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关于新闻伦理的最后意见   Wade Cheung   既然,bingo两次与我同样对覃杰先生的论点持有异议。而且,驳文也有一 定的相似之处,姑且就暂时让他继续与覃杰先生商榷吧。我继续潜水啦。   三番论战到了这里,已经觉得覃杰先生似乎有点强词夺理、胡搅蛮缠了。覃 杰先生想用张同学的身高和姚明的身高来做比,以厘清所谓“至高无上”和“最 高原则”的不同。这在我看来,似乎越说越乱了。您的相对性和绝对性的观点只 会使人看得越来越迷糊。   请问阁下知道什么是“最”,什么是“较”或者“更”吗?“最”本来就是 表示绝对性的词。您的这种相对性概念的高论真是难得一见。   再请教“2.25米高的姚明和1.7米高的您站在一起他大概可以称得上至高无 上了,因为基本上我可以忽略了”——为什么您就可以忽略了呢?我们学习实验 时,都知道一个量在另一个量的5%以内,才可以忽略不计,姚明不过比你高了 0.52米,您怎么就能忽略呢?   说来说去,您举这个例子,不但没有更清晰地帮助您加强您的观点,反而使 之更加模糊。而且,你说明这些对于您在这次事件中的观点,并没有任何帮助。 事实上,如果按照您的观点:您的“真实、全面”的“最高原则”和保障被采访 人权利的原则,真的像您自己所认为的——如同您和张同学的身高只差1CM的话, 那么显然,记者在这次事件中的行为就真的是“具有‘只看一点、不及其余’的 味道”了。   您接下来的解释还有很多,就不一一评论了。   您的点评提到“覃杰点评:如果说我支持透露Robin Liu的身份,那只不过 是在伪造我的观点而已!违背Robin Liu的意愿而披露他的谈话的确是这个揭露 案中的一个瑕疵,对这件事情可以做一般性批评,但我觉得没有必要上纲上线, 非要把这位记者贬到“缺德”的地步。。。。。。”——在下有几点说明:首先, 没有人指责您支持透露Robin Liu的身份(但是您确实支持了在特殊条件下可以 牺牲被采访人的权利,违反新闻伦理来实践“最高原则”的观点)。其次,既然 您认可了“违背Robin Liu的意愿而披露他的谈话的确是这个揭露案中的一个瑕 疵,对这件事情可以做一般性批评”的观点,我觉得我们的讨论已经达到部分目 的了。至于,是不是“缺德”,您觉得呢?违背诚信和新闻伦理是人品恶劣的表 现,我觉得缺德缺大了。   最后声明一点:您在文中几次提到“上纲上线”。我不知道,这算不算扣帽 子。只是,我是改革开放的同龄人。这个头衔我受之有愧,不敢当。如果您非要 形容我的话,不如说我“愤青”吧。这个我觉得可能还勉强凑和。 (XYS20060314)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