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对田向荣先生有关专利问题的回复   萧狼   田先生,您好!关于您的专利问题我的几点意见如下:   1. 关于原料使用"油膏"代替的问题。使用"油膏"在新药报批时无疑时行不 通的,违反了新药报批的要求,但并不违反专利法,专利审批时一般不审查原料 的来源和纯度,当然使用特殊的原料除外。在这一点上我觉得职能部门的说法没 有错;   2. 关于使用丙酮、乙酸乙酯妨害公共利益问题。“使用丙酮等有机溶剂一 般不含于药剂学成品中,乙酸乙酯用于外用药剂中。”,我同意您的观点,但是 由于这一点在诉讼时不宜作为第一点,原因有二,第一专利审查时一般不审查这 个,第二,对方还有辩解的理由,“---否定我的理由只是我没有拿出完全禁止 使用丙酮的证据,且用半数致死量来证明丙酮的毒性不是很强---”;   3. 因为是诉讼,我们就尽量争取赢,所以我觉得诉讼时以对方专利没有 “实用性”为第一点,然后以一般药剂成品中不含丙酮等有机溶剂为第二点,这 样官司打赢的机会大一些。   由于现在的大量垃圾专利存在,正在修改的第三版《专利法》听说将会对专 利从严审批,防止垃圾专利,这是一个好事,不过也需要相应提高审查员队伍的 能力才行。   说实话,我对田先生表示敬意,因为打这样的官司不仅自己毫不得益,而且 损失大量的金钱和精力,可能还会受到排挤打击。这在中国是很难得的! (XYS20060519)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