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baiyou,要打假请用事实说话   古越龙山   baiyou:“1 故意把学校搞错,并说"至于苏州大学为何让他一个在职博士 生升为教授,在有其它证据前,不能算在周明头上。",意欲引起苏州大学来反 驳,把动作搞大;”   首先,我向苏州大学道歉,张冠李戴了,事实上,我并不关心周明是哪个大 学的,也没有“故意”搞错学校。其次,请baiyou去买张IQ卡使用。显然,我将 学校搞错,无法引起苏州大学来反驳baiyou,如果我是周明的托,把动作搞大对 周明更不利,苏州大学要恼怒的只能是我古越龙山。   baiyou:“2 故意捅出了"自然基金超项"一说,我查了之后发现周还参与了 一个00-02年的项目;似乎自然基金委仅仅说明了"重点项目"不算超项;”   什么叫“故意捅出”?什么叫“似乎”?我可以明确告诉你,2005年我同时 递交了一个1年的申请,一个面上项目,本校有若干项目被查出超项,但是我的 项目申请不在其中,我两个申请书都收到了基金委的评审意见!此外,基金委不 对讲师进行超项检验。   baiyou:“3 故意质疑"霍英东教育基金的受理时间是"每逢双年(如1994年、 1996年等)的12月1日至第二年的 1月 31日",查了一下这个基金网站,确实有 这样的条文。”   请看网址http://www.hydef.edu.cn/news/frm/shenqingtongzhi.htm的通知 《关于申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03年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 优选资助课题及 推荐青年教师奖候选人的通知》,其中有“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03年高等院校青 年教师基金、优选资助课题及青年教师奖的申请及推荐工作将于2003年1月15日 -3月15日进行”一句。请问baiyou为什么故意漏掉这条?而且我第一篇文章是指 出2005年的截止时间是在3月份,不是1月份,并没有涉及2003年。我提出这个事 实的本意,是希望有人能确认2003年霍英东基金申请的截止时间。   baiyou:“4 帮古越龙山指出一个分析漏洞,02年是讲师,03年6月毕业不 可能是教授。第一,苏州大学应该不具备"破格""越级"任命教授的权利,只能是 特聘教授,仅仅是享受教授待遇,算不得教授职称的;第二江苏的高评委会议是 5-6月召开,似乎错过了03年评教授的机会。”   我不明白,什么叫“不可能”?什么叫“应该不具备”?什么叫“似乎错过 了”?难道baiyou就不能在给别人定罪的时候,多做点功夫?既然你自己也不确 定,为什么不允许别人补充?我不在江苏高校,也不知道江苏高校教授评定(或 是聘任?)是怎么操作的。我没有时间和兴趣去研究这个系统,但是baiyou作为 举报人,难道就不能少点猜测?别人的名誉对你来说是可以随便践踏的?   由于baiyou明显将我看作是与周明有某种关系的人,我特郑重申明,我不认 识他!况且我在第一篇文章中也认为周明提前使用了“博士”称号。甚至是这一 点,我还可以作如下假设。2005年霍英东基金申请书里在申请人信息方面需要提 供“最后学历”和“学位”,周明的申请书的学历应该选的是“研究生”,学位 为“博士”。但是,周明也可能在申请书的正文中提供“申请人简历”(一般来 说会在申请书中包含这一内容),并明确声明自己已经答辩通过、将于6月份获 得学位(不少出国做博士后的网友在提交签证材料时有类似情况吧)。我还要提 醒你,中国的事情在相当程度上无法通过所谓的政策法规来解释的,最近江汉区 的判决即是一例,人民法官都可以枉法,学校的人事处“变通”也是情理之中了。 我想baiyou没必要对我纠缠不放,你既然大胆假设了,还得小心求证,尽量提供 切实的证据为好。新语丝是以证据说话的地方,吼得响不等于就证据充分了。   baiyou的《关于江苏大学百优博士周明教授诚信嫌疑的最后说明》比其第一 篇文章更有说服力,但是都是按照常理推测,且仍有错误。具体的情况,恐怕需 要从该校人事处和科技处(或者需要自然科学基金委和霍英东教育委员会取证), 如果周明作假的话,你要求他“本人出来说明一下事情的真相”,未免太天真了。 (XYS20060805)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