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关于《美中法律评论》、张中秋以及许章润的一点看法   任捕头   最初听说《美中法律评论》这份刊物,还是因为较早前在新语丝上看到的一 篇揭发文章。见到这份刊物的时候是在今年,因为收到了不知何人寄来的2006年 第1期的《美中法律评论》。记得当时单位收发室还堆放着一大堆该期刊物,好 像是每个老师都寄了一份。拆开一看,有主办(美国美中企业家协会)、有协办 (中国法学家网)、有出版者(美国美中经济评论期刊股份有限公司)、有刊号 (ISSN1548-6605,USA)、有主编(美国美中企业家协会袁天祜会长)、有刊 物地址(135-29 40th Rd,Suite3A, Flushing, NY11354,USA),还有13位编辑 部成员。所载论文有摘要、有关键词,还有注释,并且用繁体字排版,感觉挺有 档次。   翻看了一下论文,大部分都是一些大学法学院教授、副教授的文章。我费些 功夫,把本期的各篇文章名称、作者及其所在单位、文章所在页码范围,按照前 后顺序排列如下:   1.张晋藩(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法制史学发展历程的反思和 期望》,1—4页,转16页。   2.卢正涛(贵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人大常委会应成为积累政治经验最 重要的地方》,5—9页。   3.姬亚平、杨科雄(西北政法学院法学三系副教授、讲师):《论对党组 织行政行为的诉讼监督》,10—16页。   4.寿步(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虚拟物 财产权的定位与法律保护制度设计》,17—22页。   5.王建军(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律视角下的非正规就业》, 23—26页。   6.邱润根(南昌大学法学院讲师):《论证券市场中虚假披露民事责任因 果关系之认定》,27—30页。   7.李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对跨国银行的有效监管》, 31—35页。   8.马进宝(广东商学院法学院教授):《论国家实施国际犯罪的责任》, 36—41页。   9.杨帆(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析品种权保护对农产品出 口贸易的影响》,42—46页。   10.翁里(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晨晨(浙江大学法学院学生): 《外来移民的司法审查与国家安全》,47—51页。   11.李本(华东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法律系讲师):《刍议WTO发展中国家成 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问题》,52—55页,转81页。   12.陈培芳、陈晖(均为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02级学生)、张庆东(厦门市 集美区人民法院一级法官):《WTO的反倾销规则与我国反倾销法的完善》,56 —61页。   13.阚敬侠(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副处级调研员):《试论我国信息传 播法学的体系建构》,62—67页。   14.何力(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美国的贸易政策法律决策机制中的保 护主义机理》,68-73页。   15.张冬(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学院法学副教授):《日本商事仲裁现状的 法律初探》,74-76页。   16.聂长建(南开大学哲学系硕士研究生):《哈耶克的私法之治自由主义 路径》,77—81页。   从上述文章及其作者的身份来看,这份刊物与国内的法学专业刊物并无实质 性的区别。因此,如果没有看到其他人的揭发,仅仅是看到这期刊物及其内容、 作者阵容之后,俺以后也说不定会向其投稿呢!根据部分文章作者的身份及其在 法学界的地位,例如张晋藩教授,俺认为他不太可能为了在这份刊物上发表文章 而缴纳版面费,因为他既无发表文章的压力,也不愁没有地方发表文章,很有可 能是这份刊物为了装点门面而主动向其约稿(就像国内不少法学期刊和法律评论 类书籍经常做的那样)。