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就潘知常的自我辩护《方舟子、新语丝与学术恐怖主义》提几个问题   作者:马文华   看了最近一段时间潘知常教授涉嫌抄袭的公案的若干材料,尤其是读了潘知 常最新的自我辩护《方舟子、新语丝与学术恐怖主义》之后,有几句问题想对潘 知常教授提出,我尽量做到冷静客观,也请潘教授冷静客观的、正面而无所隐瞒 的回答,以释广大同行之疑:   1、你和张远山的观点是否“略同”?   张远山在《新语丝》发表《潘知常教授与鄙人所见略同》,的确表达了对你 的“略同”的不满。时至今日,尽管你说张远山的观点你“早就有了”(迄今还 没有看到你的客观证据),但是张远山的当时的不满是学术界人士都可以理解的, 更何况他揭示的的《潘知常教授与鄙人所见略同》的若干事实是存在的,你似乎 很难否认,至少不是“张谈到了5部书,而自己本来要谈6部书,还有1部还没有 谈”这样的话所能解释的。所以,我认为“略同”肯定是客观存在;至于是否能 避免抄袭的指控呢?你还是应该着眼于给出证据证明:这些观点是你早于他产生 的;这些观点有很多人英雄所见略同……。但是迄今为止,你的证据只有一句话 “一些听过我讲座的学生告诉我,他们可以作证”。相对于张远山教授提出的白 纸黑字证据,你这样的声明太无力了,对吧?   2、学术观点的“略同”是不是小事?   学术观点的“略同”是不是小事?即使是“引用他人的数百个字而没有注明 出处的问题”我看也不是小事。更何况是学者引以为身家性命的学术观点的“略 同”,就更不是小事了:你当作原创观点略同了,他人就失去了主张是自己原创 的权利了。还有一个道理:为什么你潘教授在演讲、博客文章和书里面略同其他 学者的观点,张远山这样级别的学者会生气,而被你不加注释被你引用的世界级 的学者(比如葛兰西、Hall)不会,因为:张远山、陶东风、陈阳这些学者的观 点并没有到妇孺皆知的程度,他们还需要以这些学术见解安身立命啊!潘教授。   3、涉嫌抄袭陶东风、陈阳的演讲和博客文章是否有侵权问题?   你认为你的涉及侵权的《批判的视境——西方传媒批判理论的四个世界》一 文只是“给硕士研究生授课的讲义,而且只是讲课提纲,从来没有公开发表过。” 但是你自己说过这些文章是“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传媒 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厦门大学、东南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浸会大学以及南京大学等数十所著名 院校开办的学术讲座”的讲演稿件,按照版权法和民事诉讼法,你的演讲如果是 收费的,那么张远山、陶东风、陈阳就完全可以主张你侵权赔付损失(包括经济 利益和学术名誉利益)了。更何况你的大作几乎都在你自己所有的“紫金博客” “和讯博客”上刊登了,怎么能说于你没有关系?怎么能够说“从来没有公开发 表过”?   4、你的涉嫌文章是否在严格意义上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   根据我的理解,潘教授说自己的几篇涉嫌抄袭、不加引注的文章“从来没有 公开发表过”,很可能是说自己的文章没有在严格意义上的正式的学术刊物上发 表过,但是根据我在网上的查询,很不幸,你记错了,你的涉嫌作品以《传媒作 为文本世界(二):结构主义-符号学的阐释》为题在东南大学学报2004年03期发 表过了,你可以在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中查到文章全文和目录索引,其中的 被陈阳等人指控抄袭的段落都在。你应该对此作出必要的解释。   5、关于漫骂   我一向不主张在学术批评中搞人身攻击,你也在《方舟子、新语丝与学术恐 怖主义》一文中指责说别人漫骂你,但是你这个文章里面总结说方舟子是“邪教 教主”“新一代的打砸抢分子”,这样说有何益处?有何根据?无非是会进一步 “激化读者的愤怒心态”。对吗?   建议大家还是就事论事,把问题谈清楚,既对他人摆事实讲道理,也尊重自 己的身份,既有批评和检讨,也有反证和澄清,这样才是学术批评的根本目的。 (XYS20060301)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