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也谈林院士的责任   Kaoyan   有关林国强院士课题组博士生在发表的论文中存在数据造假一事中,林院士 该负什么责任,最近“新语丝”论坛上有大量的讨论。化学我是外行,该博士生 是否确属造假,自有化学界人士判断,对于林院士的责任我倒想罗嗦几句。   1。大家的讨论是从林院士的公开信开始的。但从后续的帖子看,所谓公开 信是在有机所内部的一个通报,是向有机所科研人员说明事情的经过,因此公开 信中不可能过多的涉及责任问题(包括该名博士生的责任),因此,林院士只是 说明“现在所学位委员已成立调查小组,展开调查,将尽快核实并根据情节提议 通报国务院学位办,撤消黄凌琳的理学博士学位。因管教不严造成如此严重后果 而深感内疚的我由衷地向有机所全体研究人员和研究生致歉。”是很正常的,并 不意味这林院士在推托责任。在没有完成调查之前,过多的纠缠在责任问题上是 不合适的。   2。当然,并不是不能谈论责任问题。林院士的领导责任和失察是显而易见 的。还有没有其它责任呢?目前,还没有证据说明林院士参与了造假,也没有证 据表明林院士对该博士生施加压力而迫使(或诱导)其造假。现在很多人纠缠于 林院士在论文的署名问题。我个人认为,如果导师提出了思路、实验方案、参与 讨论和对论文的审查,即使导师从未参与实际实验过程,导师的署名都是当之无 愧的。至于“星期五13”拿邹承鲁先生的例子说事,即便确有其事,也推翻不了 后面网友的说法:“超道德行为决不能和道德混为一谈”。有关失察问题,“星 期五13”认为林院士不应该对该博士生的“疯狂”造假行为一无所知。但我觉得, 在这里所谓“疯狂”应该用来形容该生的胆大包天,肆意妄为,而不能用来说明 造假的程度。因为,后面网友指出,“事实上鉴定化合物“是不是”的核磁红外, 质谱,高分辨(或元素分析)等数据全部正确,只有化合物的光学性质数据属伪 造,”直观的看,造假的成分是很少的,我想应该比较难以察觉,何况是蓄意造 假。显然,我们不能苛求导师还要重复各项实验,那还要学生干吗?如果没有证 据显示林院士参与造假,我实在看不出他除了失察还要负什么责任。导师可以把 握研究方向,实验方案,但显然无法把握数据是否蓄意造假,除非他亲自做实验。 同样是“星期五13”,发了很多帖子在讨论林院士的责任,但说实话,我实在看 不出这位先生/女士想说明什么问题?(或许是我理解能力差)。你觉得林院士 该负什么责任?请明确说明,别绕弯子。   3。关于成果和责任。一篇论文如果获得了承认,那么对于所有的署名者都 是荣耀(除非是纯粹挂名者)。论文作者不论是学生还是导师都可以把该论文作 为自己的学术成绩。反过了,如果发现了论文的造假,则所有作者都要承担责任。 就本事件而言,林院士主动申请撤稿,我认为由于造假而撤稿已经是对院士的学 术生涯一种很大的惩罚了,对其声誉的影响也是不可挽回的。而在公开信中,正 如前面所说,它是对事件经过的通报,并没有过多的涉及责任问题,我实在无法 从公开信中得到“成果就是导师的,损失责任就是学生的”的结论。   4。关于导师的能力问题。我认为,导师,特别是博士导师,在一些技术细 节上不如学生是很正常的。导师需要对整个研究方向有所把握,而研究生往往解 决的是具体的点问题,这是点和面的关系。导师在某些点上不如学生实在太正常 了。反过来说,如果导师点和面都超过学生,那科学还怎么发展?当然,如果导 师只是浮在面上,完全没有深度,那是滥竽充数。但就现有材料看,林院士显然 不属此类。研究生如果指望导师能够解答自己所有的问题,我看研究生不读也罢, 因为现在没有,将来也不可能有如此万能的人(上帝?)。 (XYS20070423)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