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震惊气愤”于郝守才、朱军的“震惊与气愤”   作者:challenge   看到郝守才、朱军《对未来者的〈河南大学法学院的悲哀〉一文的回应》一 文,我和两位先生一样感到“震惊与气愤”。之所以“震惊与气愤”,首先在于, 朱先生的硕士论文和郝教授发表的论文几乎一模一样,但他们在文章中没有向读 者作任何的说明,而是各自单独署名,一篇同样的东西变成了两个成果,而读者 一质疑,他们便感到“震惊与气愤”,请问教授和硕士,真正有理由和权利感到 “震惊与气愤” 是谁?你们是把读者当成了一群白痴和愚氓,“羞耻和恐慌” 才是对你们内心真正的感受的正确描述!其次,事实胜于诡辩,如果真如你们所 说,是两个人的共同成果,那么,硕士论文能否是两人的合作成果?郝教授发表 的论文又怎能单独署上你一个人的名字?你们口口声声懂得法律和学术规则,但 你们自己的法律和学术规则丝毫不合我们不懂法律的读者所理解的情理,不合情 理的法律和学术规则只是你们自己制订而搬出来愚弄和吓唬读者的法律和学术规 则!再次,我也“震惊”于法学教授玩弄法律和学术规则于股上的能力,我“气 愤” 于法律和学术规则在法学教授和法学硕士的眼中只是一个儿戏!最后,我 “震惊”于法学教授的虚张声势、煞有介事,我震惊于法律精英们的攻守同盟的 能力!   郝教授和朱先生的解释是想要冠冕堂皇的摆脱干系,殊不料他们却置自己于 两难境地:如他们的解释属实,那么朱先生本不应得到硕士学位,因为他的学位 论文的 1/3是合作的成果而非独创,郝教授单独发表也属盗用别人成果;若不属 实,朱先生硕士论文在前,郝教授发表在后,郝教授剽窃无疑!   不过有一点不会让读者感到“震惊与气愤”的是,两位先生坦承了“郝守才 教授这篇大作大概有万余字却有近八千余字和朱军先生的文章完全相同”!   无论如何,郝教授和朱先生事件成就了玩弄学术规则的一个独特案例,提供 了一个有价值的研究学术规则的对象,这应是他们感到“欣慰”而不感到“震惊 与气愤”的真正所在! (XYS20060704)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