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评“肖传国诉方舟子一案”中法官对“国际”一词的理解   瞽言   “肖传国诉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和方是民案” 2005年10月12日受理, 一波三折,近日法院终于作出判决。法院将各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归纳为五个方 面,其中之一是“关于原告是否用会议摘要冒充论文的问题”,内中争论的核心 是对于“国际期刊”的解释问题,值得一评。以下是摘自判决书的文字:   “原告认为,原告在美国国家医学图书馆上搜索到原告已发表的论文15篇, 被告方是民在《脚踏两只船 中国院士越选越滥》文中称原告 ‘在国际期刊上发 表论文太少仅只4篇,并毫无影响’的说法不实。被告方是民认可原告所提供的 15篇论文的真实性,但认为,原告的15篇文章中有9篇是在国内期刊上发表的, 国外杂志上发表文章甚少是事实。”(见《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 决书(2005)汉民一初字第1834号(2006年7月20日)》)本院认为,“国际期刊 应当是在国际上公开发行的期刊,包括中国在国际上公开发行的期刊,而不是国 外期刊。被告方是民关于国际期刊系国外期刊的说法错误。”(见《湖北省武汉 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汉民一初字第1834号(2006年7月20日)》)   法律解释(广义包括所有与法律有关的文书中的解释)应当遵守的首要原则 是语词规则。语词规则是约定俗成的。这包括两方面的意思:一是如果它有专门 的法律含义,则应当遵照法律规定的意义来理解;二是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则应 当以大众赋予它的含义来理解。“国际期刊”含义的理解显然属于第二种情况。 大众赋予它的含义是什么?因为“国际期刊”是学术常用的词,这里的“大众” 就是学界的一般人员。如果说大学讲师以上的人属于这一范畴,那么,就去问一 问他们,“国际期刊”的含义是什么,国际期刊是不是包含了“国内期刊”。我 想,本案的原告也是这一群体的人,“国际期刊应当是在国际上公开发行的期刊, 包括中国在国际上公开发行的期刊”这样的话,我谅他自己也说不出口,如果他 还有廉耻的话。   “国际期刊”这一概念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将言说者所在国的期刊与非所在国 的期刊加以区别,“国际”相对的是“国内”,如果“国际”包含了国内,就没 有办法进行有意义的言说,因为它违反同一律。如果此说可以成立的话,国际法 与国内法的分类就没有意义,或者说,干脆就没有国内法:国际法包含了国内法, 国内法也是国际法。同理,国际惯例、国际承诺、国际电话、国际航道等等都没 有意义,因为它的下位概念是“国内”,它包含了“国内”。   退一万步说,即使法院的理解是对的,被告的理解是错的,也不构成对被告 的侵权,如果那样的话,恐怕所有的媒体都要关门。媒体承担责任只能以“故意” 为前提,甚至不要求媒体报道的是事实,只要不是恶意地捏造事实就行。更何况 被告所言说的基本事实没有错,只是在它属于“国际期刊”还是“国内期刊”的 分类上“犯了错误”。   我猜测评审的三位法官不至于无知蛮横到如此地步,因为我相信受过基本法 律教育的法律人应该不至于如此“非理性”。   听说被告要上诉。我希望二审的法官不要再犯如此低级的错误。要维持一审 的判决,又要不犯这样的错误,我给二审的法官出一个招:不要管它——对被告 的这一主张不理睬,这不就结了?否则只会越抹越黑,况且,这是我们的“优良 传统”,不妨再发扬一下。同时,这样也有利“纯洁网络”社会,有利于构建和 谐社会。 (XYS20060805)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