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又见伪环保人士的政客面目   文/桓二心   由于体制的原因,很多中国人都看不懂国外的政客表演,于是常常误解,甚 至白生闲气。比如日本官房长官安倍晋三和外相麻生太郎近来频放厥词,颇把国 内一些愤青气得七窍生烟,实际上懂国际政治的人都知道,这不过是政客为了拉 拢选票的做秀罢了,而且越是支持率低的政客,越要胡说八道。比如“参拜靖国 神社”在麻生太郎嘴中已经完全符号化成了和“抽烟”类同的东西,当我看到有 关报道时,都不禁哑然失笑。   所以,当范晓、汪永晨、梁从诫之类伪环保人士把这种政客表演再次引进国 内时,就轻而易举地蒙骗了大众,让人误以为他们那些“屁股决定脑袋”的主张 真有什么真知灼见似的。去年的“圆明园风波”,最终证明其政治意义远大于科 学意义,其主要当事人之一的“风水大师”“炒作专家”张正春公开承认自己是 在“玩政治”,即是明证。   而上个月23日,绿家园、自然之友、地球村、天下溪等组织,为讨论环保总 局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在北京大学资源楼联合发起了一 场所谓“公民参与环境评价座谈会”,几乎可以说是“玩政治”的伪环保人士的 又一次盛大聚会。会后的一篇新闻报道引了梁从诫的这样一段话:“公众的声音 也不一定统一。当公众声音不一致的时候听谁的?以怒江水电站事件为例,民间 组织的看法和何祚庥、方舟子的意见就很不一致。如果让云南政府做主,他们肯 定听院士的。这也是一个问题。”这便又是一番政客式的语言。   “公众声音不一致的时候听谁的?”我想有点头脑的人都会说,“听论证最 充分的”,或者更确切地说,“听论证最理性的”。总之,公众声音由谁发出不 是关键问题,重要的是看实质内容是否科学,是否可行;并不是说,院士就一定 是正确的,草根就一定是错误的;反过来就更不成立。   可是梁从诫显然没有这种认识,从他的话中,我只能看到他对何祚庥、方舟 子的耿耿于怀,特别是对何祚庥的院士身份的耿耿于怀。怒江之争到现在已经尘 埃落定,伪环保人士可谓惨败,这是真正了解情况的人都不得不承认的事实。伪 环保人士不是积极反思自己惨败的原因何在,反而破罐破摔,更加对形式上的东 西感兴趣,一个“暂行办法”的出台就让他们如此欢呼雀跃,再进一步发展,就 是梁从诫的这番话,把原本内容丰富的怒江建坝争论歪曲抽象成“民间组织vs何 祚庥、方舟子”、“肯定听院士的”之类符号。这正是政客面目的体现。   环保主义在国外的兴起已经有很多年头了,发展到后来,已经完全和科学无 关,而纯粹是一种意识形态,只不过披着“生态学”这张漂亮的外衣罢了。因此, 一直有人想把这套东西往国内引,甚至甘当鼓吹者,也不足为奇。先前还是一批 八九后的政治失意分子(如徐刚、郑义、王维洛之类)直攻政府不成,乃改投环 保主义门下,自以为寻着了一门有力的新式武器;后来干脆就是范晓、汪永晨、 梁从诫直接“科班出身”,从一开始就成为为环保主义摇旗呐喊的忠实信徒。此 刻摆在他们面前的也只有两条路:一条是环保主义在中国扎了根,然后他们就可 以被捧为“中国绿党”的先行者;一条是在真环保的反击下最终销声匿迹,而不 过成为未来的社会学家和历史学家的研究对象。事实如何,只能是拭目以待。   2006.03.09, 03.22   【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公众参与环评走向制度化   http://www.nujiang.ngo.cn/Dynamics/254/view   来源:公益时报 2006-2-28   从今年3月18日起,公众参与怒江建坝、圆明园湖底铺膜之类的环境影响评 价工作将有章可循了。这是2月22日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下称《暂行办法》)带来的进步。   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日前发布的首个中国公众环保指数显示,尽管环保在近 两年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但公众环保参与的程度还很低。仅有6.3%的公 众在最近三个月参加过环保活动;知道"12369"环境问题免费举报电话的不足20%; 环境信息下情上达的不通畅竟位居公众最不满意的环境问题之首。   业内人士分析,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不是公众环境意识程度低,而是 公众缺乏获得环境信息和参与环保事务的有效机制。但是《暂行办法》的出台可 能改变这一状况。   《暂行办法》是国务院各部门中第一部具体规定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部门规 章,也是中国环保领域的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 示,《暂行办法》是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具 体行动,是对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补充和完善。   《暂行办法》具体内容已在网上公布。   为了更好地运用《暂行办法》,2月23日,绿家园、自然之友、地球村、天 下溪等组织在北京大学资源楼联合发起了"公民参与环境评价座谈会",专家、媒 体、律师等对如何更好地发挥NGO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如 何可持续化地进行经济建设等问题进行座谈。   北京地球村环境文化中心主任廖晓义说,几年前,人们提到"公众参与"时还 是一种很前卫的概念,还主要是一种意识,从这一概念的提出到"暂行办法"的出 台,是巨大的跨越。因为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公众的环境意识提高了,却缺 少实际参与的渠道。"暂行办法"提供了这样的渠道,使公众参与从概念走向实践, 真正"落地"了。   也有专业人士对人们的过分乐观表示忧虑。松花江污染事件公益诉讼的提起 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指出,《暂行办法》最关键的问题在于能否在地方 落实,因为公众参与环保评价涉及到很多人力、物力。整个投入经费可能不利于 公众获取相关信息。另外,第5条中规定"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什么 是"需要保密的情形"?在当前情况下,很多问题可能以此为由不公开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副主任许可祝女士认为,第 12条规定"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日"的期限也太短了。   自然之友创始人梁从诫指出,"公众的声音也不一定统一。当公众声音不一 致的时候听谁的?以怒江水电站事件为例,民间组织的看法和何祚庥、方舟子的 意见就很不一致。如果让云南政府做主,他们肯定听院士的。这也是一个问题。 "   对于公众参与环境评价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廖晓义建议由环保局牵头、 民间组织联合成立一个专门的联系小组,因为目前公众有了参与的意识,也有了 途径和一定能力,但是关键的"机制"尚待建立。"为什么不借此东风建立一个公 众参与联系会呢?" (XYS20060322)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