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八卦宇宙论”案终审判决有感   牛角尖 http://www.xingcw.com/newjiaojian/   从如下判决表述:   "因此,方是民在文中对刘子华带有丑化性质的贬义性评价缺乏相应的事实 依据,其混淆了刘子华去世后其亲属及媒体的宣传、夸大与刘子华本人未作宣传 的界限,以致造成刘子华人格的社会评价降低,应构成名誉侵权。"   我认同方是民等确实造成对刘子华的名誉侵权,应当进行赔偿。但按判决的 赔偿,却是以"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方式,由刘子华的近亲属,提起本次名誉权诉 讼的曾宇裳、刘少华收取。   另一方面,刘子华名誉受损的根本原因,按判决中理解又是"刘子华去世后 其亲属及媒体的宣传、夸大",而方是民只是没有将刘子华与做出夸大的人区别 开来。这样一来,名誉受损的刘子华获得的赔偿却以"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方式落 到了对此事件同样应当负有责任的人手中。   我对法律仅有常识性的了解,如下想法请懂法律的分析下:   依上述分析,我以为本案判决方是民等造成对刘子华的名誉侵权,应当进行 赔偿,但不应支持财物赔偿(或支付的财物赔偿必须只用于恢复刘子华的受侵权 名誉),而应当采用判罚公开说明侵权事实并道歉,以恢复刘子华的受侵权名誉。 同时应当对其它非被告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如本案判决中所指的"其亲属及媒 体",追加为共同被告(不知同一案中是否能有人同时成为原告与被告?),公 开"夸大"的有关事实并为引起刘子华的名誉受侵权而道歉。   我认为,法律的判决不应当让一些人因为自己的过失而受罚,另一些人因为 自己的过失而受益! (XYS20070704)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