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方舟子答:我已仔细比较过两篇文章。是抄袭,而且是严重的、大面积的 抄袭,王文第二部分两页多的篇幅全部抄自刘文。写综述文章是介绍别人的观点 没错,但是这是在通读了有关论文之后自己做的归纳和总结,不等于你就可以把 别人的综述文章拿过来照抄一遍就当成自己的综述文章。这不是什么注释规范不 规范的问题,而是抄袭的问题。即使注明了抄袭的出处,即使把文献注释改放在 标题后以表明该章节都抄自该文献,也仍然是抄袭。试想,如果有人再把王文从 头到尾照抄一遍,写成一篇《中国共产党思想史研究问题综述》,在标题后注明 出自王炳林《中国共产党思想史研究若干问题述要》,就能够不算是抄袭王文吗?】 北师大王炳林:事实应当澄清   方舟子先生:   贵网在2002年6月发过一个匿名的邮件,说“看过《中共党史研究》2002年 第二期王炳林的文章,再对照《中共党史研究》2000年第二期上刘志光的文章, 发现前者文章的第二个问题完全抄袭了后者的文章。”这个邮件是匿名的,也根 本不符合事实,所以我没有理睬。但是,没有想到的是,在今年我校召开党代会 的前夕,有人利用这个东西大做文章。贵网又发匿名帖子,而且带有人身攻击的 性质,造成了恶劣影响,我就不能不来澄清事实,以正视听了。   其实,澄清事实并不困难,只要把两篇文章拿来一比较就清楚了。现将两篇 文章发来,请贵网核实。我写的综述文章就是要介绍他人观点,而且有注释,我 认为这根本不属于抄袭。如果你认为这也叫抄袭,那就可以继续讨论。如果不是, 就请贵网删除这种邮件,消除不良影响。如果发邮件的人敢于用真实姓名,我们 还可以用法律的办法来解决,而这种以匿名的方式,是不负责的,甚至是卑鄙的。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当年这件事情我曾经有过说明。这里再重申一下。我 是在2002年第4期《中共党史研究》上发表了综述文章《中国共产党思想史研究 若干问题述要》(不是匿名帖子中所说的第二期),其中介绍了刘志光等人的观 点,并作了注释,即78页第11注。文章发表后,刘志光提出不同意见。为说明情 况,我给《中共党史研究》编辑部去信,信是这样写的:《中共党史研究》编辑 部:我在贵刊2002年第4期发表的综述文章《中国共产党思想史研究若干问题述 要》第二部分“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中的民粹主义影响问题”参阅了刘志光等同 志《中国社会主义发展与民粹主义研究综述》一文,其中第78页第11注应放在文 章第二个标题后,特此说明,并向刘志光等同志致歉。2002年8月15日。该杂志 第5期也发表了这封信。   当时之所以写这个说明,是因为注释不够规范,我自己也引以为戒。没想到, 这样的事情被人利用,而且是用耸人听闻的词句蒙骗读者。我认为这是不应该的。 如果有必要,也希望贵网能发表我和刘志光的文章,让广大读者来评判,而不是 用人身攻击的方法来欺骗读者。   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 王炳林   2006年9月17日 (XYS20060918)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