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关于新闻伦理的请教   江南一书生   如果不考虑汉芯事件本身,在另外一个事件中,所有的当事人都要求不披露任 何文字信息,但是这件事情又事关重大的公共利益,那么,记者能否报道这样的事 情?如果报道的话,凭什么证实其真实性?   关于bingo网友的问题,我只想指出目前的环境已经非常严酷,上升到直接的 比较高的politics层面,可以设想所有的消息来源都未经证实。“目的不能决定 手段”,可以这么说,汉芯事件中非常多的信息,包括其他报纸在其他事件中的大 量信息,都存在非公开、或者说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得的来源,在这个情况下,是 不是说所有的东西都不能说?因为手段不合法,不管动机多么高尚?所以你不能 使用这些通过非正常手段获得的证据?   可能法律中有不使用非法获取的证据的规定,但在现实新闻报道中,如果损 害公共利益的一方,千方百计掩盖证据,碰巧没有深喉出现,那这样的事实是永 远不被人所知呢?还是等到我们离世之后由后人到历史档案馆中去猜测。最近有 关于克林顿担任阿肯色州州长期间涉嫌采集囚犯脏血出口的报道,其中记者大量 的信息来源可以都是克服了许多阻力获得的,说得直接一点就是有些信息可能也 不是完全合乎程序正义性原则的。   在这个问题上,我不是否定新闻原则本身,而是对新闻原则的绝对性提出的 某种质疑,世界上难道真的有这么绝对的职业伦理吗?职业伦理是否应服从更高 层的社会伦理?目前我们对朝鲜内部情况的了解,有多少是通过合法的官方途径 获得的?我们通过种种不完全正当的手段获得其内部的信息,目的是什么?   其实绝对性和相对性不是不可协调的矛盾,而是在什么语境下该如何把握, 其遵循的道德原则是局限于职业伦理还是社会伦理?例如,正常手段不能获得文 革中被迫害者的信息,那么受害者通过非正常手段获得的信息就是不可被采信的?   从职业伦理的讨论上升到普通伦理学的层次,似乎论题越来越大,但深层次 来看确实有必要。 (XYS20060309)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