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法院还是很会给人小鞋穿的   作者:LB   “庭审中,方是民、科技报社均承认依现有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刘子华生前对 其生平及理论进行过大范围的传播,以恶意欺骗世人,盗取名誉。”   从这段判决看,法官还是很想打方舟子的板子的嘛。   -怎样才算“直接证明”。“间接证明”不行么?   -多大范围才算“大范围”。全世界?中国?四川?成都?登报一次算不算?   -不“以恶意”就不算欺骗了么?老海龟当年用中国古代天文学去懵洋人的 文学文凭算不算骗?   -“盗”名如何解?一定要象强盗那样明火执仗才算盗?   中文实在太微妙了。一不当心,就惹官司。老方和科技报社竟然当庭“承认” 了,恐怕也是有口莫辩吧。这个判决怎么能算好呢。还是文字狱嘛。 (XYS20070707)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