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学术腐败腹心之疾   本刊记者 王长勇 实习研究员 安德/文   《财经》杂志总163期 2006.07.10   曾被视为 “象牙之塔”的学术界,近年来正遭受学术腐败行为的困扰,其 中尤以抄袭剽窃为最大公害。而抄袭本身又形形色色,国内外不同机构界定抄袭 的标准也可能出现差异,使问题愈加复杂化。   近期最引人瞩目者,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杨瑞龙涉嫌抄袭事件。杨 瑞龙和另一作者刘刚2002年在《经济学季刊》第一卷第3期上发表了学术论文 《双重成本约束下的最优企业所有权安排——企业共同治理的经济学分析》(下 称杨文)。此后,该文曾被海外网站指责为抄袭,抄袭对象系哈佛大学商学院詹 森教授(Michael C. Jensen) 和迈克林教授(William Meckling)在1992年发 表的论文《专用和一般知识与组织结构》(Specific and General Kownledge and Organization Structure)(下称詹文)。   2005年1月12日,《经济学季刊》编辑部对杨文是否抄袭做出鉴定,承认杨 文的第四节——从知识成本和代理成本权衡的角度来分析最优的决策权分配,并 不是它的创新,确实来源于詹文。“特别是,文中的图2也的确与 Jensen & Meckling(1992)的Figure 1完全一致;此外,关于代理成本的定义,文字叙述 与Jensen & Meckling(1992)基本相同。”与此同时,该刊得出结论:杨文借 鉴了詹文分析控制权分配的方法,分析了所有权分配的问题。而借用他人方法讨 论不同问题在学术上是允许的,不能认定为抄袭。该文的问题在于没有将詹文 “列在参考文献里面,学术上不规范”。   此事最终惊动了远在美国哈佛的詹森。詹于2006年3月4日致函《经济学季刊》 主编姚洋和杨瑞龙本人,认为“杨瑞龙和刘刚的文章剽窃痕迹明显,证据毋庸置 疑”,并认为“这属于盗窃,简单、明了,必须予以纠正” 。   两天后,姚洋给予詹森回信,转述了《经济学季刊》对杨文的鉴定,同时姚 洋为《经济学季刊》的疏忽(neglect)正式道歉。杨瑞龙也给詹森回信作了解 释。   两个月后的6月30日,詹森终于给姚洋回信。信中詹森表示他仍然保持原有 的立场。此前在接受外界采访时,他曾表示对姚、杨信函内容与道歉难以满意。 7月5日,詹森进而告诉《财经》记者,他希望获得公开的道歉。   詹杨之争尚无最后结局。在一些观察者看来,杨文的此次“学术不规范”纵 以严格标准归入抄袭之列,在国内屡见不鲜的剽窃行为中仍属较轻者。在中国学 术界,更加显著、更加明目张胆的抄袭并不罕见,其中犹以“翻译兼抄袭”之手 法为最甚。   2006年5月20日,《经济研究》编辑部发布了对江西财经大学教师邓国华抄 袭行为的调查与处理公告。经鉴定,邓国华的《我国个人逃税现象的调查:一种 新的方法》(下称邓文),大篇幅甚至原封不动地抄袭了澳大利亚国立大学 Jodie Houston and Alfred Tran 的文章。而邓文通篇未做任何相关引用的说明, 构成抄袭行为。《经济研究》编辑部决定撤销该文,宣布其研究成果无效,决定 无限期停止受理邓国华的所有投稿,并强烈谴责邓国华的抄袭行为。   其实,在学术腐败行为中,抄袭只是最普遍、最低层次的一种。更有甚者, 甚至连抄袭的“功课”都不愿意做,直截了当地伪造成果、“搭车”署名、编造 学历等,为自身谋求进身之阶。例如2006年3月10日,清华大学宣布撤销医学院 院长助理刘辉教授职务并解聘,3月21日同济大学宣布对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院 长杨杰解聘,均因发现他们将他人在海外发表的论文置于自己名字之下等学术造 假行为。   更让人担忧的是,目前被揭露出来的学术腐败行为只是冰山一角。有论者指 出,中国的学术腐败至少包括以下几个层面:学术行为的腐败、学术权力的腐败 和学术原则的腐败。学术原则腐败是学术权力腐败的肥沃土壤,而学术权力腐败 又是个体学术腐败行为的保护伞。这三个层面互为因果,层层递进,而这才是中 国学术腐败的腹心之疾!    “我相信,中国学术界多少懂得遵循国际学术标准,对于科学进步是至为重 要的。中国学者们可以为人类知识进步作出许多贡献,但前提是保持学术正当性。 我们正是凭借这一行为准则从事合作、追求真理和知识进步。”詹森教授在写给 《财经》的信函中如是说。 (XYS20060713)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