易,需要经过众多 同行专家的评审,这是尽人皆知的。郑岳青能以发表的“垃圾论文”申报成功这 些高级别的科研项目,看来中国的同行专家的确不如美国教授,岂但不如美国教 授,简直连两位“怒”先生的水平都不如,因为他们竟然没有看出郑岳青是在拿 大笔“纳税人的钱”“自娱自乐”。   三、宁波大学是最近一、二年才实行6000元/每篇SCI(EI)(其中2000元是宁 波市教育局发给)的奖励政策,这种做法妥与不妥另当别论,但郑岳青自96年回 国到如今始终保持着兢兢业业的工作精神   四、无论是郑岳青本人,还是宁波大学,都从未把郑岳青看作“中国一流科 学家”,但重视发挥留学回国人在学科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应当是每一所 高校的职责。因此,不仅是郑岳青,而且严小军、王冀、赵杰煜、蒋刚毅、郁梅、 王文斌、邱芸、唐绍祥等一大批中青年留学回国人员,在宁大都受到应有的重视, 被安排在学科建设或管理的关键岗位。这符合我们党选贤任能的政策。我想,宁 大几千名教职员工以及几万名学生当中,应当不乏怀有“做中国一流科学家”雄 心壮志的人;终有一天,宁大要以自己培养出来的“中国一流”甚至“世界一流” 的科学家而感到荣耀!   五、椐我所知,国家教育部从来没有为中国的大学排名,也从来没有承认过 任何机构的排名。宁波大学排名第几、入不入“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宁波大 学是我国改革开放时期兴起的一所蓬勃发展的大学。对于这所大学,国家教育部、 浙江省和宁波市政府、海内外宁波帮人士都倾注了大量心血。而宁波大学无论在 培养人才方面,还是在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方面,都已经并且还将发挥越来越大 的作用。两位“怒”先生一再对这样的大学横加诋毁,使人不能不问一声:是何 居心?  六、为达到目的,捏造事实,煽动不明真相人员群起而攻,这种做法似曾相识。 噢,想起来了,《国史》记载,“文革”期间,造反派煽动不明真相的红卫兵围 攻揪斗“走资派”,就采用的这种手段。高啊!我的水平是不行。两位“怒”先 生精于此道,而且还很懂“流”。那么,这种做法属“一流”,还是“三流”? 或如古人所说:“流之下作矣”。  七、不应以“大概”、“可能”这种似是而非的概念作为判断的基础。无论是 对郑岳青教授的科研工作有看法,还是对宁波大学的科研奖励政策不赞成,或是 对国家科技创新机制有意见,都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我以为只要 事实确凿,有真知灼见,在我们的国家应当能够引起重视并得到解决。因此,不 一定非要采取网上诽谤的手段。因为这种手段有风险:不顾事实,诽谤他人(或 单位)是违法的,搞不好要受到法律制裁。我真为两位“怒”先生捏一把汗。   八、如果此文还“不解怒”,那就怒着吧。我没时间奉陪了,只是怒火攻心 要得癌症的,划不来。 (XYS20050424)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