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最高的覃杰 作者:bingo 半角方括号([])里是我的回复 bingo观点:【覃杰刚说了“没有一个原则是至高无上的”,下一句立刻搞了一 个“最高原则”出来。我对“我们的分歧”不太担心,倒是对覃杰自己的分歧很 感兴趣。其实新闻伦理本身正是一个“平衡点”,而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或者 像覃杰那样自造“最高原则”】 ----------------------------------------------------------- 覃杰点评:我来说说“至高无上”与“最高原则”的区别。 举个例子:假如我们班的张同学的身高是最高的,但也许比其它的人只高1cm, 显然大家的站在一起时高度都差不多,但这并不妨碍称呼张同学为最高的。“最 高”是在相比较之下产生的一个概念,有很强的相对性。具体到新闻行业来说, 它只是说明在众多的原则中,“求真、求实”是最高的,但不意味着其它的原则 在它面前就不值一提了,这也是我反复强调的。 但“至高无上”这个概念就有点变化了:比如2.25米高的姚明和1.7米高的 我站在一起他大概可以称得上至高无上了,因为基本上我可以忽略了,这就是 “至高无上”。“至高无上”的概念中强调了绝对性,具有“只看一点、不及其 余”的味道。 中文的确有点微妙,还是要细细揣摩一下的好。 [我也来说说这“至高无上”和“最高”。查《现代汉语词典》,“至高无上”条 目的释义就是:最高;没有更高的。 我懒得去揣摩什么姚明和老覃,怪只怪词典不给老覃面子。] 虽然新闻闻报道中有大量的原则需要遵守,但我也的确认为“求真、求实” 应是这些原则中的“最高原则”,而且这也不是我创造的(自觉没那么伟大)。 如果我们在新闻的“求真”“求实”这个问题上都很难保持一致,那就让大家保 留各自的看法吧! [“在新闻的‘求真’‘求实’这个问题”和“新闻的‘求真’‘求实’是不是至 高无上的”,是两个问题,老覃别掺和着说。] ------------------------------------------------------------ bingo观点:【覃杰首先应该搞清楚那件事到底是谁所为——是杨记者。新闻伦 理当然涉及到真实、准确和客观问题,但是这三点不等于全部。警察也是对社会 负责的,难道警察因此就可以刑讯逼供?“左记者”对社会负责,不能成为他违 反新闻伦理的理由。】 ------------------------------------------------------------ 覃杰点评:抱歉,因为我看到的报道是转贴版本,写着是左记者的名字,所以我 不知道杨记者的事情。 新闻要求“真实、准确和客观”,虽然使用了三个词,但其实只是一个意思 而不是三个意思,而且也不知道有谁说过“真实、准确和客观”就是(新闻的)全 部?至少我没有说过。 至于警察“刑讯逼供”则是严重违法行为,且对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益伤害 极大,这与记者在揭露社会阴暗面的同时透露了Robin Liu的谈话内容实在不是 同一个性质的问题,这位网友难道连这点概念“尺度”都把握不准吗? [我其实的意思是,考虑到警察为社会负责而需要刑讯逼供,这大体上属于实体正 义范畴的。我也非常了解程序正义的伟大意义,只是要记住:程序正义只是手段, 实体正义才是目的。因此,从这个伦理角度出发,我们应该保护警察刑讯逼供的权利。] bingo观点:【我没有混淆。我提到“深喉”——华邮记者保护了新闻源的匿名 性——是为了论述关于一个新闻伦理原则的论点,而“深喉”是新闻教科书谈论 匿名原则时的一个最著名的例子。】 ------------------------------------------------------------ 覃杰点评:不要忘了“深喉”只是要求不披露他的身份,但没有要求记者不披露 他的谈话,否则如何揭露“水门事件”呢?我已经提醒你“深喉”身份保密案与 “水门事件”揭露案是两件事情,而Robin Liu则是从身份到谈话内容一概拒绝 披露,这一点与“深喉”案显著不同,失去了比较的基础。 [我可以说,其实还有不同:“深喉”是白人,“Robin Liu”是黄种人,而且也 没有牵扯到水门事件,这几点与“深喉”案显著不同,失去了比较的基础。 我在搞笑吗? 当我们讨论匿名性和记者责任的问题之时,我们的着眼点就是匿名性和记者责任。 在这个问题上,“深喉”和“Robin Liu”的事件是同类的。 ] ------------------------------------------------------------ bingo观点:【首先,匿名消息总是意味着可信度的折扣,从覃杰牌“最高原则” 出发,我不知道为什么这满足了“准确、全面的披露事件本身”这一“最高目 标”。 ------------------------------------------------------------ 覃杰点评:替深喉“匿名”就不能“准确、全面的披露(水门)事件本身”?什么 逻辑! [因为从读者看来,匿名消息的可信度总是较低的,它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准确、 全面的披露事件本身”。