类似地,俺觉得从张中秋和许章润的身份及其在法学界 的影响来看,他们花钱在《美中法律评论》这种不属于所谓的“法学核心类”刊 物的期刊上发表文章的可能性不大,尤其是张中秋曾经做过《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这份刊物目前在中国政法大学被看作是法学核心期刊)的主编,许章润目前担 任着《清华法学》的主编。因此,俺揣测,他们两位,包括在《美中法律评论》 上发表文章的其他一些作者,也很可能是因为接到约稿的缘故,而不是自己花钱 在该刊物上发表文章。   姑且不论究竟是因为约稿还是因为花钱才在《美中法律评论》上发表文章的, 单就在该刊物上发表文章这一事实本身而言,是不是就丢人现眼、见不得人呢? 俺觉得并不能下这样的断语。《美中法律评论》能够在中国公开出版而没有受到 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查处,说明这份刊物至少在表面上看来还是属于合法出版物 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刊物向社会公开征稿或者向部分人士约稿(也许同时 还许诺向被约稿者给予一定的稿酬),投稿人大概不会怀疑到该刊物的合法性。 在此基础上,作者向该刊物投稿或者应邀投稿,乃至于文章被该刊物采用发表, 并不能说明作者的道德高下,而只能说明骗子的伎俩比较高明,或者说这份刊物 并没有什么违法之处。其实,在目前的法学界,法学期刊收取版面费早已不是什 么新闻。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仅仅因为作者为其文章的发表付出了一定的版面费 而批评作者,俺觉得不太厚道。   就张中秋来说,俺以为他的问题主要不是在《美中法律评论》上发表了多少 篇中文文章,而是他在该刊物的英文版上发表了多少篇英文文章。为这么这么说 呢?原因在于,按照中国政法大学2003年5月28日第10次校长办公会议通的《中 国政法大学关于科研成果认定、科研考核、科研评价、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第十四条的规定,“在国外、境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学术论文集上发表 的以学术探讨为内容的学术论文”属于“一类论文”,其地位等同于在《法学研 究》这种“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一类论文不但在科研考核和科研评价方面 可以折合为两篇核心期刊论文,而且学校还会给予5000元人民币的科研奖励。因 此,如果张中秋利用在《美中法律评论》英文版上发表的论文获得了5000元的奖 励或者其他利益,那么确实可以说,他打擦边球的嫌疑很大,因而值得非难。如 果他并没有因此获得什么利益,比如倘若他的那篇英文文章发表于他被调到中国 政法大学之前,并且其在南京大学也没有因为该文章而获得其原本不应获得的利 益,那么仅仅因为他在自己的简历中列上了这篇文章而对其大加指责,也没有什 么正当的理由。至于张中秋的英文文章和中文文章是否属于一稿两发,则是另外 一个问题。鉴于新语丝上对一稿两投或者一稿多投(俺认为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一 稿多“发”)已经讨论得很多了,俺就不再多说了。另外值得检讨的是,俺以前 也干过将一篇较长的文章分开发表在不同刊物上的事情,导致一篇文章的内容与 另一篇文章存在着部分重复的现象,并由此赚取了一些稿费。这种情况俺以后争 取不再重犯。   至于许章润教授在2002年获得的清华大学“学术新人奖”的学术含量的问题, 俺到网上以“清华大学”和“学术新人奖”为主题搜索了一下,发现有不少学者 曾经获得过这一头衔,例如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张明楷教授就曾获得过此一荣誉 (此人曾获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在国内刑法学界的影响应 当在前三名之内)。在清华大学新闻中心的一则名为《2003年度清华大学“学术 新人奖”评选日前揭晓》的新闻中,称“清华大学‘学术新人奖’设立于1995年, 是校内评选的青年教师的最高学术荣誉,评选‘学术新人奖’活动是学校遴选青 年学术带头人的重要措施。截止目前为止共有94名青年教师获奖。(人事处供 稿)”[网页见http://news.tsinghua.edu.cn/new/news.php?id=7320]。王小 海同志认为,清华大学“把最高学术奖命名为‘学术新人奖’实在让人匪夷所 思”,“按字面理解,‘学术新人奖’无非是个‘研究新兵奖’”,大概是对这 一奖项的性质和地位存在着误解。至于这一奖项的名称是否科学,则属于校方的 问题,与许教授已经无关了。 (XYS20060407)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