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我的眼里只剩下了空洞   作者:西风独自凉   方是民的代理人彭剑律师称,方舟子对肖传国的以上言论,属于正常的学术 讨论范畴;“自吹自擂”、“拔高自己”等词汇的确属于贬义性词汇,但绝不是 侮辱性词汇,没有对肖传国的人格、学术给予否定(见《武汉报纸报道:武汉中 级肖氏法院终审判决肖传国胜诉 》)。   对方舟子武汉终审败诉,我一点也不惊奇,也不再愤怒:这是一片神奇的土 地,什么奇迹都会发生。只不过对我们当下言说的语境感到困惑。“‘自吹自 擂’、‘拔高自己’等词汇的确属于贬义性词汇,但绝不是侮辱性词汇”,侮辱? 请问骗子该如何称呼?强奸犯呢?衣冠禽兽是对强奸犯的侮辱吗?那该怎么说? 一意孤行地与别人发生性关系?或者,在未得到授权的情况下与别人发生性关系? 该怎么表述才不是侮辱?法官教我。   自称“院士暂时不当,诺贝尔奖暂时不想”的肖传国,之所以进入方舟子的 打假视野,盖因其被提名为院士候选人,而自身又有作假嫌疑。公众人物接受舆 论监督的力度与广度跟普通人有很大区别,这在中外关于名誉侵权案例中都有司 法实践。日本足球队前教头特鲁西埃晚上起床,竟然听到有“他已经走到了厨房” 的声音,一看电视竟然发现了惊愕的自己。原来,电视台的镜头24小时都没有离 开他,现场直播!再如球星范志毅告媒体侵权,法院判决“即使原告认为争议的 报道点名道姓称其涉嫌赌球有损其名誉,但作为公众人物的原告,对媒体在行使 正当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容忍与理解”,判其败诉。 对此,吴裕华审判长说,当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与舆论监督权发生冲突时,都要服 从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最大 (http://sports.sina.com.cn/c/2002-12-23/1103369302.shtml)。   杂文家潘多拉将这个判决装进了他的“盒子”:“表明司法机关已经开始认 同如下观念:公众人物在享用公职待遇、公众拥戴、媒体追捧等公共资源的同时, 理所应当要成为公众知情权、公民和媒体的批评监督权所直接涉及的对象,在隐 私权和名誉权等私权上做出一定的牺牲,以体现权利与义务、收益与代价、事实 与情理之间的对等”。   但武汉法院显然不在潘多拉的盒子里。退一万步,即便“脚踏两只船”、 “自吹自擂”、“拔高自己”、“玩用会议摘要冒充论文的把戏”不尽是事实, 肖传国作为公众人物有摆道理讲事实尽公开澄清的义务,方舟子、公众也有继续 追问、知情的权利,何况说那么浅显、黑白分明的关于“国际期刊”的定义等问 题都不是空穴来风--肖传国所谓“国际公认的肖氏反射弧原理”真的得到国际 公认了?如果没有,那不是“自吹自擂”、“拔高自己”又是什么?不能要求法 官了解医学前沿的情报,向国际权威的医学机构咨询一下又有何难哉?   不顾事实违背法理的判决怎能服人?   早就麻木了。公共利益在哪里?我的眼里只剩下了空洞…… (XYS20070316)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