这逻辑很简单。] ------------------------------------------------------------ bingo观点:【其次记者透露“深喉”的身份,会导致其他人不敢提供消息,其 结果是“妨碍他们全面、准确地披露了‘水门事件’本身”】 ------------------------------------------------------------ 覃杰点评:这个担心似乎没有什么理由!因为其它的人是否愿意提供消息关键要 看付出什么代价,至少在Robin Liu的谈话披露案中我看不到有什么代价导致其 他的人不敢继续提供消息。 我倒觉得,如果社会的权威部分对此事一味的保持消极,进行压制的话(也 就我前文所说的客观条件),倒是会真正的伤害其它的揭露者。覃杰观点:至于 其它部分的反驳,我觉得逻辑性不强,有些甚至看不大明白,就不赘言了。我非 常主张阅读别人的文章要从整体含义方面把握作者的含义,而不是单从某些字句 上分析。 [那么请老覃愿者上钩,被记者卖了还替人家数钱吧。 “如果社会的权威部分对此事一味的保持消极,进行压制的话(也就我前文所说的 客观条件),倒是会真正的伤害其它的揭露者”这句话我觉得逻辑性不强,有些甚 至看不大明白,就不赘言了。] ------------------------------------------------------------ 为了不引起歧义,我最后总结一下自己的观点: 1、新闻的最高原则是求真、求实,其它的原则并非不重要,但要注意不要“喧 宾夺主”。2、在求真、求实的同时,当然也要遵循公认的新闻伦理,只是对新 闻伦理的理解与应用强度上还是要多讨论、少谴责,不要动则上纲上线,不要把 事情提升到不合理的程度。 [老覃死活不说出我“上纲上线”、“把事情提升到不合理的程度”的证据,难道 我要问第三遍??] 3、我当然也认为披露Robin Liu的讲话内容是一个瑕 疵,但具体到这个揭露案看,我宽容这种行为。毕竟记者只是原话原说、没有隐 瞒、歪曲Robin Liu的讲话,甚至还将Robin Liu不要求披露这些谈话的内容也写 出,人们正是根据这个内容来批评这些记者的。当然如果该记者能够找到更好的 办法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那最好不过了。4、总体来说:新闻伦理其实是属于程 序正义的范畴的,而新闻的“求真、求实”则大体上属于实体正义范畴的。我也 非常了解程序正义的伟大意义,只是要记住:程序正义只是手段,实体正义才是 目的。 [感谢你为刑讯逼供提供依据。] 5、考虑到在这个关于新闻伦理的讨论中,我已经充分的表达了自己的看 法,以后的讨论若无新意就茹不回复了,我不愿意陷入到纯粹的争辩泥潭中而浪 费表情。 [其实一开始老覃就走偏了。人家杨记者似乎并不稀罕覃杰牌的最高原则:“‘Robin Liu’始终用的是引号,因为我们只是在google talk上聊过,至于读者认为这是 不是真的Robin Liu,自己会见仁见智。”] 关于杨记者的揭露报道中需要注意的几个细节: ----------------------------------------------------------- A、“2月25日凌晨2时,记者的即时通讯工具Google Talk上,意外出现了一个来 自“Robin.cpliu”的邀请。”覃杰点评: 这就很清楚地说明Robin Liu是主动 约见记者,你既然主动约见记者,而且知道记者正在到处打探关于汉芯一号的消 息,那么这种谈话的含义应该是很清楚地。至于他谈话快结束时反复要求记者不 要披露他的谈话内容的要求的确很难理解,因为要求身份保密这很常见,但若谈 话内容+身份全部要求保密,那还主动找记者谈个啥呢?岂不是“脱了裤子放屁 ---多此一举”?因此我猜测也许只是一种姿态吧,以便日后见到陈进也好有个 交待。B、从记者的谈话实录来看,Robin Liu是在谈话结束时才提出不要求披露 谈话内容的要求的,这和事先要求不披露谈话内容,且得到记者的承诺后再接受 采访是有很大区别的(比如南周记者刘天时就是事先承诺让何柞庥事先审稿,但 事后却又违背承诺,而且稿件内容严重失真,这性质就严重得多了),而且从该 谈话实录中也可以看出该记者并没有明确的答应Robin Liu的这个要求,而这些 细节都对评价该记者的新闻操守有很大的影响,不应该忽略的。 [重贴我以前的文章:   杨记者又说:“在交流中,我没有明确承诺我接受他的要求。”作为记者, 在这种情况下(电话或者IM)你必须首先告诉接受采访的人,你的话会被记录并 用于报道,这是记者必须遵守的新闻伦理。“没有明确承诺我接受他的要求”是 很含糊的一个表述,到底是指什么呢?面对杨记者的“没有明确承诺我接受他的 要求”, “Robin Liu”总要有一个反应吧?到底“Robin Liu”是否同意了杨 记者的“没有明确承诺我接受他的要求”?   而且,作为记者,对于被采访对象不作承诺,这种行为本身不够nice。   杨记者还说“事后,‘Robin Liu’有给我写信,他表达了他的看法,我们 互相沟通了这些问题。”——杨记者仍然回避了一个问题,那就是:“Robin Liu”是否同意被引用?   我本人对于“汉芯”的真实性也非常怀疑。然而,我并不赞同“目的决定手 段”。揭露性报道也要遵循新闻伦理。因此,杨记者恐怕还要在这个问题上进行 澄清。 ] (XYS20060314)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