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不知阿九跟我争论的是什么 hbchendl   感谢阿九先生的澄清。   关于秸杆变油的新闻应当来自于这篇文章:   《我国科学家突破秸秆炼油技术 两吨秸秆可炼一吨油》   http://news.ustc.edu.cn/Article_Show.asp?ArticleID=10476   因为有人怀疑这是不是一个新的“水变油”?(XYS20060721)所以我查阅了 一些相关文献,觉得新闻里说的不准确,夸大了事实,故写了那篇短文。其基调 并非是说这项技术不可信,而是记者夸大了事实。这在我那篇文章开头就说得很 明确,认为这项技术是“可信的”。至于“忽悠”,是“记者夸大了事实,让读 者产生了错觉”。   后面的五条文字叙述,完全是查阅了相关文章后对这项技术的描述。当然不 是专业性的叙述,目的是尽量正确地描述这项技术的实际情况。并无贬义之词。 从阿九先生的回应来看,我所作的叙述并没有什么错误之处呀。为何要争辩?争 的是什么呢?不解。   从原始新闻的标题来看,“两吨秸杆可炼一吨油”是不是容易给人造成误解 呢?我觉得是。这里的油本来是“生物油”,省略了老百姓不熟悉的“生物油” 中的“生物”二字,使读者很容易理解成汽油、柴油的简称“油”。不怪有人会 质疑这可能是个“水变油”。   至于我那五点叙述,看阿九的回应,应该是没有什么异议吧。   1。我说秸杆要粉碎、要干燥。阿九也说要粉碎,要干燥。   2。我说秸杆干燥后的产油率是50%左右,是从朱锡锋的文章中看到的。之所 以要强调干燥的秸杆,是因为原始新闻标题中只说“两吨秸秆可炼一吨油”,并 没有提到“桔杆要干燥到含水量低于10%”,正文中也没提这事。我也没说干燥 秸杆是否有错。我只是觉得老农民卖秸杆时很可能并不会注意把秸杆干燥到“含 水10%以下”。而且老百姓在提到“秸杆”时也不会想到它应该是“含水量小于 10%”。容易错误地以为普通的两吨秸杆可炼一吨油。   3。我强调生物油不是汽油柴油是因为原始新闻稿的“两吨秸秆可炼一吨油” 很容易让人以为这“一吨油”就是汽油或柴油,所以根据朱先生的文章给澄清一 下,是生物油。而且新闻稿里有朱锡锋的这句话:“用一亿吨生物油替代化石原 料,替代5000万吨的重油或是柴油”。这正把把生物油与重油柴油相对比。阿九 却说:“正如将桔子跟苹果比,拿生物油与重油比较并无特别的意义。二者根本 不是一类东西。”这岂不是与朱先生作对吗?更何况我只是把它与重油“相当” (相当不是相等)。这个结论并不是我自己下的,是根据朱先生的文章得出的。   4。一吨生物油的产热量等于半吨重油来自于原始新闻中的一句话“用一亿 吨生物油替代化石原料,替代5000万吨的重油或是柴油”,一亿等于两个五千万, 因此我说一吨生物油等于半吨重油应该没错吧?根据新闻原文,这句话应该是朱 锡锋自己说的。并不是我自己的胡编乱造。我只是在描述这个生物油的性质。为 什么要提这一句?因为新闻标题里说“两吨秸杆可炼出一吨油”,那知看到正文 才发现这一吨油里有水分。我把这点水分给往外挤一挤。   5。我强调生物油的主要成分不是碳氢化合物是因为别的人在质疑,秸杆是 碳水化合物,怎么能炼成碳氢化合物的“油”来?这也从另一侧面反映了新闻稿 确实给读者造成了误解。以为炼成的就是柴油汽油之类。   另外我说生物油只能当燃料使用,是指烧锅炉的燃料,表述不明确,被抓住 小辩子了。只好认帐。   原始新闻中把生物油写成了“生物质原油”也有误导之嫌。原油一般是指石 油,可以提炼出大量汽油柴油。生物油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这么好。朱先生的 论文里似乎也没有这样说。人家用的是“生物油”这个词。   我上一篇文并非要打“生物油”的假。正相反,我说它是“可信的”。这篇 文章的本意也是一样。正如你挑我那句“只能当燃料使用”的毛病一样,新闻稿 的标题只说“两吨秸杆可炼一吨油”是不是容易给人造成误解呢?我们通常所说 的燃料是在炉子里烧的,通常说的油(不是吃的油,而是用的油)却是指的汽油 与柴油之类。所以我说“生物油只能当燃料使用”并没有贬低生物油目前的价值。 而一句“两吨秸杆可炼一吨油”中的这个“油”字却很容易让读者高看了这个生 物油。   我说那篇新闻“吹大了一点”,而且强调是记者吹大了一点,并没有说朱锡 锋吹大了,请明鉴。新语丝是摆事实讲道理的地方。并非所有的文章都是恶意指 责别人。我的短文里摆出的应该是事实吧?而且从我短文内容来看,是否认“生 物油可能是水变油”的质疑的。实际上我写的上一篇短文的目的与阿九先生一样, 是为了澄清秸杆炼油的实际情况,根本就没有什么“打假”的意思。对记者的指 责也仅仅是说他“吹大了一点”。连这么小的一点批评都接受不了,难道记者是 永远正确的?不可以被批评的?阿九在回应文章的最后说“打假者必须比造假者 更严谨、更负责、更信守程序正义。”想必是把我放到了“打假者”的位置上, 因此要求我“更严谨、更负责、更信守程序正义”,不过这里有个问题,那篇新 闻稿是否也应该“更严谨、更负责、更信守程序正义”呢?我觉得它不够严谨, 不够负责。(它的程序很正义)不知阿九认为那篇新闻稿是应该按“造假者”的 标准还是按“打假者”的标准来要求它的严谨性和负责性? (XYS20060726)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