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关于傅新元先生的回复   王中磊   看到了傅新元先生的回复,感觉有话要说。此外,首先提供我个人的联系 email:daoistwang@hotmail.com.   有几个问题要问傅先生:   1 人权既然如此重要,那您以为就其论文质疑,这算不算新语丝以及我们所 有中国人的人权呢?如果你读到一篇文章,发现了问题,你有无权利发表质疑?   2 您强调程序正义,问题是,在一个程序失效,乃至错误,根本不能解决问 题的情况下,又该如何呢?说到底,程序的正义来自哪里?您在美国,难道您真 觉得美国人就是靠着一套好的程序才强盛?我建议你还是看看美国的程序是如何 产生,乃至如何被修改、被人控制的,然后再说程序的问题。我们要程序,要法 律,因为没有这一个过程,所有的结果都将被放置于有罪的假定下加以考量。但 这归根结底是人的力量,而非程序的暴力,程序的专政。如果按照您的逻辑,中 国现在无论在政治上还是很多方面,所有的反抗都应该是被"加以制止"的。因为, 中国已经通过各种方式制定了自己的程序,而您如果不遵循这样的程序,那毫无 疑义是错误的。为什么您会有这样荒谬的公开信呢?因为程序固然重要,但并非 所有的程序都是好的,恰恰相反!   3 您的公开信里面提到:"在缺乏适当调查的情况下,任何企图误导公众或 利用新闻媒体去求得偏袒支持,或匿名进行公开人身攻击或传播谣言的行为都是 不可接受的,必须加以制止"。这到底是什么意思?何人授予你这种程序上的呼 吁?   4 我已经逐步的回答了您公开信的每一条,为什么你顾左右而言它,却偏偏 来说人权呢?还颇为自得?   5 我对您对人权的尊重和理解表示佩服。正如前不久网络上热烈讨论的"朱 令被毒致残"一案,我已经知道了朱令家属以及部分头脑发热的网友宁可错杀一 个,也不放过任何嫌疑,并自设公堂要网络审判的厉害。在这类案件中,因为是 属于刑事法律的范畴,他们几乎无人去质疑当时的公安局、协和、清华大学,无 人要这些"组织"去行动起来,实行程序正义的审判。对此我强烈反对并鄙视之! 那个时候,任何"嫌疑犯"的人权绝对是要保护,"无罪推定"是第一位的!但我并 不以为对论文和简历乃至其它方面的质疑,是非要所谓"组织"才能行的。更加深 深不解您为何要反对方舟子的网站呢?   6 请你将公开信的原始文件、修改稿、以及最后的定稿公开出来,让我们看 看您维护人权,要求程序正义的合理过程。这个请求,我想应该不过分。当然, 您可以将所有的相关人物隐去。不过,既然要表达你们的立场和态度,还是彻底 的表达出来比较好!   7 迄今为止,新语丝的质疑可有哪些侵犯人权、程序不合理的地方?请您直 接说出来!为什么组织规定的程序就是程序而个人制定的程序就不是呢?   8 感谢您的回复。我想,我本人不是法律方面的专家,从这封信开始,我会 注意学习法律,学习美国整个司法系统的理念和精神,争取让正义不仅仅成为一 种渴望,还成为一种有效的程序!我并不以为我自己一定正确,也不曾给予新语 丝100%的信任。因为,如果我错了,那是我个人的问题,而如果新语丝错了 呢?谁该为此负责呢?很幸运的是,方舟子并不逃避这样的责任,因此也才有接 到法院的传票乃至被屡屡威胁的事情。新语丝是公开的,也根本不曾发表过任何 判决书。如果您觉得这种舆论或者网络的力量不好,我想也许你我都应该想想: 这就是言论自由的力量,既然我们要自由,那就必须理解自由的缺点。当然,对 于新语丝里面牵涉到部分人身攻击的地方,我同样是有意见的。方舟子和他新语 丝的问题,正如杂志一样,读者是清楚的,也会做出自己的选择的。   9 最后,提请您根据程序正义的思想,反复思考您发出的公开信,并给120 位所谓"中国科学家"好好上课。这是我们交流的出发点。此外,如果120位能 有所反省的话,请声明自己是否中国国籍,这个"中国科学家"如果名不符实,最 好去掉!如果我足够幸运的话,希望您能回答我的信里面的质疑,而非再一次的 谈谈您"引以为豪"的人权!   祝好 (XYS20060513)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