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科学发展观于终审败诉 ——肖V方案二审质量谈(I) 作者:zhexuezai 3月22日,终于从新语丝看到盼望已久的终审判决书全文,当时的感觉实在 是无话可说,“科学发展观”败诉了,这令盼望公道者心寒齿冷,有志报国的海 内外学人裹足不前。 此前,我曾就一审的审判质量写过六篇短文,至06年6月饶毅先生的和庆承 瑞先生分别发表了《对肖传国起诉方舟一案的意见书》和《邱氏鼠药案与武汉江 汉区法院对肖传国诉方舟子的判决——我对肖与方官司的看法》。我以为二审审 判过程中所需要的司法和学理依据资源已经充分满足,应该让科学发展观有得以 救济的条件,可是出乎预料,还是... 我在过去的第五篇文字中曾说明:   "二审是监督审,愚以为一审原告具状列举的被告指责原告的言论是否真实至 为关键,如: 1,原告有无在相关履历申报中弄虚做假, 2,原告有无夸大自己的成果和学术贡献, 3,原告具桩声称自己是"国际知名的泌尿外科专家"有无足够证据支持, 4,原告是否同时在国内外任全职, 5,原告有无在诸如奖项名称和所发表论文的刊物类别等方面偷梁换柱,混淆视听;   如果几条的答案肯定,则一审被告没有过错.   如果上述几条中的任何一条的答案肯定,一审被告也没有一审原告所诉称的 过错,因为一审被告揭露学术造假的言行,是在没有法定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为 避免和减少国家和学术界利益遭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民事法学 称为"无因管理",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对此也有原则规定."   现在再把这些简单之至的道理陈说一边,真诚希望再审的质量能对历史有所 交代、让海内外国人感受到切实的进步。当然,在我国再审主体多元,除当事人 申请外,包括二审法院在内的各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和检察院都可以提起再审,理 论上讲救济资源丰富,但究竟结果如何,我们只有拭目以待!   今后有暇,还会补充。 (XYS20070430)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