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国际期刊”何物?   福若德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关于 “国际期刊”的新定义 “本院认为: 首先,国际期刊应当是在国际上公开发行的期刊,包括中国在国际上公开发行的 期刊,而不是国外期刊,被告方是民关于国际期刊系国外期刊的说法错误” 语 出惊人. 自从公布了肖方官司的判决以来, “国际期刊”的新定义竞被少见多怪 的黔首们传为笑柄.不才今天忽然心血来潮, 想到了为什么一旦国内某产品销往 国外, 有时宣传为 “走向国际”, 而唯独销往国外的期刊, 除了江汉区人民法 院的三为法官之外,还真没听人说起过可以认为是“国际期刊”. 思考之后自以 为颇有心得, 是以为记.   飞往或来自国外的客机 --- 国际航班   寄往或来自国外的信件 --- 国际邮件   打往或来自国外的电话 --- 国际长途   于是本人以为, 凡是为了与国外交往而创立的事物或各国通行的惯例或者可 以冠以 “国际”, 以便和“国内” 有所区别, 而不是以为了以与国外交往为 主要目的的事物则不可:   在国外某些银行可以买卖兑换人民币, 但人民币不是国际货币. 在澳洲, 春 节前有时会收到本选区政客寄来的贺卡, 赫然印有 “恭喜发财”之类的汉字,政 府发行的有些小册子也常有几行中文说明, 但没有人说中文是“国际语言”. 朋 友出国观光去了, 我们绝不称他为“国际友人”. 江汉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即使 因公或因私出了国, 黔首们也断然不敢改称其为“国际法官”.   国内期刊的主要发行对象是国内读者, 勉强称其为“国际期刊”未免骇人听 闻.所以, 即使有些国内期刊能在国外的华人商店买到, 或者收藏在国外大学的 图书馆里, 在江汉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公布之前, 从来没人敢拿这些国内期刊冒充 “国际期刊”.   就我的想象力所及, 大概只有一个例外不合以上规律: “国际玩笑”. 但是, 难道我们真的不得不把把江汉区人民法院所认为的“国际期刊”和“国际玩笑” 归为一类? 要知道, “国际期刊”的新定义是江汉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基石! (XYS20060819)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