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郭翔鹤之“法制”观   柯南   最近,台资企业富士康集团以名誉侵权为由,将报道了富士康工厂工人劳动 条件恶劣的《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和编辑告上法庭,要求索赔3000万元,并申请 冻结记者的个人财产。结果舆论哗然,各个媒体、专家纷纷发表评论。这倒让我 想起了《新闻晨报》记者郭翔鹤的“法制”观。   首先来看看各界对于富士康案的看法。例如,北大的贺卫方就认为此案很荒 唐,他说此案的“诉讼对象是完全错误的”、“法院受理此案后,没有作一个基 本的审查,就采取措施查封了个人的财产,给人的感觉是任何一个环节都留下了 严重的错误”。他还指出,“这是一种震慑、淫威……我想这也是案件处理中司 法界必须要考量的问题,如果媒体对企业行为、政府行为都不敢去发表批评性的 意见,那不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   南方都市报也发表题为《富士康的诉讼请求何以得到法院支持》文章称“在 这种情况下,作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机构,作为社会各种力量博弈的 裁判者,应该根据国家法律,根据法律的精神来维持社会正义。有关法院却不顾 民事诉讼法关于财产保全的两个基本前提,一是情况紧急,二是对于可能因当事 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才可以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   就连郭翔鹤所在的《新闻晨报》也发表了一篇新闻,汇集了诸多法学专家对 此案的批评。不过我怀疑,如果让郭翔鹤来做这篇报道,会不会变成另外一种味 道。因为郭翔鹤此前为伪科学摇旗呐喊、自己为反伪斗士制造冤案的时候曾经说 过:“等等吧,接下来小爷还有让你们好看的!80S要的,是一个公民社会,是 一个一切靠法制判定的国家,不是老头子说了算的垃圾场。80S要消灭的第一批 人,就是这帮腿子。”在肖传国诉方舟子案中方舟子一审败诉之后,郭翔鹤又说 “国家威权已经作出判定”,而丝毫不顾此案判决中的荒唐之处。   郭翔鹤说的这些话,似乎富士康都可以用上,只要他们不嫌弃郭翔鹤的语言 粗俗。把记者告上法庭,自然是“一个公民社会,是一个一切靠法制判定的国家, 不是”记者“说了算的垃圾场”,把记者的财产冻结,当然也是“国家威权已经 作出判定”。   因此,如果贺卫方、南方都市报、新闻晨报等等专家媒体不想成为“腿子”、 “垃圾场”的“老头子”,就只能高呼“法制判定”、“法制判定”、“法制判 定”!你只要对此案说半个不字,就要被打入与狗都不得入内的另册。   这是怎么样的一种“法制”观呢?且不说“一切靠法制判定”是不可能的 (否则科学家就不应该向学术杂志投稿,而是应该把成果报告给法院了。同样, “同行评议”就要改成“法院评议”),在一个司法体系存在问题的时候,却只 喊一句“一切靠法制判定”,这就很成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司法体系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腐败和裁判不公的问题, 这不是我的结论,而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早在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人 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就指出“司法活动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产生、蔓延,严重危 害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权威”、“现行的法官管理体制导致法官整体素质 难以适应审判工作专业化要求,难以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特权观念等腐朽 思想的侵蚀,人民群众对少数司法人员腐败现象和裁判不公反映强烈,直接损害 了党和国家的威信。”即便是在今天,司法体系中的这些问题仍是许多法学家研 究的课题。   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与其说这是郭翔鹤的“法制”观,不如说是反法制观— —打着“法制”的旗号,把不公正合理化。郭翔鹤的问题,也不仅仅在于失去了 合格记者应具备的批判精神,他其实把“法制”当成了一种可以操纵的工具。   嘴上声称信奉自由主义的,说不定骨子里恨不得让别人噤声;说知而不言罪 也的人,未必真愿意开口;人人生而平等,但是那些戴着“良心”袖标的人显然 更平等一些;自然,“一切靠法制判定”的前提是:你能把案子搞定。   你以为,郭翔鹤真的信奉“公民”、“法制”? (XYS20060831)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