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肖传国诉北科报、方舟子案   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方是民   因不服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2005)汉民一初字第1833号决定书,依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9条第2款之规定,申请人提出本 复议申请。   事实与理由:   (一)决定书认为:“上述申请人民法院调查的内容均为你所举证据的来源 问题,而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证 据”,是错误的。   因为,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所举证据的来源”即有关 当事人已举证证据的来源之材料不属于证据,而本人的四个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证据申请书均已经写明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原 因及调查的必要性,可见,申请调取的证据确属“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 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所以,我的四个申请均符合《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   (二)遵循正常人的道德良知、运用通常的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应得 出如下结论:1. 神经科学研究所网站上曾公布的肖传国简历是由肖传国提供,2. 何梁何利基金网站上公布的肖传国简介源于肖传国提供的信息、3. 国家重点基 础研究发展计划网站上公布的肖传国简介也源于肖传国、4. 国家精品课程2005 年外科学材料由华中科技大学提供。   但是,在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2005)汉民一初字第1834号案件的审判中, 在肖传国仅承认给其学校提供过简历的情况下,审判人员没有对1. 神经科学研 究所网站上曾公布的肖传国简历是否由肖传国提供、2. 何梁何利基金网站上公 布的肖传国简介是否源于肖传国提供的信息、3.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网 站上公布的肖传国简介是否源于肖传国、4. 国家精品课程2005年外科学材料是 否由华中科技大学提供等四项问题作出明确判断,审判人员没有对我有关证据有 无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作出判断,更没有公开判断的理由。可见有关审判人员没 有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进行审判。   在审判人员不依据正常人思维而审核证据、不依常理而判断的条件下,调查 我“所举证据的来源”即我已举证证据的来源,更是必要。   (三)《决定书》“对你向本院提出的调查收集证据申请的意见本院决定不 予准许”的决定,为有关审判人员继续枉法裁判创造了条件。   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查明案件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 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9条第2款之规定,申请人望人民法院同意本复议申请, 调查收集相应的证据。   此致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方是民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XYS20060928)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